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窕!我們贏了!」
2015年04月17日,經過15年的努力,RCA工人終於等到一審判決的好消息。主流媒體爭相報導這個涉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引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防止資方規避責任,號稱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公害案件。自救會和律師團一方面肯定法官對於RCA公司造成環境污染和健康損害的認定,一方面也難掩失望:一來判賠金額(5.6億)不到原告請求(27億)的四分之一,判賠標準也排除了部分會員及其親屬;二來被告已從台灣脫產,賠償能否順利支付?未來是否繼續上訴?都還是未知數。只能說,一審結果是階段性、象徵大過實質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