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治現代化是一個十分緩慢的過程,而且反動的力量隨時伺機反撲。
早期的《違警罰法》賦予警察對人民拘留、罰役的權力,甚至連男士蓄髮都 會被押送至警局強行剪短,這般國家暴力實不是年輕國人所能想像的。後經數十載的辯論,其中還包括兩次大法官的違憲宣告,《違警罰法》終於在 1991年以落日條款的方式走入歷史。
進入九零年代後,人權意識開始覺醒,檢察官羈押權同樣受到違憲的挑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終於在1995年召開史無前例的憲法辯論庭,試圖釐清 檢察官羈押權的適憲疑慮。
那時馬英九以法務部長的身分親上憲法法庭,強力捍衛羈押權,主張若無羈押權,檢察官將無法有效辦案,恐讓作奸犯科者 逍遙法外等云云。
但我國人權意識已開,憲法法庭之上學界與法界齊聚一堂,似乎只剩馬英九如今之古人。潮流所驅,大法官乃做出檢察官羈押權違憲 的解釋,讓我國的司法人權邁出最重要的一步。
退萬步想,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也許是在檢察官本位主義的壓力下,採取反動立場負隅頑抗,或許還可以理解。但他真正的反動思維,卻在七年之後 競選台北市長時顯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