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往台灣的慢船】網路實名制是台灣人「膝蓋哲學」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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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國校園槍擊案、沿街掃射案不斷,每一次都是頭條國際新聞,都引起武器持有權的熱烈討論,但美國人依然堅持著1791年批准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聲稱「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一再拒絕對人民擁槍下達禁令。

台灣人一定覺得這是很奇怪的堅持,因為每一次的槍擊案,就是多達數十條人命,社會氣氛更為之恐慌。無論是國家大事或是生活小事,我們的思考邏輯通常是,只要鬧出人命而政府和法令不作出回應,就是腦殘政府;只要什麼事發生問題,或是為了不發生什麼問題,「禁止」就對了。

我們已經快要成為「用膝蓋想也知道」、「因為...所以...」反射性哲學的忠實信徒了。我們的討論是假性討論,因為完全不講求脈絡,其實我們要的只是一套方法和結果,而且要快。

因為這樣的思考模式,所以在最近的自殺案之後,很快的有人作出「台灣就是言論太自由」的歸納,有人鼓吹採用「網路實名制」,前監委撰文希望全民奉行「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網路發言原則,許多人群起主張立法禁止網路霸凌,包括連勝文在內一堆莫名其妙的人跳出來亂入,說「我也是網路霸凌的受害者」。在鄭捷兇殺案延伸而出的「淡水線交給我」網路事件中,不少人也呼籲應該緊縮網路言論範圍,和這一波事件有異曲同工之妙。

也正是因為這種直接用膝蓋思考而不願用大腦的習慣,所以當教改被認為失敗、12年國教又搞得一團亂時,會有許多人以「反正到頭來還是要靠考試定生死」的理由,主張恢復大學聯考。募兵制結果不符預期時,就有人說乾脆恢復徵兵制算了。因為小孩放鞭炮危險,所以禁止孩子自行施放鞭炮否則家長要受罰;因為眼睛健康很重要,所以18歲以下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使用3C產品,否則家長最高罰50,000元。因為捷運清潔和安全,所以捷運禁止飲食。因為企業無論政府怎麼勸說都死不加薪,所以就立個「加薪四法」,逼他們加員工薪資。為了防止犯罪,政府擴大解釋重罪與暴力犯罪,試圖祭出「預防性羈押」對付抗議與抗爭者

以上這些議題確實都是值得社會討論的問題,但我們往往在群情激憤之下,太輕易的希望用「禁止」「懲罰」「回復舊制」「立法規定」的速成方式去達成效果,代議士在立院中不對話,即使對話也缺乏深度與理性的辯論,只求快速立法博得美名和民氣,行政機關則總是要便宜行事,因為禁止永遠是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如果依循相同邏輯,美國近年來發生多起警察射殺未攜械黑人案件,是不是該立法禁止警察對黑人開槍、或是警察一律只能攜帶橡膠子彈呢?防止酒駕是不是就直接禁酒?防止菸害是否直接宣告吸菸違法?

這種以達成目的,完全不在乎過程和正義的模式,一旦成為台灣社會習以為常的小事,內化為一般民眾心中的「常規」,我們將會得到很恐怖的推論,那就是──自由民主並沒有排在台灣人的優先名單上,而且大家還願意犧牲自己的公民權、憲法賦予的自由,去換取我們以為的「社會秩序」、「穩定」、「和諧」和「效率」。

在這樣的背景下,難怪會有學者和官員去讚揚所謂的「中國模式」,會有人附和中國人「如果民主就是這樣吵吵鬧鬧,那我們寧願不要民主」,會有學者提出「台灣人對民主信心正在逐年下降」的警訊,因為愈來愈多人認為「某些狀況下,獨裁比民主政治好」。長此以往,哪一天出現大多數台灣人認同「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恐怕也是指日可待了。

這難道不是可怕至極的隱形國家危機?

這說明了什麼?或許「民主自由」這幾個字在號稱已經是完全民主國家的台灣,已經是人人朗朗上口,連孩子都能倒背如流的詞彙,台灣也年年在自由國家評比中因為排進前段班而自豪,但是民主自由的精神並未曾真正的落實在我們心中和我們的生活裡,它還不是我們與生俱來的DNA,因為我們在這些社會議題的討論中,並不珍惜自己的公民權,也沒有去思考憲法賦予台灣人民的真正權利。

我們要證明自己是貨真價實的優質民主,要讓自由之花成為台灣世世代代與生俱來的印記,非得停止這種「膝蓋哲學」不可。畢竟,膝蓋是用來走、跑、跳,而不是用來想的。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