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著國家的弱點進擊:非暴力抗爭的內涵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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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課本外聽到「非暴力抗爭」這個詞,是2011年前後仍在學運社團擔任幹部的時期。但當時對於非暴力抗爭的認識卻一直停留在手段層次,主要閱讀的是Gene Sharp所整理出來的198種方法,不太知道「為什麼一定要非暴力」,多半只是參考並套用其方法。

另外,在社會運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需要討論目的與手段的問題,若是無法釐清非暴力抗爭的內涵時,就沒有辦法去評估具體而言哪些行動叫做「非暴力抗爭」。討論起來往往就是一場糊塗的泥巴仗,甚至將Gene Sharp的方法作為字典來查詢「這個手段有沒有在198種方法提到」來檢驗是否為非暴力抗爭。

因此,這是一篇對「為什麼我們要非暴力抗爭?什麼是非暴力抗爭?」的初步論述。至於列舉各種非暴力抗爭模式,以及更細部的策略(比方說,統治者們並非鐵板一塊,如何透過非暴力抗爭的干擾製造雙方的鬥爭機會),就無法在這裡處理了。

避其長而揚其短:現代國家的強與弱

(在這裡,我採用Michael Mann所區分的「壓制性權力」與「基礎行政能力」概念。本文提及的「現代國家」,便是指「基礎行政能力」強大的國家。而就算是「壓制性權力弱,基礎行政能力強」,以現代武力科技發展的現狀,也絕非人民起義所能抵抗。)

我認為,如果沒有理解「現代國家已經過於複雜,以至於不透過人民的同意與複雜的社會控制體系無法運行」以及「現代國家的武力已經絕非武裝起義可以推翻」這兩件事情,就無法理解非暴力抗爭的必要性。後者非常直觀,而所以去談論這個層次的文章多在於說清楚前者,如沈昌鎮的好文〈論「非暴力抗爭」〉。

因此,就像是一台精密機械一般。現代國家當然很強,幾乎可以任意碾碎任何挑戰它的國內力量,並完全壟斷武力;但現代國家也很弱,弱到人民的配合與社會控制體系低落到一個程度,就難以進行統治(古代國家則可能在這個程度下還能繼續運行)。

而非暴力抗爭就是根據這個判斷,避開現代國家的強項,並朝著現代國家的弱點進擊。

由認識的斷層滑落到「裝可憐抗爭」

我自己的經驗是,非暴力抗爭之所以讓人難以理解其內涵,正是因為上述兩點的認識難易度懸殊過大。

只要作為人活在現代國家中,就必定知道透過武力對抗國家的可能性為零,也就是「一定打不贏」;但當行動者不知道「非暴力抗爭是朝著現代國家的弱點進擊時」,就很容易把非暴力抗爭視為「因為打不贏的無奈選擇」,弱化了非暴力抗爭的積極層面,變成「裝可憐抗爭」博取公眾同情。

「裝可憐抗爭」無論訴求是保衛現狀或是要求變革,其採取的姿態都是防守的,只能依靠人多示眾作為可能的壓力。雖然有可能因此在某些議題中集結足夠多的人民走上街頭,但是這種「數量邏輯」畢竟與投票是類似的,一旦被國家判斷為「除了人多什麼都沒有,也不會對投票行為造成高度危害」時,幾乎就不可能取得任何實質上的成果。

非暴力抗爭的核心與檢驗標準:干擾!干擾!再干擾!

無論花招如何變化,抗爭仍是一種「取得籌碼」的行為。非暴力抗爭所可能取得的籌碼,並不是飲鴆止渴式的「裝可憐、低門檻」模式,而是其「朝弱點進擊」的意涵。

因此,「非暴力」不應該被視為一種「低門檻低強度」、「老少咸宜」、「合法愉快」的抗爭方式,而是應該「積極地干擾原有秩序」並最大程度使「國家的統治不順暢」。要讓「國家的統治不順暢」看起來極度困難,但由於現代國家是作為一個環環相扣的精密系統,只要能在關鍵的幾個點造成不順甚至堵塞,就有可能對當權者造成相當的壓力。

在現行的秩序下,這個社會隱隱有著一種運作模式,使得我們平常按照某種規律安排自己的生活,而非暴力抗爭的核心就是干擾(以及降低當權者的正當性,以說服他人加入我們干擾)這些看似「只是有利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但其實更有利於當權者」的運作模式,但並不與國家暴力正面對抗。

至於具體的方法,就請讀者參考Gene Sharp所整理出來的198種方法了。書中幾乎所有的方法,都在為了這個目的而服務。

不同時空背景的「非暴力抗爭」

2014年4月9日,美國聯邦政府打算透過武力強徵內華達農民克雷福邦迪(Cliven Bundy)的放牧農地。這件事情在短短幾天之內傳遍了鄰里周遭,幾天之內就自發組成了武裝民兵,架設營地、檢查站、狙擊手陣地,堵截政府派出的騎警。最後結果是:政府被逼退。

雖然這個事件很難被普遍認為是非暴力抗爭(連槍都架好啦!),但我認為這個事件仍然要擺在非暴力抗爭下去理解。雖然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美國人民的持有武器的權利,但就算是在過去的美國,人民也不太可能真的就因此打得過國家,更遑論美國極為強大的今天。

在這個案件中,關鍵在於「有足夠多的抗爭者來到了邦迪的牧場」並使「事情無法收場」,讓聯邦政府無法達成目的。而槍枝在過程中,只不過是扮演了讓「收場」的成本更高,以致於到最後政府判斷「無法收場」而已。

但為什麼政府會認為「無法收場」?畢竟真的要打,聯邦政府不可能打不過幾百名連自動武器都沒有的民兵。但問題在於,若當時美國騎警咬牙使用強制力的話,將不可避免造成流血衝突。而這可能釀成更大的非暴力抗爭危機,對美國政府的統治帶來相當大的麻煩。

因此美國人民的槍不是拿來「武裝革命」或「武力抗爭」用的。「持槍對峙」只是作為可能讓國家付出更大代價的籌碼,同時也讓國家無法用更溫和、不引起騷動的方式把這幾百人驅離。持有武器的權利則是賦予國家無法輕易將這個舉動定義為「非法」後採取暴力執法進行排除。

這個稍顯極端的例子體現了對「什麼是非暴力抗爭」的判斷,必須考量到該地的時空因素。比方說,如果這件事放在嚴禁各類武器、同時對抗爭不甚友善的台灣社會中,顯然不可能算是一場非暴力抗爭。在台灣,可能連在抗拆現場「把椅腳削尖對著警察」都可能立即讓國家毫不猶豫地進行排除。

因此,雖然用直觀的「武力程度」進行排列,似乎是「持槍對抗>椅腳削尖>建築路障」。但實際上,內華達州人民這次的持槍對抗,意義比較接近香港人民在街道上建築路障、街壘,差別只在於強度上的不同,但與在台灣把「椅腳削尖對著警察」的距離反而比較遠。

動態的暴力界線

對非暴力抗爭與否的判斷,除了必須考量到時空因素(比方說,對美國而言,那條線所畫出來的區域,顯然比台灣更加寬廣。),同時也必須考量到這條界線其實是動態的,既然可能更加寬廣,那麼自然也可能更加限縮。

雖然進行非暴力抗爭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避免與國家暴力正面槓上,但還是有些非暴力抗爭因為某些原因(比方說,非常準確地踩到國家的痛點)而使得國家在抗爭者非暴力的狀態下仍然出動暴力清場,如台灣前陣子的324佔領行政院事件。

雖說在那個當下台灣政府表面上似乎非常絕決地下令清場,但同時背負了極大的風險,就如同當時聯邦政府若下令騎警進攻民兵一般。「風險」在於,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清場除了可能造成更大規模的抗爭外,同時也把「國家是什麼」赤裸裸地攤在參與者與大眾面前。

在這類重要的國家濫權事件後,就是界線將明顯挪動的時刻。如果在這件事情之後,沒有使國家感到可能造成更大的危險,並付出相應的代價(無論是賠償、道歉、下台),未來非暴力抗爭的空間就會隨之縮減。

同時,「國家使用武力對付人民」的記憶,也必須不停地傳頌,同時持續進行更多非暴力抗爭。讓「非暴力抗爭不應該遭受這樣的對待」、「抗爭的正當性」等想法更加深植人心,才有可能把這條線守住,甚至往前推進些許,讓抗爭的路得以越來越寬廣。

延伸閱讀

沈昌鎮,〈論「非暴力抗爭」〉

台灣農村陣線編印,《非暴力抗爭小手冊》(內容主要整理Gene Sharp的198種非暴力抗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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