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郭國基口禍與「乞食趕廟公」的文化衝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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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基與傅斯年有關台籍學生與華僑、外省學生的差別待遇爭議,除了宿舍與校舍的問題之外,華僑、外省學生入學比率偏高,有一個實際數據可以看出其中的高度偏頗:

根據台大學籍資料的統計,從1946年至1949年間,台大各學院入學學生總人數是2,196人,省籍人數與比例為:台籍學生人數1,275人,佔58.1%;外省籍學生人數921人,佔41.9%。跟人口比例85%:15%顯然相差甚鉅,並且此後多年維持這種偏頗差異達甚長的時間。可見郭國基的質詢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有感而發,並與他後來的「乞食趕廟公」名言頗有相呼應關係。

「乞食趕廟公」事件,是發生在1957年第三屆台灣臨時省議員選舉期間,後來還惹出轟動的官司,不但充分顯現了當時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統治下黨外或無黨無派人士參選極度艱難、動輒得咎的一面,更且透顯台灣人在極權政權及其帶來的子民以「統治者」、「占領者」姿態下,多年累積的遭殘害、壓迫、欺凌,以及高等文明被低等文明歧視,所吐露出來極為卑微的苦悶不滿心聲。

「乞食趕廟公」的意思是說:昔時廟埕常是乞丐聚集的地方,如夜晚或遇雨,廟方會讓乞丐在屋簷下歇腳,久而久之,乞丐竟然喧賓奪主,將管理廟產的廟公趕出去而佔為他們的地盤。如果用華式成語作比喻,就是「鵲巢鳩占」。

該事件是緣起於那年(1957)的4月14日,郭國基出席在台灣省警察學校大禮堂舉行的公辦政見發表會,他用台語發表政見指出:

「我今天上午看報紙得知,新加坡已經脫離英國統治,成立獨立自治政府,這對我們而言,實在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新加坡人口總數只有一百一十多萬,其中華僑占一百萬左右;正如歐洲地中海的塞浦路斯島,該島人口總數五十多萬,而因希臘人占二、三十萬人之多,以至爭執中的脫離英國管轄問題,希臘具有充分發言的地位。因此,新加坡的獨立,間接也為我中華民國國力增強的象徵。」

「另外,馬來西亞也將在今年八月間宣布獨立,馬來西亞人口總數為五百五十萬,而華僑人數卻占二百二十萬,其獨立的結果,也將與新加坡情形相似,間接對我國有利。」

除了這些重點之外,他還抨擊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針對稅制,他也指責「中華民國萬萬稅」。這兩點是當年台灣民間普遍詬病的現象,其他候選人也曾提出批評。

郭國基的政見還沒有講完,突然有十幾位外省籍人士動作十分一致地集體站起來,指責郭國基不應該使用台語演講、違反選舉規定;事實上,其他候選人也有使用台語發表政見的,不過,這些人並未提出抗議,顯然他們是特別針對郭國基而來的,因此,郭國基當場請選務人員解釋,經過翻查選舉法規中並無禁止使用台語的規定後,這些人不罷休還擴大鼓譟,讓郭國基無法繼續演講,他只好作罷離開現場。

第二天,中國國民黨控制的媒體都刻意歪曲報導這則新聞,一面倒地抨擊郭國基。於是,他在當天的政見發表會上,針對前一天被禁用台語的騷擾事件提出說明,他說:

「三百年前,國基的祖先追隨鄭國姓渡海平克台灣,在此普遍使用台灣話,我用台灣話演講有何不可?而今竟有十幾位外省兄弟反對無黨籍人士使用台語,豈非成為『乞食趕廟公』的笑話?關公爺借荊州佔荊州,豆油借你搵(台語:用、沾),連碟子都拿去。」

結果,「乞食趕廟公」一詞再度引起軒然大波,中國國民黨媒體展開窮追猛打,在投票前的活動期間,一致大幅以報導和評論提出嚴厲指責,認為郭國基的政見內容有煽動台獨及分化本省人與外省人感情之嫌。中國國民黨控制的選舉監察小組,也由召集人(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趙執中)公開向記者表示將對郭國基的「詆毀政府、違背國策」言論,送請治安機關依法辦理。

其情景頗似他在1923年的遭遇,他在日本留學期間曾參加東京留學生組織的「文化講演團」回台,在文化協會安排下到全台各地宣講,在彰化「天公壇」那場,郭國基抨擊台灣總督府的殖民政策,結果遭到日警取締,當場被下令「演講中止,及或解散」。

兩次遭遇的相同點是:郭國基在日本台灣總督府與中國國民黨政權眼中,都是頭痛而必須列入監控的人物,因此,每當他出現於公開演講場合,都會派警察或特務、抓耙仔到現場監聽監看。不同之處非常明顯,在於:日本警察當場取締之外,別無其他動作;中國國民黨政權則是有計畫地派爪牙鬧場,接著又以司法伺候。

中國國民黨政權不但將他送辦,接著,還大量放出中傷的耳語,散布他因為說了不當言論,即使當選了,也會被取消資格等等;這種傳言在市井間散布甚廣,以現在的法規來看是有「企圖使人不當選」之嫌,郭國基因而被迫在投票前一天刊登緊急啟事澄清。

四月二十一日投票結果,郭國基以台北市的第二高票當選。但是,中國國民黨主導的選舉官司也在此時正式登場,除了前面所說的選監小組召集人公開表示,要將郭國基送請治安機關依法辦理之外,又冒出一位化名為張誠(郭國基的兒子郭拔山在其所撰《郭國基選壇馳騁錄》中,指出該人真名為張毓明)的台北市民具狀向台北地檢處控告,指稱郭國基選舉期間的演說涉及「詆毀政府、違背法律」。

1957年5月30日,郭國基遭到台北地檢處傳訊,檢方針對該事件所指控的主要罪嫌有三點:一、有煽動台灣獨立嫌疑;二、蓄意破壞團結,挑撥分化本省籍、外省籍感情;三、蓄意汙衊法院威信。中國國民黨政權企圖利用司法手段讓郭國基喪失當選資格。

當時的《公論報》曾經連續以兩篇社論強烈聲援郭國基。強調政府規定某些場合必須使用「國語」的作法,有時未必與實際切合;同時,郭國基以高票當選,也不宜遽予取消當選資格。

郭國基前後共被傳訊兩次,為了擺脫官司,他被迫解釋在警察學校的那場政見發表會,他是為了「增強外省兄弟對當前國力不斷增強之信心,以及鼓舞大眾反攻大陸重建家園之情緒」,所以,才提起當天報導有關新加坡獨立的消息,意在說明「新加坡之獨立,間接亦為我中華民國國力增強之象徵」。至於說到馬來西亞也即將宣布獨立一事,則是要提醒「吾人今後責任之加重」。

他在辯護中一再強調,絕無外傳以新加坡獨立之事實,「鼓吹」不利於國家民族之狹隘觀念。再者,如果他有散佈這種言論的企圖,何以不選擇本省兄弟眾多的龍山寺或臺北大橋等處,而竟選擇警察學校及當日外省兄弟特多並有錄音裝置的場合?

至於「乞丐趕廟公」一詞,並沒有挑撥、離間省籍感情之意,更沒有針對全體外省人普遍謾駡的存心,而只是針對當天鬧場強要他不能使用台灣話的十多位外省籍兄弟。事實遭到無謂的扭曲,都是報紙報導及評論的誤導、渲染,造成以訛傳訛。

這件官司在台北地檢處懸宕將近半年,中國國民黨政權經過一番痛苦的黨政運作之後,才在同年的九月二十六日裁定不起訴。

當時以突破獨裁政權禁忌、忠實報導省議會新聞的《自治》半月刊,1957年10月為該項訴訟特別發行「號外」,整期以〈大砲議員郭國基舌禍,檢察官偵查煽動台灣獨立嫌疑不起訴處分〉為專題,刊出〈惡心戴王帽、好心倒地餓、忠臣沒有好死〉、〈新加坡自治、馬來亞獨立,是不是鼓動台灣獨立?〉、〈打擊大砲事小,毀損國家聲譽事大〉、〈乞食趕廟公、借荊州佔荊州,是不是挑撥離間感情?〉、〈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不是有意污辱法院?〉、中華民國萬萬稅!是不是存心譏刺國家?〉等等文章,等於是替郭國基全面性辯護,最後還以〈司法當局明鏡高懸,檢察官頂好〉一文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喝采。

然而,自此之後的二十年間,「乞食趕廟公」一詞只能在民間流傳運用,不能形之於文字,即使郭國基的後代在一九七七年出版《郭國基選壇馳騁錄》,提到這次事件時,仍以「XX趕XX」代替,連寫到「借荊州佔荊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中華民國萬萬稅」,也都是寫成「X荊州X荊州」、「有X判X、無X判X」、「XXXX萬萬稅」,甚至「本省人」、「外省人」都以「XX人」帶過,可見極權政治下的氛圍何其森嚴、何其荒謬。

那是1960年代後期,可是,即使到了1980年代後期,台灣人猶原沒有從幾百年的外來統治中抬起頭來,誠如名作家宋澤萊曾在《台灣人的自我追尋》一書中,提到〈台灣自我的受挫與病癥〉所分析的,在台灣人社會、生活的層面產生了以下的可驚病變,包括缺乏自知之明、缺乏自我認同、缺乏自我接受、缺乏自尊自重、缺乏自我開放等等,明知「乞食趕廟公」之不可忍受,卻仍繼續噤聲,只敢在私下抱怨。

不過,郭國基在省參議員時期也曾質詢中國人文化的弊病:「牛步遲遲的大陸性國民,有慢慢的民族之稱,自陳儀長官時代,在議壇裡,我就喊出反對(一)慢慢就好的,(二)馬馬虎虎的,(三)沒有辦法了——這三種大毛病。因為這三種毛病,是敗國亡族的作風。」可見郭國基絕非無病呻吟之人。

1960年第二屆台灣省議會議員選舉(1957.06.02至1959.06.24為「第三屆台灣臨時省議會」期間,後改制為「台灣省議會」,第一屆任期由1959.06.24至1960.06.01),郭國基繼續參選,並以最高票當選連任,這次沒有發生「語言」糾紛,不過,作票疑雲重重,諸如:選民未去投票但選票卻被領走、冒領冒投、死人投票、選票無端失蹤等等情形不一而足。

郭國基當選後,立即以當選人身分跟其他兩位落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主要目的是要凸顯選舉不公、公然舞弊的惡劣選風,但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經過五次開庭,最終判決他們敗訴。當年在日本的《台灣共和國臨時議會》,曾發表公開以華文、英文的聲明聲援郭國基的「當選無效」之訴,並刊登在該組織的《台灣民報》上,讓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外交、國安系統大為緊張。

有關作票問題,絕大部分經查屬實,卻被審判長吳樹立、推事劉惠霖及鍾德鈞認定:問題票數不多,「不足致選舉發生相異之結果」,而且原告對指控的數項違法問題「未能舉證證明」,因此,「空言主張,不足採信」。

至於郭國基以當選人訴請「當選無效」,判決認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之原告,提起訴訟必須具備權利保護要件,始能從其訴之聲明而受有利於己之判決」,郭國基以當選人訴求自己當選的資格,「顯無理由」,因而遭到駁回。

郭國基以螳螂之臂對抗中國國民黨蠻橫強權,追求台灣主體公義,從二二八事變深陷獄中仍以省參議員身分提書面質詢,要求「二二八事件已未判決人犯須早設法建議請示政府優待辦法赦免」,繼而在省議員任期內不斷呼籲:絕對尊重言論自由、健全政黨政治;建立陪審制度,施行冤獄賠償法;貧戶育子五名以上者、國家給予育兒費;實行中學義務敎育、增設公立大學、撤銷出國留學限制;多起用本省籍文武高級官員;加強向南方新興國家通商貿易、振興造船航海事業;....等等,都是立基於台灣主體發展,深具宏觀視野的卓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