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李登輝與台大法學院葉城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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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先生」李登輝前總統,二○二○年七月三十日逝世,耆壽九十七歲。他一生對台灣的貢獻,是自承接蔣家王朝極權體制後,擘劃終結極權體制並帶領台灣邁向民主化,最為厥偉,其過程的驚滔駭浪,及他年輕時數次險涉劫難,都令人回顧時增添不少懷思。

其中以被疑牽涉一九五四年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台大法學院支部〉案(簡稱「台大法學院葉城松案」),最為驚險,該案是從一九五○年李水井〈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案牽扯出來的,前者共逮捕了十九人,案中以葉城松為首的五名台大法學院學生遭到槍決;後者李水井案則牽涉甚廣,共有四十六人遭判刑,被處死刑的有十一人。

在「台大法學院葉城松案」的判決文中,開宗明義就提到「李登輝」的名字指出:「被告葉城松於三十六年十月間,由匪幹李登輝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楊廷椅領導,擔任台灣大學法學院支部書記,以學生自治會與戲劇研究會為後援,從事發展組織及反動宣傳」。

李登輝在一九九九年撰寫的《台灣的主張》中自述:

「大學時期,我遍讀馬克思及恩格斯的著作,對馬可斯的主要著作《資本論》也曾深加鑚研,反覆讀過好幾遍。馬克思經濟學令我感到興趣的,不單解放哲學,還有徹底解析資本的問題。」

後來,他的畢業論文《台灣農業勞動問題的硏究》,就是利用馬克思經濟學,將階級的問題和農業相結合,來論述台灣所面臨的農業問題。他說,「幸而指導敎授並未洞悉我的意圖,因此,畢業論文得以順利過關。」(引自《台灣的主張》)

就學期間的李登輝非常活躍,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發生中國北京大學女學生沈崇疑遭美軍士兵強姦事件,李登輝曾積極參與組織示威遊行;另外,又與同學共組〈新民主學會〉,並想推動成立台大全校性的學生會,雖然沒有獲准,但他仍在農學院成立學生會,擔任第一任會長。

根據當年〈中共臺北市工作委員會〉成員吳克泰,二○○四年接受訪談指出,他在一九四六年九月引薦李登輝加入中國共產黨,二二八事變發生後的一九四七年八月底就申請退黨。但李登輝在接受張炎憲教授訪談,二○○八年所出版的《李登輝總統訪談錄》(允晨文化出版)中,承認自己曾經參與組織〈新民主同志會〉(〈新民主學會〉?),一九四七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於一九四八年退出。

有關他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事,吳克泰和訪談錄兩者時間相差一年,葉案判決文所謂葉城松由李登輝介紹入黨是一九四七年十月,如依吳克泰說法,當時李登輝已經退黨,如何介紹他入黨?如依《李登輝總統訪談錄》的紀載,時間是在李登輝怕被「掠去」(抓走)而藏匿米店之後,又何敢介紹葉城松入黨?這種時間差令人好奇,何者為真尚待更多資料佐證。

由於時間介於二二八事變前後,不知李登輝是否參與在事變中,可是,由於蔣家王朝利用這次事變大肆搜捕台籍菁英,李登輝有一段時間藏身於友人何既明家開的米店二樓,對於這段經過,李登輝和何既明在日本作家上坂冬子所撰的《虎口的總統》一書中有簡短講述。

李登輝在該案或更早的李水井案中應該也遭到偵訊,經過不得而知,不過,推測他未被扯入繫獄或與沒有實際涉入的跡證,以及短暫入黨又迅速退黨有關吧。

蔣家王朝在二二八事變中屠殺台灣一整代的菁英之後,緊接著遂行了一連串的恐怖肅清運動,尤其從一九四九年涉及台大、省立師範學院的〈四六事件〉大逮捕後到一九六○年間,台灣大學、師範大學都曾被牽扯出一些不小(不小者,是指牽涉的學生超過十名,而且最高處刑是槍決的案子)的政治案。蔣家王朝撲殺了難以數計的學府青年菁英,光是台大的工學院、醫學院及法學院就有不少學生被一案牽扯一案地綁赴刑場,葉城松案就是其中之一。

蔣家王朝接續對青年學生菁英下手之際,一方面下令撤銷涉案學生學籍,一方面要求各學府嚴格實施「學生防諜辦法」,所有學生註冊時都應填繳保證書,新生還須參加宣誓典禮,為了擴大恐怖氛圍及密布「抓耙仔」,更在辦法中訂定「鼓勵學生檢舉有匪諜嫌疑之學生」。涉及葉案的在學生當時都被撤銷學籍。

葉案五名被判死刑者,於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遭到槍決,這五人是:葉城松(時年三十一歲,嘉義縣人,住嘉義市)、張璧坤(時年三十歲,嘉義縣人,住朴子)、王耀東(時年四十八歲,台南縣人)、賴正亮(時年三十一歲,台南縣官田鄉人)、胡滄霖(時年三十一歲,台南縣南化鄉人)。

他們的罪名是:「以學生自治會與戲劇研究會為掩護發展組織及反動宣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除了處死刑之外,還加上「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該案是從一九五三年八月,由保安部第三督導分組、嘉義諜報組、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嘉義縣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搜捕行動,首先運用與張璧坤有關的自首分子柯耀南協查;經過半年毫無成果,直到一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嘉義刑警隊運用的線民張敏子在嘉義市東市場發現張璧坤行蹤,一連串的搜捕才順利進行。

張璧坤是在一九四八年十月間加入地下組織的,擔任台大法學院支部委員,在葉城松逃亡後接長書記,一九五○年五月也開始離校逃亡,一度變造身分證掩飾身分,過著到處藏匿的生活達四年之久,當他在嘉義市區被警察查獲時,曾企圖以假身分規避盤查,仍遭逮捕移送保安司令部,卻在押送過程中又準備跳車脫逃未果,經過一整夜嚴刑拷打之後,他供出葉城松前在嘉義所領導的組織分子,總共有十一人被逮捕。

葉城松在一九四九年十月間,為避免緝捕離校到處藏匿,到了一九五四年二月,因為張璧坤供出線索,特務遂找上在鐵路局嘉義站擔任運務段主任的葉城松之父葉火生,對葉火生以威脅、欺騙的手段,押著他到各親友家搜捕葉城松,二月十日在其姊夫家逮捕葉城松,葉父才獲得交保候傳。

葉城松「由匪幹李登輝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之後,還曾「吸收其同學柯耀南參加,並領導鄭文蜂、賈雨生、許昭然、邱來傳等匪小組長,寫貼反動標語、散發傳單」。其中,鄭文峰已另案槍決,而邱來傳其實早在二二八事變後不久,就逃往中國,後來在上海大學當教授,退休後移居日本,兩岸解禁後曾來台承繼先人財產。

先後被搜捕到案的賴正亮和胡滄霖兩人,判決認定他們在一九五○年初加入組織後,即接受葉城松領導,並企圖吸收陳竹林、陳岐山、李顯章、鍾茂春等人加入,結果都沒有成功,不過,他們主要的罪名卻是藏匿真正的「匪幹」王耀東、劉光典兩人。

王耀東曾經在中共的陝西青幹班及延安抗大受訓,內戰期間是中共總政治部幹部,一九四九年從大連來到台灣,與劉光典(在另案也遭槍決)配合進行情報搜集,劉光典經常往來於台、港之間,後來因無法取得出境證,而一直留在台灣,直到一九五四年二月間才被特務圍捕。

王、劉兩人先由賴正亮收容,後因風聲趨緊而轉往胡滄霖家躲避。接著,李顯章、鍾茂春、李顯玉等人都曾協助藏匿,最後才由王新德接手,同時在他家居住了三年多。

其他涉案的只有一、二位是台大學生,餘則都是以上五人家鄉的朋友,他們判決的情形如下:

李顯章、鍾茂春、池仁致、李顯玉、王新德(他們五位都是台南南化人),因為收留葉城松等人,被扣上「共同藏匿叛徒」罪名,各處有期徒刑十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其中,池仁致則是為胡滄霖等人通風報信,在胡滄霖等人被捕時也到處藏匿,後來發現風聲太緊,向台南新化警察分局投案。黃青松(嘉義縣人),參加〈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一九五二年二月向保安司令部嘉義諜報組自首,但在一九五三年九月途遇張璧坤,事後卻不檢舉,罪名是「自首不誠」,處有期徒刑五年。吳長流(嘉義縣人),則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雖遭到牽扯,但因事先不知情或曾向警察局自首,以致獲判無罪或不受理的,有七位:陳竹林、陳岐山、李登安、李厚重、蔡賜璋、李清溪、詹天麟。

蔣家王朝對該案展開大搜捕之前,李登輝獲得「中美基金會」獎學金已經赴美留學,《虎口的總統》一書中記述,葉案大搜捕那年的某一天,「李登輝一位好友的弟弟悄悄來造訪李夫人,通知他兄長明天將被槍殺的事。明天將從人世間消失的這位友人,是曾經與李登輝在學生宿舍中閱讀《資本論》的讀書會成員」。

這位人士向李夫人透露:「警備總司令部已經全部調査過當時讀書會成員的名字,所以你們也要小心一點。」該書記述:「李夫人聽了感到很驚恐,但也不知如何是好」。

李登輝一九五三年四月取得碩士學位返台,當時正是葉案大搜捕期間,李登輝的返台簽證遲遲無法獲准,《虎口的總統》一書中說,「入境名單中也未見李登輝的名字,所以他只好先轉往菲律賓,慢了一天才返抵國門。李夫人想到讀書會成員被處死的事,在見到丈夫的面孔之前,一直心驚膽跳、坐立難安。」不過,返台後順利進入省農林廳服務,直到一九五四年八月底葉案判決,未受到任何困擾。

然而,李登輝一九六五年再度赴美留學修博士學位後,又讓他陷入白色恐怖的陰影。出國前一年,跟他有私交的彭明敏因《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被捕;留美期間,李登輝住處經常接待台灣留學生,其中包括一九七○年在紐約暗殺蔣經國的黃文雄,是否還有其他的台獨人士不得而知。

一九六八年,李登輝取得博士學位返台,在農復會任職兼台大教授,後來竟然遭到警備總部一而再、再而三的約談。李登輝著《台灣的主張》一書整理的年表記載,那樁約談事件是發生在一九六九年六月,不過,《虎口的總統》一書引述李夫人的說法,是在黃文雄暗殺蔣經國事件之後。

《虎口的總統》是這樣引述的:

「李夫人想起,或許是盤問一些與黄文雄有關的事吧。這也難怪,在康乃爾大學留學時常有留學生在他們家聚會,黃文雄也曾來過。李登輝回國後,媒體大幅報導黃文雄企圖暗殺蔣經國的事,所以李登輝對此是心知肚明。」

該書還引述,李登輝被約談到警備總部之後,自己先開口問道:「是有關黃文雄的事?」調查官只以微笑回他。結果,連續一個星期,每天從早到晚約談長達十幾小時,都問些李登輝認為「無聊的事」。該書引述李登輝友人何既明的話,說李登輝告訴他,調查官說過「現在要處死李登輝,比掐死一隻螞蟻還容易」、「敢用你這種人的,大概只有蔣經國吧」的話。李登輝曾在訪談錄中推測,「可能是蔣經國要用我,想把我洗淨一下」。

葉案是在《戒嚴法》下,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刑,親身經歷白色恐怖的李登輝擔任總統後不久,就廢除了這兩項整肅政治異議分子的惡法,有步驟地實施民主化。歷經將近三十年後,在台灣民主、自由保護傘下,竟有黨國餘孽紅統勢力利用自由反自由、假借民主踐踏民主,更對終結極權體制為台灣建立自由民主體制的李登輝,極盡汙衊、羞辱之能事,實在讓認同台灣主體性的人民所唾棄。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