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消費免於受黑心食品的健康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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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彰化地方院以罪證不足,對頂新餿水油涉案而被求刑30年不等的六人位人員全部判無罪。這樣的判決結果出來,舉國譁然,超過90%的國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各方嘗試解讀法官為什麼這麼判,眾說紛紜,甚至歸咎於法官或是檢察官專業上出了甚麼問題。

法官如果要對此案的被告判重刑,可能有兩個觀念要釐清,一個頂新餿水油產品是否涉嫌攙偽假冒,另外對健康是否有危害?本文作者有機會與幾位法律學者討論,才了解國際上有制訂食品身分標準,例如國際衛生組織訂了231種食品身分標準,美國訂約三百種的標準。食品身分標準,雖然國家標準(CNS)內也有食品身分標準,但因久未更新,也無強制力。食品身分標準的制訂在食品科技愈來愈進步的社會就愈顯得重要,例如很多的食品經由化學或生物化學方法可以合成製造,加工成本與時間都可以顯著降低,市場上造成不公平競爭,對消費者更不公平。但是這個議題與法律上嫌攙偽假冒密切相關,建議請法律學者來說明。

本文的重點主要放在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危害健康要如何證明?在過去幾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塑化劑、毒澱粉(順丁烯二酸)、與黑心油所含的棉酚事件發生時,衛福部相關單位與食品科學的學者們常常都在第一時間出面說明、甚至強調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危害、半衰期很短很快由體內排出對健康不會造成危害、量不到自由型的棉酚應該是安全等等的發言,常被法官引用作為輕判的重要證據。這次頂新案的判決也不意外,根據油品的酸價,加上食藥署對油品的檢測結果,很容易作出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決。

要釐清健康危害應該回到食品安全的基本定義,這個定義基本上非常模糊,在國內很少人可以講的清楚。當政府首長站出來講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危害時,可以合理的推測我們政府的食品安全還停留在傳統不衛生的觀念。例如常常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某個國小舉辦畢業旅行,學童們吃了便當後,很多人因身體不適住院,這種吃到受微生物汙染的食物而導致身體不適,在短時間內可以觀察到,很快就可以找到致病元凶。

但是這樣的觀念要用來作為防治因化學物質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就顯得相關單位缺乏專業,因為一般人攝取食品或食物而吃進其所含的化學物質或是有害物質的量,不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所以在短時間內無法觀察到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食品中含因有害化學物質(如塑化劑)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本質上非常困難找出元凶或是學術上所謂建立因果關係。因為消費者沒有意識的吃了一段很長的時間,既使有一天在醫院被醫生診斷出與某種化學物質可能誘發的相關疾病,要如何回溯過去吃了好幾年的那些食品可能含有甚麼化學物質而致病呢?這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有鑑於此,國際上先進國家與聯合國的相關單位都採取預防措施,要在人還沒有吃出病來的時候,如何整合當今的最佳科學資訊執行健康風險評估?作為制訂食品安全管制的政策的參考,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但是健康風險評估是否能作為法庭的證據呢?健康風險評估所評估的風險是未來的風險,也就所評估的事情尚未發生,未來甚麼時候會發生也不清楚。既使是國際上公認的一流評估學者,針對化學物質所造成的健康危害進行評估,一樣還是會面對很多科學資訊不足、甚至不知道的情況,因此必須作一些科學上合理的假設才能完成評估。問題是這些假設在法院被告律師的攻擊下,法官可能因假設無法驗證,既使是高科學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也可能無法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究竟要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建議要學習歐盟建置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中研院歐美所洪德欽研究員對歐盟食品安全局有深入研究,根據他的研究,歐盟食品安全局被賦予法律人格,結論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因層級很高,國際上很難找到類似的機構可以否定其結論。另外就這個單位獨立於行政管理單位之外,所以能夠執行獨立客觀與高科學性的評估,經得起民眾的監督與檢驗。後續日本於2003年也學習歐盟成立高層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執行健康風險評估,中國在三聚氰胺後也於2010年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這顯示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食品安全的工作建在獨立客觀的科學證據上,因此要獨立於行政管理單位之外才會讓民眾信任。

成立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與風險評估機構,在歷經這麼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後,希望國內能形成共識,問題是層級要多高。歐盟的層級最高,日本次之每位委員相當於部會首長,那台灣呢?因行政院組織法已通過,已沒有空間像日本在內閣中增加一個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層級低又擔心其獨立性。然而建置一個常設層級高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執行高標準的食品安全預防工作,才能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健康安全,也才能讓台灣美食行銷全世界,促進國內食品產業的發展。因此建議國內民眾站出來支持建置高層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