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流行音樂:沒有政策資源大力支持 卻有支持創作的社會資本

台灣流行音樂歷經百年的發展,期間因日本殖民與中國移民活動帶來的次文化交融,使得流行音樂的商業模式也推陳出新,音樂的聆聽方式與傳播型態亦產生改變改變,流行音樂成為台灣大眾文化的重要元素。台灣匯聚多元族群接觸的時代背景,讓台灣大眾文化無形中學習接受各種文化的語言、習俗、風尚,乃奠定台灣流行音樂雄厚資產的基礎。

台灣和香港從70年代末,以青春偶像唱著情愛歌曲的包裝模式,在華語世界攻城掠地,大舉攻佔消費市場,華語流行音樂市場過往盛傳一句名言:要想在大中華流行音樂圈走紅,你必須先在台灣紅。許多華語歌手會優先選擇來台灣發片,象徵台灣扮演華語流行音樂搖籃的優勢,但這種優勢已經逐漸傾斜到中國市場。另一方面,韓國流行音樂在全世界蔚為風潮,背後與韓國的政策支援及政經背景息息相關,尤其是前任總統的金大中,在亞洲金融海嘯之後痛定思痛,韓國政府全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流行音樂的發展便成為重要的一環。

內湖女童被殺事件後,何以後續出現兩難困境?

本文針對何以重大事件發生後,會發生各個層面的二元對立現象,例如廢死和反廢死,人權和醫療需求的兩難?什麼心理因素讓兩難總是出現在這種重大時刻?這種兩難能解決問題嗎?大家都知道「三思」,何以這種時候的決定,就算是對的、很有理想的,只會陷進相互磨損?這透露了人性的何種困境呢?

不思索這些命題是否可能重複如下現象:從內湖有人隨機公開殺小女孩,到最近精神病人在街頭被移強制移送治療的事件,乍看是從一個弱女孩被殺害,卻變成到另一個弱男子搖搖哥被強迫移送精神科醫院。這中間傳遞了什麼壓力,那些壓力是慎思的嗎?何以讓一線的警消、社政、衛政的基層人員陷在兩難呢?

這兩件事之間的關係,時間上有前後,一般邏輯可以說小女孩被殺事件後,引發後續的搖搖哥事件,再挑起人權團體介入打法律戰,讓搖搖哥回到他原本存在的街頭。如果將人權和治療一起思考,這是最好的結果嗎?我們可以問的是,這種時間前後的關係,就是「前因後果」的關係嗎?

筆者對於這些連續事件的因果關係,倒是有不同觀點。筆者假設後來發生的事件,包括女孩被殺事件都是「後果」,整個社會後續所發生的種種反應裡,隱含著發生事件的「前因」。這是需要再思索的命題,雖然是臨床常見的現象,這假設不是針對社會裡的某一階層,而是以「社會為一個整體」。筆者也覺得如此思索,才不致一出手就是相互撕裂。

從鴻海的不瞭解,看台灣代工業的新功課

四月初鴻夏戀簽約落定,看得出來鴻海急著討夏普人,或者是說整個日本社會的歡心。簽約後不久鴻海就宣布要建夏普創業者早川徳次的紀念館,同時鴻海也宣布要買回不久前夏普因為財務危機而賣掉的總部大樓。

但是鴻海的努力,似乎效果不大。在大阪非常有影響力的《每日新聞》是這樣報導鴻海要融入夏普的努力:四月二日簽約之後的晚上,夏普鴻海約六十人的幹部在堺市的飯店舉行晚宴,晚宴上郭董講了好聽的話,說「夏普出問題不是企業問題,是日本電機產業(競爭力低落)的問題」,當場大家拍手氣氛熱絡,但是夏普幹部卻私底下跟記者講「有什麼好慶祝的」,說出被買收的不甘願心情。

接著記者又提到鴻海要買回夏普總部大樓的事情,夏普幹部私底下跟記者說:「考慮到跟買家的關係,(買回大樓)是不可能的」。整篇報導讀完,筆者覺得《每日新聞》描繪一個畫面:一群志得意滿,歡喜洋洋的鴻海幹部,一群表面配合拍手卻私底下抱怨兼嘆息的夏普幹部。

後來證明夏普幹部的嘆息是對的,購買夏普總部大樓的宜得利(Nitori)之後發表意見,對於鴻海買回大樓的提議,「將不會回應」。在日本商業的世界裡,一個公司的高層公開發表某項計畫,大概都是已經做好打點,如果像鴻海一樣公開說要買大樓之後,立刻被可能的賣家打槍說「不理你」,那這個公司大概會成為商場笑話好一陣子。

讓城市的移動服務擺脫「健全主義」思維

前不久有兩則令人錯愕的新聞,都與移動有關。一則是桃園中壢一位身障者向公車招手,公車卻都沒有停下來,導致他等了兩小時才搭上車,最後錯過預定時間的高鐵,向桃園客運反映後,表示是司機沒有看見他;另外一則是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太,在新北市新莊搭乘公車下車時,司機搶快,整個人還沒完全離開車體,公車門就關上,老太太的雨傘因而被公車門夾住,最後被公車拖行一公尺多,不幸去世。

這類的新聞,幾乎每隔一段時間便會出現,但台灣傳媒卻都以意外的方式處理,社會也未能正視此類議題。城市要能永續,除了檯面上談論較多的綠色城市外,這座城市怎麼對待裡頭的不同市民,進而造就出移動弱勢,是個重要、迫切,卻不被放在政治議程中的話題。在城市生活中,城市的市民能夠透過移動來掌握整座城市,進而達成其日常所需,這是城市與市民的整合,大眾運輸系統一定程度上便是在這個方向上努力。

然而,台灣城市面對身障者與老年者,卻顯得非常不知所措,除了給予優待的票價外,在什麼意義上,這些城市真正因應了他們的身體需求?據研究估計,在每一個當代社會中,身障者與老年者大約占了20%的人口,並且因為醫學科技的進步,數量逐步增加中,面對這20%的城市市民,城市當局卻用「邊緣少數」來想像他們,沒有設想他們成為城市系統服務的主要客群之一,這也許可以說是城市不夠成熟的警訊。

香港電影的生與死── 從《十年》獲獎看香港電影新浪潮的復甦

「有華人的地方,就有香港電影」

90年代以前的香港電影,在華人世界乃至西方享有盛譽,影響一代又一代觀眾對於電影的癡迷與想像。我們在歌舞片看到東方之珠的璀璨輝煌;嚮往邵氏武俠片裡的江湖俠義;震懾於港CULT對人性黑暗面的驚世駭俗;在警匪片裡為正義帥氣的主角喝采;星爺喜劇老梗看了千遍萬遍也不嫌倦;少年們藉由黑道電影的義氣與背叛認識何謂「兄弟」;少女們迷戀王家衛墨鏡背後的冷冽、自溺與纖細。2000年後,觀眾們在「哥哥」、「梅姑」的眼神中看到一代港人的深沉哀愁,隨著巨星一個一個消逝,也標誌著香港電影逐漸走入衰亡。

自30年代的粵語歌舞、愛國抗日宣傳發端;49年後中國大陸藝術家南渡,將上海文藝元素等國語文化帶入香港,使民國遺緒得以在香港繼續生存,至60年代粵語成為香港新一代的母語,粵語雅俗化後的電影與音樂終登大雅之堂,移民社會凝聚交融後的「本土」意識自始在香港確立,其後邵氏、嘉禾等大型片商以資本實力將香港電影高度產業化,港產電影的風華及影響力逐漸風靡華人世界,成為華人家庭跨世代的必備娛樂,也成為華人觀看香港、認識香港的最佳窗口。

邱亦睿

作者為台大政治所碩士畢業,現役軍人服役中

【學與業壯遊】 被迫、徒具形式的實習,有啥意義?──大學的藝術之二十七

近年來,談到產學脫節,許多人都將實習視為一帖救方,認為實習可讓學生與企業兩相得益。有些學校將實習列入「畢業門檻」之一,不少學生認為實習經歷有助就業,所以努力找實習機會。然而,實習隨隨便便就辦得好嗎?隨便辦理,就能帶來神奇的效果嗎?

普遍整體看來,台灣許多學校與企業推實習,往往是因為歐美流行,於是我們也有樣學樣、形式照抄,並不清楚實習功能目標,也沒有完善的的運作規劃。

認為把學生放進企業自生自滅就是實習,或者,任企業差遣使喚學生,學生就會學到東西⋯⋯這些都是太粗糙、太天真的想法。

認清實習的功能與目標

懷抱粗糙而天真的想法進行實習,其實成效往往不好。

【島嶼邊緣】「十年」也是中國的敏感詞

中國為了強化網路監控,不斷擴充封鎖與審查特定的詞彙;2015年下旬,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中國已經和美國網路公司(XYZ.com)合作,提供一份1.2萬個敏感詞名單給該公司,在全球特定網域中封鎖中國指定的敏感詞

中國封鎖敏感詞的手法日新月異,中國網路審查除了直接封鎖禁止的網站外,也封鎖涉及敏感字眼的文章;例如,「經濟成長率6.4%」可能就無法貼上網路。此外,中國也曾將敏感詞字眼用「敏感詞」代替;譬如,2010年2月27日,溫家寶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專訪和網友交流時強調:「只有民主才不會人亡政息」,結果在某些網站上竟然變成:「只有敏感詞才不會人亡政息」。

因為敏感詞實在太敏感,原來以為中國認定的敏感詞,應是與政治有高度相關的詞彙,例如民主、民主黨、台獨、藏獨、雪山獅子、Free Tibet、北京之春、中國之春、茉莉、維權人士、維權律師、六四(甚至6.4),以及與六四有關的坦克人等等;如今,「十年」也成為中國認定的敏感詞。

為了釘子,失去王國:中國對台打壓,得失如何?

For want of a nail the shoe was lost.
For want of a shoe the horse was lost.
For want of a horse the rider was lost.
For want of a rider the message was lost.
For want of a message the battle was lost.
For want of a battle the kingdom was lost.
And all for the want of a horseshoe nail.

「為了一個釘子,掉了馬蹄鐵;
為了一個馬蹄鐵,掉了一匹馬:
為了一匹馬,掉了一個騎士;
為了一個騎士,掉了一封傳書;
為了一封傳書,輸了一場戰役;
為了一場戰役,輸了一個王國;
一切只為了一個馬蹄鐵釘」

──歐洲古諺

 

廢除死刑到底是要維護誰的人權?

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看似在討論加害人的人權,私以為其實是在討論當事人(加害人與被害人)之外的所有人的人權。

當命案發生後,殺人犯之罪大惡極,無庸置疑獲得全社會的唾棄與譴責;被害人與其家屬之無辜與不幸,應得大家的憐憫與關懷。我們看到家屬含著淚光無論是嘶吼力竭地痛哭,或是強忍悲痛、大智慧的希望能不再撕裂社會的傷口,我們也應聲落淚,倍感唏噓,由衷的希望被害人能安息,家屬能早日走出悲痛,而社會國家能夠預防憾事再次發生。我們與家屬同仇敵愾,對殺人犯令人髮指的惡行都深感心寒,無不希望正義能夠帶給我們力量,司法能夠伸張正義。

這次的事件,以及前幾次的隨機殺人事件,之所以讓大家如此憤慨,原因不外乎是因為被害人與加害人並無任何糾葛,不構成加害人犯罪的動機。換言之,這種無差別的殺人事件,即便是樂善好施的大好人或是天真無邪的小朋友都有可能是受害的對象。我國國民民風純樸,從小以禮儀教之,儒家思想灌頂的人格教育與這百年來因為政治變遷所帶來的迫害與動盪,讓大家對正義與公義有美好的憧憬以及懷有深深的期待。於是當這種喪盡天良的殺人事件發生時,自然地,我們都急於尋求那正義之手來將壞人繩之以法,還希望以那公義之尺給予其最嚴苛的判決,以維護這得來不易的良善與美麗的風景。但這正義之手與公義之尺,究竟是誰的手以及以何為標準的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