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其實現在日本的夜店過午夜就不能跳舞了嗎?
這項法律源自戰後所設置的「風俗營業法(後稱風營法)」,律令制訂的時間點是1948年。如此老舊的法律,當然內容上會有些不合時宜。一般人看到日本/風俗,自然會想到風月場所;但其實風營法所規制的範圍相當廣,包含夜店、柏青哥店、舞廳、電動遊樂場等。
而1948年所制訂的這部風營法,把「客人在店內跳舞」的飲食場所、舞廳都放在管理的範圍內,營業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如說獲得公安委員會許可、舞廳面積要60平方公尺以上等,還有一條「凌晨一點以後禁止營業」的規定。
會有此規定的背景是,二次大戰前,舞廳常被用來當作性交易的媒介場所,另外就是舞廳會有「男女身體親密接觸」的行為,在當時民風保守的日本被視為猥褻的舉動。
但經年累月,其實這樣的法律早已不符合時代潮流,畢竟夜店的特性就是越晚越熱鬧。許多店家即便沒有營業許可,也照常開放客人跳舞,當然也沒人去查,是否有客人在午夜後還繼續跳舞。警察機關雖知道這個現象,但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自2011年以後,警察機關突然開始大力取締跟風營法有關的店家。而警方突然大張旗鼓取締的原因,一說是因為2010年在大阪曾發生大學生在夜店死亡的事件。而該夜店附近的居民,對警方大肆抱怨說環境吵雜、是毒品的溫床等,導致日本全國警方動起來,將矛頭指向夜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