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萊村屠殺50週年省思:正義判決何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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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不少媒體討論台灣的二二八,接著的三月,是另一世界性可恥的屠殺案的50周年。越南是台灣新南向政策的重點,我們應多瞭解越南的歷史文化。美萊村屠殺(My Lai或Son My Massacre)發生在1968年3月16日,今年屆滿50周年,美國媒體有不少相關報導。

屠殺案只Calley有罪,其他人沒責任?

1968年3月16日,美軍官兵在越南美萊村,屠殺347至504位(各種報導不一)男女老幼及嬰兒,亦有輪姦和割解屍體等案情。事件剛發生後,美軍還稱殲滅越共大成功。未參與的士兵Ronald Ridenhour退伍回美國後,寫信向政府及國會議員揭發,政府反應緩慢,調查知道確有屠殺無辜人民,但社會大眾依然不知。記者Seymont Hersh,在聽說後自己去調查,在媒體上公開揭發,社會譁然,美國也因此受到國際譴責。

一年多後,不只陸續有參與者作證,還有軍事攝影者Ronald Haeberle提供照片,軍方對此屠殺案件共起訴24人,由6位美國軍人(其中5位曾在越戰服役)擔任陪選團,在美國軍事法庭審判。1971年3月,William Calley少尉以最少謀殺22位平民被判決無期徒刑,但只有他有罪,其他人都無罪。

為什麼只Calley有罪而其他人無罪?除了確定他謀殺的22位平民外,還有其他包括小孩及嬰兒的三、四百人被屠殺,這些人的謀殺者為何無罪? 這是最明顯的疑點。美國軍方或許認為,必須有人被判罪,國際上才站得住腳,因此先判帶隊屠殺的Calley重罪,但是因當時美國民間大力聲援Calley,最後他不必坐牢,只在家監管三年半而已。

Calley被判有罪,證實確實有屠殺事件,可是人民送去白宮的三十萬封信,80%以上不同意對Calley 有罪的判決。右派認為Calley沒罪,只執行他的任務,左派則認為判Calley有罪,只不過是為高級將官甚至政壇人士脫罪罷了,大部分的人以為他只不過是代罪羔羊(scapegoat)。

判決後,美國民間則大力支持Calley,他那時一天常接到上萬封的信,有人為他譜曲及出版唱片讚揚他,還有其他激烈活動,要求釋放他。好幾位州長包括以後的卡特總統,以及其他政治人物,以降半旗,甚至一位州長說要脫離聯邦政府等激烈方法,支持Calley及要求總統赦免他。

經過幾次的上訴,Calley的刑期一再縮短,從無期徒刑到20年,再減為10年,後來於1974年11月,Calley被軟禁三年半後就獲自由。剛獲自由時,曾有短暫的公開活動,以後搬到Georgia州的Columbus過私人生活。

軍人懺悔?

Calley最接近有後悔心的一次,是2009年8月19日,他在居住的Georgia 州Columbus,稱為Kiwanis Club(同濟會)的會員聚會時,Calley對約50位會員,表達自己的歉意懺悔。他說「我懊悔,對被殺的越南人及他們的家人,還有捲入的美國士兵和他們的家人,我真的很抱歉(I feel remorse for the Vietnamese who were killed, for their families, for he American soldiers involved and their families, I am very sorry)。

這談話在星期三下午,一位朋友安排的會,不是正式的演講會,根本沒邀請記者。有位退休的地方報人參加,秘密地把他的談話放上部落格,以後被轉載於地方性的報紙,又再廣傳出去。有位研究美萊村屠殺案專家Horward Jones,他寫過一本有關此慘案的書(My Lai: Vietnam,1968, and the Descent into Darkness),他看了報上的報導,很懷疑,他不認為Calley有真正的懺悔心。Calley沒對這些報紙的談話或討論,再解釋或澄清,保持他的沉默。

參與士兵多年後的說法

參與的士兵多年後,他們的想法有沒有改變?最近一篇文章「The Ghosts of My Lai」,作者找遍當年參與的士兵,只有幾位願具名接受訪問,談50年後感想。其中有位就說,他聽到Calleys在 Kiwanis Club會中的懺悔話,很不以為然,好像他自己受打擊一樣,還想哭。他認為Calley沒有必要懺悔道歉,他、Calley及其他士兵,在越南時,服從上級的命令執行,這是很光榮的任務,他一點懺悔的意念都沒有。

這些談話其實離不開Calley在審判後的聲明,或可說是屠殺的背景原因,Calley的聲明說:我的軍隊被我看不到的敵人屠殺,我不知道是誰,只知道是共產主義(communism),上級沒告訴什麼族別、性別、年齡,只說敵人在那裡。

不少人還是會以類似上述的Calley理由來解釋他們的行為,有兩位說,「此事件之前,我的朋友給地雷殺死殺傷,不知敵人在哪裡。當上級告訴我們,有機會跟敵人可面對,大家都戰志高揚(we had a chance to meet them head on, we were pumped)」,這似乎就是他們可以開槍殺人的理由,不分男女老幼,是否越共或是否有武器。

當然也有人表示懺悔。有人說他越老,美萊村的記憶越強,晚上睡時,夢中都會看到他們的臉、眼及自己做的恐怖事,常被驚醒,他說這些惡夢會跟隨他一生。這個人在美萊村屠殺案第二天,就因為踏上地雷,右腿被炸掉。他自己認為是上帝給他的懲罰,他當時還叫說「Calley上帝也會懲罰你」,大概因為Calley帶隊開頭射殺民眾的示範。不過50年後,他說不再對Calley生氣,一樣地說,Calley只是執行他的任務。

另一位參與的士兵,早年接受訪問時說,大家都這樣,我就跟別人一樣,割人的喉、手、舌,他說他們失去所有的理智(I lost all sense of directions)。這或許可說是所謂同儕壓力(peer pressure),做好事做壞事都一樣。因做壞事,這位可能後來因自己有罪惡感,非常不安而自殺。

50年後的反思

我自己在事發那幾年正好在柏克萊加州大學做研究工作,這裡是Free Speech運動發起地,也是反越戰的一大本營。1971年3月,Calley被判徒刑時,我還在那裡,雖然沒直接參與反戰運動,但有時去旁觀遊行,還記得大學發起幾乎全面罷課的抗議。在我1971年6月離開柏克萊,到紐約去當住院醫師後,對Calley判刑後的種種,如上述民間的抗議,就不太知道,沒什麼記憶了。

最近看吳景欽寫的一文「違令必須服從嗎?」,說這些年來,德國對納粹戰犯追究,甚至起訴集中營擔任守衛、文書等工作者,這些人未動手、更未分擔殺人工作,只是旁觀者,仍須對屠殺猶太人的暴行負些刑事責任,但是美國除Calley外,這些參與屠殺者卻都可無罪!

德國法律不同,有不能以「違法的上級命令來免責」。若依德國法律,這些美萊村慘案參與者,都應該有刑責,其實更上級的軍官,命令給Calley及士兵們,殲滅Calley 所說得comunisim 者呢?美國法律不同,被屠殺的受害者是越南人,又在美國審判,用美國的軍法,美國軍人當陪審團,越南人沒聲音。所以只有Calley一人被判罪,美國享有絕對的治外法權,可以可只判一位有罪。

這使我想起高中時,1957年的劉自然案,美軍人槍殺劉自然,美軍軍事法庭無罪釋放美軍人,就引發台灣民眾的抗議,後導致五二四事件的發生。所以My Lai屠殺案的審判,絕對不敢在越南舉行。當美國戰爭期間,想不止美萊村,越南其他地方,大概也有類似的慘案。甚至韓戰期間,如1950年的No Gun Ri massacre(老斤里事件),就一直被埋葬到1999年才被挖掘出來,柯林頓總統後來,還發表「抱歉(regret)」以及「不對(wrong)」的聲明。

戰爭很殘酷,這類的慘案發生後,不能埋葬讓人不知,事實及真相要讓人知道,多瞭解真正的歷史,才能多從歷史學習,國家社會才會進步。這慘案還有其他可以討論的議題,美國軍人中,有用直昇機載運及幫忙越南人離開或治療者,還有拒絕或要阻止其他人屠殺的士兵。越南人的看法以及所做所為,值得進一步討論。

關鍵字: 大屠殺戰爭越戰軍人美國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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