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彰化地方院以罪證不足,對頂新餿水油涉案而被求刑30年不等的六人位人員全部判無罪。這樣的判決結果出來,舉國譁然,超過90%的國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各方嘗試解讀法官為什麼這麼判,眾說紛紜,甚至歸咎於法官或是檢察官專業上出了甚麼問題。
法官如果要對此案的被告判重刑,可能有兩個觀念要釐清,一個頂新餿水油產品是否涉嫌攙偽假冒,另外對健康是否有危害?本文作者有機會與幾位法律學者討論,才了解國際上有制訂食品身分標準,例如國際衛生組織訂了231種食品身分標準,美國訂約三百種的標準。食品身分標準,雖然國家標準(CNS)內也有食品身分標準,但因久未更新,也無強制力。食品身分標準的制訂在食品科技愈來愈進步的社會就愈顯得重要,例如很多的食品經由化學或生物化學方法可以合成製造,加工成本與時間都可以顯著降低,市場上造成不公平競爭,對消費者更不公平。但是這個議題與法律上嫌攙偽假冒密切相關,建議請法律學者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