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往台灣的慢船】制服爭議:台灣人真的是民主人和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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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中小學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處罰學生,社會各界對制服爭議再起。和爭權益的學生比起來,其實保守勢力的偌大音量更讓人訝異。如果你再想想日前某些人士對踢正步的懷念,不得不說台灣有不少人骨子裡對秩序、一致和效率有著幾近法西斯的迷戀,台灣人真如蔡英文總統所說,是徹頭徹尾的民主人、自由人?

其實我們只要稍微回想過去一兩年的校園爭議,從課綱到制服,都和學生想要自治、自主和參與有關。那麼該問的問題是:如果民主和自由是我們堅持的普世價值,為什麼這不適用於學生身上?還是說不滿18或20歲的人無法擁有百分之百的民主自由呢?老師和校長又為什麼不穿制服呢?

如果要談制服,我們應該把視野擴大。最近紐約時報剛好有一篇文章,在談逐漸消失並日漸模糊難辨的辦公室著衣標準(dress code)。

文中舉了幾件歐美的爭議案例,首先是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擔任櫃檯接待的英國女子Nicola Thorpe,因為拒絕公司規定穿高跟鞋上班,遭公司開除。Thorpe很火大,因為男生並沒有被要求穿什麼樣的鞋子,一氣之下發動連署,並獲得14萬餘人支持,超過10萬人下限,英國國會依慣例需召開聽證會。ITV電視台民調結果,高達93%民眾反對公司有著衣標準的規定,資誠只好火速修改規定。

被稱為「毛衣門」(sweatergate)的事件,則於日前發生在美國洛杉磯KTLA電視台,氣象主播Liberte Chan有一天穿著比較清涼的無袖洋裝上鏡頭播報氣象,中途同事趕緊丟了一件灰色毛衣,要她把肉「遮一下」,引發軒然大波。另外較知名的爭議,還包括2015年坎城影展,有兩名女子因沒穿高跟鞋,被主辦單位拒絕走紅毯,以及2010年快遞商UBS大費周章發給員工一本厚達44頁的「著衣標準手冊」。

文中指出,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在去年12月發佈命令,禁止採取任何基於性別的著衣標準,亦即不得有要求男性一定要打領帶或要女性一定穿高跟鞋等指令。

當然,以上多屬於基於性別的事件,而「適當穿著」無論如何也不會輕易在社會上消失,但Fordham大學教授Susan Scafidi的結論很好。她說,特別是在工作和私生活界線逐漸模糊的現代,以往總認為員工的穿著代表公司,現在則愈來愈傾向由個人所詮釋,而非由一個團體或機構來框限。

如果現代企業已經由「員工代表企業」進化為「員工定義企業」,連一向最講究dress code的職場都演化出新生態,如果臉書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每天清一色穿著灰色T恤,被譽為「專注工作」的姿態而非懶惰或「不適當」為什麼學校還要再停留在1960或1980年代?

我們不希望學生花心思在自己的穿著上,卻要求他們未來具備現代公民的美學感受力,要求他們投入「創新」產業?在大家都穿著制服的年代,又有多少人不花時間在頭髮、書包、褲腳、裙子長度這些小地方「發揮創意」?

持制服消弭歧視與相互比較論者,就更可笑了。歧視與比較,即使在有制服的時代也從未消失過;不比較穿著,學生們也會找出其他的東西來比較、來歧視,這個現象應該不難理解。

說穿了,或許台灣人內心深處有「喜歡被管」的劣根性,也有著為了表面形式上的秩序和紀律,寧願主動犧牲一點權利、放棄一點自由的傾向,因為可能會發生某某麻煩,所以乾脆一律禁止如何如何或規定如何如何──例如,因為多元入學一團亂,所以恢復聯考好了,因為要方便辨別、消滅歧視,所以全部穿制服好了,因為有人吃東西可能會弄髒捷運,所以規定一律不准吃東西好了。

我們之中更有人神往中國極權政府體制下的效率、懷念戒嚴時期的社會秩序。有這樣子的心態,有朝一日接受中國式的「和諧社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紐約時報專文裡的案例,很清楚的揭露了現代地球公民的共識和方向。你可以逕自將它詮釋為個人主義,但別忘了,所謂民主,所謂自由,正是一個人一個人集合而成的,正如同我們愛說每一條生命都是獨特的存在,同樣的,每一個人的自由和民主參與,也都要case by case的被檢視、保障,而不是透過包裹式、集體強迫式的方法,想要透過捷徑去達到所謂的「和諧、穩定和秩序」。

我們如果真正相信民主和自由,就應該要接受,學生、勞工、女性、移民都要和其他族群一樣,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18歲的人權和自由,也不應少於48歲、68歲者的人權。民主或許看來有點混亂,自由有時令人迷惑,但如果它們真正存在台灣人的DNA裡面,不要擔心,台灣會繼續往前進的。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