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與反廢死之外:死刑是否應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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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本月突然執行了上個世紀末轟動日本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主謀——麻原彰晃等人的死刑,而台灣也在最近進行內閣改組,由前調查局長蔡清祥接任法務部長,讓台灣死刑執行與否再度受到關注與討論。

撇除死刑執行與否的問題,在台灣現今的社會氛圍下,是不是能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同時兼顧避免激化廢死與反廢死兩方的矛盾,讓台灣現今並沒有廢止的死刑制度能有更完善的空間與措施呢?

德州,這個除了中國以外死刑犯罪最多,執行經驗也最豐富的美國一州,或許有些地方可以提供台灣做為借鏡。

有別於台灣死刑執行完全沒有預定時間表,往往依照法務部長的意思想做就做,早上批准晚上執行(請參考盧正案);德州的排定執行的日期十分精確,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得延後或取消,基本上就是按表操課。被排入處決排程(Scheduled Executions)的死囚多數平均已經定讞超過10~12年以上,在預告的行程中通常也會等候2-4年才會執行。此外,德州執行死刑採取毒藥注射,與台灣現在採取的槍決方式相比,誰比較人道在科學上尚有爭論;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執行死刑的藥品供應商,許多基於道德考量不再供應藥品,造成執法單位無藥可用的窘境,令人省思。

儘管如此,德州近40年來也有三起最後被翻案宣告無罪的死刑案,而這個世紀仍有已經被執行完畢,但被後來的科學證據排除犯罪可能的疑似冤案(請參考Cameron Todd Willingham一案)。

整體而言,德州的做法在很多方面的確是比台灣現行的狀況穩妥的多了。首先是給予了死囚最後的時間,無論是要與家人見上最後一面,或是仍有訴訟翻案的空間,都因此有了機會。而台灣的盧正案、江國慶與杜氏父子等案,都是因為沒有排程預警突然執行,讓原本要翻案的機會瞬間化為烏有。

再者,按照德州的規定,死刑的執行時間一但上表就很難有更動,尤其是沒有提前的可能。這樣可以避免當權者濫權,由一己之見隨意決定時間與順序,可以藉由死刑的執行達到其政治與選舉上的目的。國家最嚴厲的刑罰,本不應該淪為政治人物操弄民心的工具才是。

台灣死刑制度目前之所以如此不完善,有部分的原因來自於法界與學者出身的政務官多半主張應與世界趨勢一樣,走向法理上完全廢除死刑;但主政者有其選舉考量的難處,故「棄而不廢」(不執行死刑但又不推動廢除),也因為民間反廢死聲浪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無法推行如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等永久隔離的替代方案。

如果台灣當今的時空背景真的有其難處,何不參考一下德州經驗擬出台灣能適用折衷方案?若能將死刑表定排程,可以向社會大眾以正視聽,同時因為有時間緩衝,能夠避免盧正案、江國慶案、杜氏父子案等悲劇再度發生,也可基於人道考量給與受刑人最後懇親與悔過的機會。至於表定時間到了,是否就要同德州的「如期執行」還是「可以執行」,這點就有賴於各界的智慧與意見來討論定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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