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被殺事件後,何以後續出現兩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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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針對何以重大事件發生後,會發生各個層面的二元對立現象,例如廢死和反廢死,人權和醫療需求的兩難?什麼心理因素讓兩難總是出現在這種重大時刻?這種兩難能解決問題嗎?大家都知道「三思」,何以這種時候的決定,就算是對的、很有理想的,只會陷進相互磨損?這透露了人性的何種困境呢?

不思索這些命題是否可能重複如下現象:從內湖有人隨機公開殺小女孩,到最近精神病人在街頭被移強制移送治療的事件,乍看是從一個弱女孩被殺害,卻變成到另一個弱男子搖搖哥被強迫移送精神科醫院。這中間傳遞了什麼壓力,那些壓力是慎思的嗎?何以讓一線的警消、社政、衛政的基層人員陷在兩難呢?

這兩件事之間的關係,時間上有前後,一般邏輯可以說小女孩被殺事件後,引發後續的搖搖哥事件,再挑起人權團體介入打法律戰,讓搖搖哥回到他原本存在的街頭。如果將人權和治療一起思考,這是最好的結果嗎?我們可以問的是,這種時間前後的關係,就是「前因後果」的關係嗎?

筆者對於這些連續事件的因果關係,倒是有不同觀點。筆者假設後來發生的事件,包括女孩被殺事件都是「後果」,整個社會後續所發生的種種反應裡,隱含著發生事件的「前因」。這是需要再思索的命題,雖然是臨床常見的現象,這假設不是針對社會裡的某一階層,而是以「社會為一個整體」。筆者也覺得如此思索,才不致一出手就是相互撕裂。

內湖小女孩被殺事件後,首先成為話題指向廢死議題,讓廢死和反廢死先成為熱門話題。從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的經驗來說,當治療進行至某個主題,讓治療者被逼得只能兩種選擇一種時,只能選擇要或不要,是或不是,對或不對,也包括像廢死或反廢死這種兩者選一的課題,在心理治療的過程裡意味著有某種更潛在不自覺的困境。這困境如果是愈原始的欲望和創傷挫折時,就愈會讓治療情境陷於兩種選一的情境裡打轉。精神分析的術語稱做「分裂機制」(splitting)。

意味著這些被推出來議論的選擇,只是一種防衛機制,是在防衛另有更受苦的創傷經驗。創傷經驗的恐懼和不確定感,是相當難以忍受的心理感受,因此藉由分裂機制的作用,推演出只是兩個選一個的命題,成為避開真正問題的方式。因此常常讓陷在其中的人只覺得在打轉,在挫折裡各自堅持,卻很難有其它可能性地原地打轉。

這種現象也出現在搖搖哥被強制移送精神科醫院後,人權團體提出法律戰,結果變成人權和精神醫療之間的尖銳對峙,甚至變成個案需要治療的權力和社會治安之間的二元對立。雖然只要細想一下,這應不致互相對立,但依然在這種緊繃的情境下,再度出現另一個二元化的對立,人權和需要醫療的人權都是重要的事,卻在這種時刻變成難以思考,只有輸贏的對峙。

前述假設各方的反應和關切,並非是對或錯的課題,只是為了讓我們可以了解和體會,這些命題的討論目前何以困難重重?期待在一次又一次的反應裡,逐漸有不同的反應方式。涉及重大的受苦經驗後,不同二元化的爭議通常混雜強烈的情緒對立和衝突,這也是事件後的反應何以如此強烈,這是重大傷痛後的反應,因此也常是重複出現,讓大家覺得很難從歷史學到什麼而感到挫折。

這是事實,這些重大創傷事件後的群眾反應,勢必很長的時間會一再重複,只因為那些深沈的創傷受苦經驗,總是如潘朵拉的盒子平時不是那麼容易被掀開,卻在別人的事件,一如在小說、戲劇和別人的故事裡,演著自己的內心戲。請讀者不要以為這是批判,或者以為對內湖小女童被殺害事件的反應是假的,當然不是,這些都是心理上很真實的反應,只是筆者試著指出這些「反應」裡,也同時「反映」著多重內心感受。

先用某些家庭流派的系統理論來說,假設小孩的某些情緒症狀或行為問題,是小孩以他們的方式反映家庭裡的潛在問題。這種假設容易被認為在責備父母,雖然這個假說的主要目的是,要整個家庭合作解決問題,而不是在責備父母。

這是「預防」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礎,勢必有某些潛在因子存在,才有所謂防範於前的事,從這角度來看社會安全網的建構是指什麼呢?在目前已累積了不少社工和教育者的經驗,可以讓一些安全網絡成型,筆者認為這是一條未來長路,但並非完全沒有參考點。

筆者從精神分析的經驗出發,思索這些隨機發生的大事件,何以大多刻意要讓大家看見的情況下發生,媒體效應再加強這些被看見的感覺。如果假設,事件發生後所有人的後續反應,雖然在時間軸上是後續反應,但在深度心理學的成因上,大眾的「後續反應」卻可能是目前事件的「成因」之一。但這卻是大家最不願意想像的命題:其實,事件發生前,我們都介入了,而且早就介入了,在社會的環環相扣裡,我們做為其中一環早就影響了其它環結。雖然要如此思考才有所謂預防的概念,但是問題在於誰預防誰呢?

如果推論我們在以前種下「因」,而「果」是呈現在某些症狀。可以出現在別人或自己身上,但就整個系統來說,有可能是別人後來演出了我們集體的成果。(一如小孩的情緒困擾,可能演出家庭裡的某些困局。)這不是要合理化事件的暴力性,是要說暴力一直存在著,以各種面貌反應在對於重大事件的情感和行為裡。

再推論,我們的集體反應不論站在什麼立場,不論自覺好或壞的部分,都說明著隨機殺人並不必然是意外和偶然,而是整體社會心理的集體結果,這種結果很困難被預測的原因,可能就在於多重且難以被接受的愛恨交織的結果。

這是假設潛在的情感和經驗,被隨機事件撞擊後就飛散出來,成為目前的反應。是「反應」也可說是早就存在的因素,但平時難以察覺到,在重大事件後被撞擊而出現,才讓我們有機會觀察得到。觀察這些抒發出來的各方反應才是重要訊息,由此我們也才有可能發現更細緻的機制,何以隨機殺人者找弱小者,而集體最後反應也是跑到已是弱勢的精神病患者身上。雖然我們不希望它常發生,甚至不要再發生。

至於事件衝擊後,何以所呈現的那些二分法的爭論,都充滿了情緒容易讓人受傷呢?筆者提出一個模式來說明,因為任何人的創傷經驗,讓人在發展過程裡,某些自己是以破碎滿地的瓷娃娃碎片般存在,因此總是人和人間容易出現相互割傷的結果。這是重大隨機事件發生後,人和人之間很原始的反應,也總是容易發生衝擊和相互傷害的緣由。

不過這只是一個描述,做為我們可以想像的起點。當我們再思索這些時,筆者認為這是紀念女童的最佳方式之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