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主跑兩岸財經的新聞工作者
討論2年的ECFA後續服貿協議本月可望簽署,其中兩岸開放內容犖犖大者,儘管台灣主管單位經濟部極力封鎖消息,卻也早已見諸報端。其中中國開放台灣網路業者進入大陸電子商務領域,可在福建試點申請ICP執照(網路內容供應商許可證),同時合資股份可超過50%,上限為55%,被認為是此次服貿談判台方獲得的彪炳戰功與豪華讓利。經濟部屢次強調「超過大陸給予WTO與香港CEPA待遇」,而媒體更以「電商大西進」為標題大做文章,隔日工商、經濟等財經報紙均以頭版規格報導,一時順水推舟,熱鬧無比。
然而,「電商大西進」固然闢出台灣電子商務「光纖通西域」道路,但也可能導致十字軍東征式的「中國網管大東進」。首先,網路是平的,電子商務本無國界,在台灣本來就能做面對中國的網路生意,但為何中國釋出電商利多如此令人歡欣鼓舞?追根究柢,與其對台的網路管制有關;台灣購物平台皆被大陸以「意識形態」為由封鎖,在台灣做不成中國生意,才逼得非要跨海去做不可。其次,既然要到中國設立公司,為何可流通全中國的網路服務,卻被規定僅能在福建「試點」註冊?自然又是為了統一集中、方便管理。中國網路管制全球知名、有一套以臂使指的嫻熟技術,再加上法令與管制令人眼花撩亂,總抓得到桀錯「養錯待斃」。這套制度輔以每隔一陣子就進行的「掃黃打黑端正網路風俗」與ICP年檢,宛如緊箍咒,網路服務供應商無不乖乖聽話、自我管控,連google這種執網路自由大纛的國際公司在大陸也不免吃鱉,在2010年與中國政府硬碰硬以後,幾乎全面退出中國。
總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網路市場比台灣大上50倍,猶如須彌容芥子;台灣電商一旦西進,在文字相同的情形下,台灣服務很可能被整併為中國市場分支,連帶「一體適用」中國的種種網路管制。即便不如此,台灣電商為通過中國每年的ICP年檢,又怎能不在服務供應上小心約束?未來台灣入口網站如PCHOME等若前進中國,可能在新聞供應、搜索服務甚至部落格、信箱等服務上都將以中國網檢規格自縛手腳。
ICP執照,一顆糖衣砲彈
此次服貿協議電商開放,最大的突破點在於台灣業者可申請ICP執照,此種待遇不但超過所有外資,也高於香港CEPA待遇,是此次談判結果唯一可稱「超港趕澳」者,難怪成為經濟部第一項放出邀功的成果。
ICP執照是中國特有的網路服務準入管制,也是外資電商在中國發展的最大障礙。過往中國ICP執照只有內資企業方能取得,外資(包括港台)必須以合資經營,且合資持股不得超過50%;營業內容也只限商業性質的網路購物網站,不能經營包含電子信箱、新聞等服務平台綜合性網站。這種限制,相當於外資電商完全無法經營主流的綜合式入口網站,否則便必須削減股份至5成以下。服務業投資不比製造業,品牌與聲望是最大資產;為免外資投資的網路品牌被整碗捧去,外資通常仍採取繞道「借牌」或「租賃」ICP牌照方式經營。
然而無論「租賃」或「借牌」都不完全合法。
根據大陸信息產業部2006年發出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明白條列「境內電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國投資者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但其時大陸大型外資電商如雅虎和阿裡巴巴的合作、ebay和易趣、亞馬遜和卓越網,都是通過「借牌」方式使用大陸公司的ICP牌照,早已行之有年。借牌既不合法,為何大陸官方又持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令外資電商以此「慣例」合作,這就是耐人尋味的大陸特殊管理方式,以叢林般眾多且瞬息萬變的法條及行政規則「製造把柄」,如同赴陸台商常說的「養套殺」三字箴言,令外資戒慎恐懼,以利掌控與審查。若外資企業「不聽話」,或危及本土企業利益、與政策導向相左,原先「養」著的把柄馬上轉為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