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來自國境之南的客家人
「年金改革!司法改革!教育改革⋯⋯」改革之聲喊得喧天價響,人民把無能又禍國的馬政府趕下台,對新政府之盼望有如大旱之望雲霓;但林全內閣似乎動能不夠,上台一個多月了,改革曙光仍未大亮,人民已經等得快發火了,甚至有人連「尸位素餐」的話都說出口了。
以財經見長的閣揆林全,難道忘了小英總統對轉型正義「現在不做,馬上就會後悔」「只有一次機會」的叮囑嗎?林內閣振興經濟的箭沒射出半支,改革列車也趑趄不前,好不容易召開了首次「年金改革會議」,卻有三名軍公教代表憤而離席,大約是不滿既得利益會因改革而消減吧!
筆者身為退休軍公教族群之一,從馬英九上任之後,便冒大不韙(ㄨㄟˇ),一再投書呼籲取消18%,以及「肥高官瘦小吏」的不公做法,即不應以個人在職其間的「最高所得」來計算所得替代率(只要曾經擔任主管一個月以上,即使是代理,其「職務加給」也都併入計算),如此,一年便可以省下好幾個「億」了。
筆者以為年金改革的第一箭應該是將軍公教的月退俸改為65歲起領,也就是厲行「85或95制」。目前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明明「85退休制」及取消「55優退專案」兩者早已通過,卻未落實;國中小教師一到50歲便紛紛退休,就算為了多領數十萬「55優退專案」,最多也只教到55歲而已;軍人更優厚,服役20年而且年資從當學生兵起算,40歲左右便可領終身俸。以目前國人均壽80而言,退休後餘命至少30年以上,女性更高,均壽已近83歲,往後只會加不會減,尤其各職業別中,公教人員的均壽是高於全國的,活到八、九十歲的「滿滿是」。要養這數百萬「週休七天,月領七萬或更高」的人(如郝柏村等星爺們,月領超過20萬,個個都是養尊處優的百歲人妖,才有力氣頻頻辱罵供養他們的「施主」──納稅人民是「皇民」),國家財政能不被拖垮嗎?難怪要被稱為「老賊」、「蝗蟲」、「飼老鼠咬布袋」的碩鼠。
50至55歲是人生經驗及智慧成熟的巔峰,體能也還不差,很多公職退休人員往往又找到事業第二春,教師(教授)們到私校專任,財經首長則轉任國營事業的董事長或民間企業的門神,他們不但領雙薪當肥貓,還搶了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政府能坐視不管嗎?
筆者許多教育界朋友,夫妻倆都是未屆齡就提早退休的公教人員,兩人月退俸合計近20萬還免繳所得稅,優渥的退休俸讓他們可以一年出國好幾趟,遊遍世界七大洲,許多國家還不只去一次,讓人欣羨不已,甚至眼紅憤怒。
在台灣一黨專政超過60年的國民黨政府,制定了獨厚特定族群的退休制度,造成全世界最荒謬的笑話──退休後比退休前領得多,也製造了「劫貧濟富」的不公不義的事實──目前有335萬(?)的上班族月薪不到3萬,卻得納稅供養高所得的退休軍公教。許多年輕人之所以「三不」(不婚、不生、不養),難道是他們心甘情願如此嗎?他們難道不是不公制度下的無辜受害者嗎?若要追究「少子化」的責任,不只政府難辭其咎,甚至還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元凶。
台灣老齡化加遽、少子化嚴重,人口結構快變成「倒梯形(倒三角形)」了,所得稅的稅基日減,退休軍公教人員如不能「同舟一命、共體時艱」,一味抗拒改革,一旦退撫基金破產,大家也一定沒好日子過!台灣朝野都應該以「歐豬五國」──尤其是希臘的破產為前車之鑑;在野黨不應該意識形態作祟,為反對而反對,甚或內神通外鬼,聯合敵國扯台灣後腿,不惜搞得玉石俱棼、同歸於盡蠢⋯⋯
一般人(包括退休人員)如果不是成天上館子吃大魚大肉,也不是要靠砸大錢買名牌來撐面子、滿足心靈空虛,一個人在台北的生活所需不會超過兩萬元(南部可能更省)。8成以上的軍公教「基本月退俸」都超過此數,若加上「退撫基金」還更多,哪需要18%的優利呢?孔夫子不是早就說過,老年人應該「戒之在得」嗎?退休軍公教千萬不要貪得無厭,成為全民公敵呀!
俗話說「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小富由儉,大富由天」,人要驟富、大富得靠「中樂透」等橫財,但小富則可由生活儉省、精打細算的理財入手。客家俗諺說得好:「一日一文錢,三年鬥一千」、「一日省一兩,三年拿倉裝」、「一人省一口,能養一條狗」、「三年毋食酒,能買一條牛」「粒米成籮,滴水成河」(指積少成多),個人生活不浪費,可以累積財富,國家又何嘗不是?數百萬個領月退俸者每個月少領萬把元,日子不會太難過,卻可省下極為可觀的公帑;這樣的微善小善),效果卻極大,既不會債留子孫,讓國家這「大公司」永續存在,或許還可以進一步改善國家建設一直停滯不前的困境,提升社會整體的生活品質,個人也可以不虞生活到終老,有何不好呢?否則「覆巢之下無完卵」,國家破產(公司倒閉)了,員工拿得到退休金嗎?「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抵拒年金改革,害人害己,有何好處呢?。
筆者認為「年金改革」若要成功,必須與「司法改革」同步。國民黨執政60年,形成盤根錯節、難以撼動的貪腐黑金共犯結構,若不設法破解,改革必然阻礙重重。在成熟的民主文明社會,高官一旦退休,就是平民百姓,沒有人可以耍官威、享特權;所以,談年金改革,不能只考慮「替代率」,除了應訂定月退俸的上限,高官們的旋轉門、「忠誠於國家」條款等配套措施也不可少。
不論文官或高階軍官,一旦有違法洩密或通敵叛國等具體犯罪事實,凡未退休者不准其提早退休、領退休金,已退休者應立即停發其月退俸,並追討已領部份;絕對不能讓「雖叛國,卻仍可月領一、二十萬還逍遙法外」的荒謬事件繼續發生,並追溯既往(對公務人員的犯罪行為絕不能「既往不究」),才能產生嚇阻警惕的效果,一般民眾的心理也不會一再被腐蝕而起效尤之念。司法若能嚴懲公務人員的貪腐行為,瓦解體制內集體貪瀆把持的共犯結構(如政論節目討論已久的「交通幫」),讓公義之旗得以彰顯,人民對政府必會有信心,退休人員對「年金改革」的抗拒怨懟之心也必會因而消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