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提到,在富蘭克林的智慧調停之下,大州小州之爭總算暫時告一段落,但參眾兩院的職權範圍到今日還吵個不停,這部分就留給美國法政相關學者去研究,咱們先來關心另一個問題:總統的產生。
現在我們覺得國家有總統是理所當然,但是回到18世紀,環顧全球,所有的國家都是國王或皇帝執政,世界上還沒有總統這種東西,所以美國的開國先賢們完全沒有參考的對象,得從零開始打造起。
甚至,一開始,他們的想法中並不一定是一位總統,而是可能有好幾個執政者,人數還不一定是固定的,譬如羅傑‧雪曼就認為,執政者的人數可以由議會視需要來決定,可能今年有兩個,明年有三個,後年只有一個。這對於習慣了有一個總統的我們聽起來實在很驚世駭俗。
藍道夫也同意這樣的做法,他認為把權力委託给單一一個人,實在很危險,一不小心就會讓他變成君主,對照不久之後的歷史,拿破崙就稱帝了,而再一世紀之後的袁世凱也稱帝了,所以藍道夫的看法也可說不無道理。
但是麥迪遜等人,則認為單獨一個人比較能有效執政,也較能全權負責。雙方沒有共識,於是先來討論另一個問題: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