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賠逾億 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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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齊聚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的民眾,列隊將手上的巧克力金幣投入象徵國庫的碟子中,心中頓時湧起陣陣的酸楚。

還記得去年年初,農曆過年的前夕,馬總統前往江家,當面向江媽媽道歉,並承諾會儘速還給江國慶清白。去年9月,軍事法院透過再審程序判決江國慶無罪;11月底,核定了史無前例逾一億元的賠償送到江媽媽手上,總算是對江家有了基本的交代。

剩下來的工作便是對社會的交代。我們要知道,是誰犯下這種人神共憤的罪行,居然讓國家「依法」殺了無辜的人?

去年5月,台北地檢署說,涉及刑求的陳肇敏等人追訴權時效均已經過,依法不能再加以訴追。所幸,高檢署有不同意見,認為這些人可能涉犯的是殺人、濫權訴追致死、私刑拘禁致死等重罪,這些罪的追訴權時效至少都是20年起跳,當然可以訴追。

今年8月底,台北地檢署又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這次的理由就不是時效等程序理由,反而是替這些被告們的行為合理。其中最經典的無非,刑求江國慶並無惡意,只不過為了破案立功而已。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接受,不啻宣告了往後可以不再調查刑求,追訴有此惡行的人,因為極難想像有人吃飽沒事以刑求為目的,當然是為了破案立功嘛!

湊巧的是,台北地檢署作成前開不起訴處分以後,國防部在賠償江家一億元冤賠金後,對外聲稱要向陳肇敏等人求償的民事訴訟在9月24日上午第一次開庭,這是首次有機會觀察到底國防部是不是玩真的?於是,大批民眾湧入窄小的法庭,旁聽席被擠得水洩不通。

一個多小時的開庭過程,聽到兩個重點:陳肇敏等被告都引用台北地檢署第二次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主張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當然不應負擔任何責任,此為其一;另一則是,法官不斷質問國防部的律師到底依據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向被告求償,並責備原告的訴狀過於簡略。

由以上的狀況研判,倘若國防部不加倍努力,這個官司大概贏不了。換句話說,由國庫賠給江家的一億元,就會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這是什麼道理?陳肇敏他們為求破案立功冤死江國慶,卻要由你我支付一億元賠償金!

面對以上的局勢,我們除了緊盯著國防部要努力為全民看守荷包以外,恐怕還要想辦法讓檢方改變不起訴處分的決定,才不至於讓陳肇敏等人引為不需負責的藉口。

你當然可以不在意江國慶冤死,什麼人要吃官司坐牢,但至少應該要在意國庫因此大失血,將我們的血汗納稅錢拿來做陳肇敏他們惡行的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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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肇敏江國慶司法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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