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載,一名屋主回到家時,發現有小偷躲在廁所內,用力撞開門之後,小偷先向屋主揮拳,屋主由於受過搏擊訓練,又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最後失手將小偷勒死。屋主最後被移送法辦(過失致死)。
根據蘋果的民調顯示,有62.8%的民眾認為沒有防衛過當,僅22.97%的民眾認為不應勒死小偷,有防衛過當的疑慮。我翻了一下各大新聞下的留言,多數網友亦認為並沒有過當的問題,「哪知道竊賊會不會殺人?」,「美國就直接槍斃了」以及「看看這位竊賊的前科」,「22.97的人,請留下姓名地址,等會兒小偷要去你們家光顧」等留言,充斥著各大版面。
我們試著把台灣這個屋主vs.竊賊的符碼翻轉看看。假如今天竊賊是一個經常被家暴的年輕女子,因為離家出走五日沒東西吃,耐不住飢餓闖了空門,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廁所裡。屋主撞開廁所門後,女子驚嚇之餘向屋主揮拳,結果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將該名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