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學校有多大的權力限制學生穿衣服的方式?這個問題,可不可以談清楚?
我人生至今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哭泣,是在國中二年級的時候。那天大雨,穿一般的布鞋上學是一定全溼,之後穿著全溼的鞋襪上一整天課,不但不舒服,而且鞋襪超臭。當天出門前猶豫了好一會兒,我知道學校規定穿白布鞋,但下雨天應該不會禁止穿雨鞋上學吧?於是我穿著黃色橡膠雨鞋,穿雨而行,不必擔心溼腳,十分愉快,還有點故意地踏水灘。
一直到校門口,我看到訓導主任擎著黑傘站在校門口,我喊了聲「訓導主任好」,打算從他身旁過去,卻被他喊住。「不准穿雨鞋上學,只准穿白色運動鞋上學,你不知道嗎?」語氣十分嚴厲,並把我的班級與學號登記下來。我覺得有點委屈。
到了班上,在早自習接近結束的時候,訓導主任走進班上,往講台上一站,叫我的學號要我起立,和全班同學說,謝宇程不遵守規定,穿雨鞋上學,以後不得再犯,其他同學以後請別以身試法。
訓導主任走後不久,一個同學拍我肩膀,要和我收聯絡簿,我沒有手空得出來拿給他,因為我兩手壓著臉伏在桌上正哭著。我覺得很委屈,我一直是好學生,我也沒有想得罪誰、忤逆誰。我真的以為可以穿雨鞋,而且這也不礙著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