能源願景 2030:再生能源發展成效不彰,躉購電價的設計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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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生能源的發展政策是「玩」真的嗎?

十幾年來,政府雖然大力推廣,台灣的「替代、再生、在地」能源佔總能源消費量的比重仍然無法突破低標的 1.8%,若與人口稀少、資源同樣貧瘠的一些北歐國家相比,其佔比已達 15~20%,台灣顯然離此目標還有一段相當長的距離。這十幾年來的表現不禁讓人懷疑,我們再生能源的發展政策是「玩」真的嗎?

現行的躉購費率計價方式是發展再生能源的「障礙」

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目的是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政府為達成此目標,能源局每年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產生電能的躉購費率。但是十幾年來再生能源無法快速成長的問題,可能就出在既有躉購費率 (元/度) 的設計和計價方式:

「躉購費率 (元/度) 」=「設置成本 x 資本還原因子 + 年運轉費用」/「年售電量」

資本還原因子是以20年,依據5.25%的保障折現率計算的,等於 8.195 %。保障折現率則是無風險利率風險補貼的合計。這個費率設計會誤導業者,它給業者錯誤的訊息:

「你不用擔心賺不賺錢,政府會保證你 5.25% 的折現率!」

「你希望提高躉購費率和收入嗎?只要提高設置成本和運轉費用,減少年售電量即可!」

合理嗎?奇怪嗎?躉購費率竟然鼓勵業者從規劃一開始就要提高成本,減低產量,還會保障業者的折現率。無形中這種設計只會吸引到「尋求政策、法令保障」的保守業者,無法吸引「自立自強、創新求新」的有心創業者,它是一個矛盾的設計。因為缺乏「市場競爭力」和「創業精神」,所以無法創造出有競爭力的再生能源產業,台灣再生能源的比重也就必然停滯,無法蓬勃發展。

如何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改變躉購費率的設計和獎勵策略是當務之急

1.「 以『多元價值』取代『生產成本』設計出的躉購費率」才能真實帶出再生能源的商機 - 能源一般被視為是經濟發展不可缺的資源,但是經濟之外,節能減碳的再生能源還可以活絡碳權交易,也可以減少生態維護、環保的支出,創造優質的生活品質;

2.「創造『供不應求』的消費環境」才是發展再生能源的基本策略 - 提高消費者對再生能源的偏好、意願和需求後,只要有利可圖,不需補貼,有心有能力的創業者自然會投入;

3.「協助生產業者強化『市場競爭力』」才能延續產業的創意和動能 - 改變、重新規劃躉購費率的計價模式和獎勵政策,以「市場經濟」的設計架構取代現行的「規劃經濟」設計架構;

4.「確實促成政府跨部會的合作」才能加速落實與擴大再生能源的多元效益 - 政府應該提高能源局的權限和責任,有效的和環保署、農委會、內政部進行跨部會的整合,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提升再生能源除了經濟面以外,於環保、生態、能源自主等面向的多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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