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食安會議荒腔走板(二):總統違憲擴權八天國安三會,內閣會議可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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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總統召開國安會議處理食安風暴,20日再度為處理食安召開國安會議,21日又以伊波拉病毒為題召開一次國安會議。8天召開了三次國安會議,頻率已經遠遠超過了一星期一次的內閣會議。這樣的國安會議,已經不是《憲法》和《國安會議組織法》規範的國家安全會議了。

根據憲法增修條款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其組織以法律定之。」而《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所謂的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其中,「國防、外交、兩岸」等事務,範圍比較明確,至於「國家重大變故」不夠明確,但是依例仍有軌跡可尋。過去是這樣的,李總統在921大地震時召開了一次,陳水扁時很少召開,馬總統在遇到莫拉克風災時原先也認為不必召開,最後才在輿論的要求下召開,此後6年間,很少召開,總共才十來次,其中如南北韓軍事衝突、日本核災、美牛進口、廣大興漁船事件等,這些議題絕大多數是在「國防、外交、兩岸」的範圍之內,而莫拉克風災則是這範圍之外的,之為「國家重大變故」是因為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災地變。

這8天的三次會議,參加的各部會官員規模遠遠大於過去包括三位總統在內的歷次國安會議,但是討論內容都侷限於民生範圍,兩項民生問題一項尚未在台灣發生,一項已成風暴,癥結在人民對政府食品管制的信心,不是什麼不可抗力的天災地變。食安風暴既不是什麼國防、外交、兩岸議題,也不適用於從嚴界定的國家重大變故。只要司法檢調不受來自總統方面的政治力扭曲干擾,而內閣可以正常運作,早就可以解決甚至防範的。竟然總統卻像國家危機密集爆發一樣,慌慌亂亂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召開國安會議,真是荒唐。

最離譜的是,總統方面20日還說將「不定期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密切掌握行政部門的處理成效」。而所謂的不定期召開,所密切掌握竟然是8天密集召開三次!

勉強說,黑心油事件雖是民生問題,但是太重大了,非由總統召開國安會議親自處理,那麼也應該是針對行政院沒有能力處理,或閣揆有極重大、卻無能力自我糾正的失誤做「重大方針」的釐定。一旦國安會方針底定,則交回內閣處理才對。如今食安問題國安7天兩會,豈不是等於完全把內閣該做的,從大方針到巨細靡遺細節全攬到總統和國安會秘書長手裏來做?不只如此,把伊波拉的預防也捉過來,依這態勢顯然將來只要總統認為有必要的,重大的,全部都將由總統召開比內閣會議還密集的國安會議來包辦?

這樣,如果同一個議題都要內閣會議議決一次,國安會議又議決一次,是有效率的做法嗎?或者乾脆把內閣會議廢了只開國安會就好?或者重大的議題移到國安會議,只留小事給內閣做?

我們知道依據憲法,內閣是要向國會負責,同時人民可以透過國會監督內閣的,而國安會是不向國會負責的,除了預算,政策是不接受立委質詢的。這樣一來,當總統一一把各項「重要」政策搬到國安會,國會再也沒有監督國家重大政策的空間了,這不是民主的大倒退?

真不可思議的是,食安風暴關鍵是無能總統以主導了錯誤的「鮭魚返鄉」政策,介入內閣施政,為貫徹意志干擾了司法辦案而造成的;風暴一旦造成,卻又成為總統擴權的籍口。問題是,不只總統無能的本質不可能因擴權而改善,而無能的災害卻必將因擴權而擴大,這一來豈不是國安會愈開愈多,災難愈大,國家愈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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