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七天後才回家,駕駛請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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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釀成近30年來最嚴重的死傷事件,由行車記錄器研判,司機疑似過勞,以時速約60公里的速度撞向邊坡,筆者看到這一起新聞,除了替死者與過勞的司機哀悼之外,想到自己每天上、下班都要在國道上演一場玩命關頭生死戰,就不禁替自己捏一把冷汗,怎麼說呢?以下幾點供參:

一、什麼是安全距離: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1、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2、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單位為公尺。

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也就是小型車若以時速100公里行駛於高速公路,至少要與前車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50公尺差不多是11台車身頭尾相銜的距離,沒有保持這樣的安全距離,只要前方車輛煞車踩到底,就算你全神貫注的緊盯前方煞車燈,第一時間也跟著將腳煞車往死裡踩,一樣煞不住,一定會撞上去。

二、安全距離的科學依據: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時速100公里狀態下,每秒相當於走了27公尺多, 簡單來說,50公尺的距離,只要約2秒就會到 ,也就是說,看到前方煞車燈亮燈,等到你腳踩煞車,只剩0.4秒的餘裕空間,更別提從煞車燈根本看不出前方車輛煞停的力道有多大,所以高速公路的安全距離可說是取在臨界點的邊際值。

三、安全距離形同虛設:

相信各位駕駛人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上下班車流量大的尖峰時段,自己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不停的被超車插入自己設定好的安全距離,這時陷入兩難,是要以安全為第一優先,然後被不停的插隊;還是緊跟前車的車屁股,讓他車無機可乘呢?相信各位用路人都是選擇後者,這就是標準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安全距離的取締本來就有技術上的難度,長久之計要靠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國人的整體素質才是治本之道。那麼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嗷嗷待哺幼兒的高速公路用路人,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四、安全距離小技巧:

在這邊筆者要分享一個小技巧供各位用路人參考,行車的時候,在不壓到車道分隔線的前提下,儘量不要跟前車重疊,以能看到前前車的後車燈為原則,如此一來,在安全距離被壓縮的環境裡,只要看到前前車的煞車燈亮,就可以預先作反應,這是不得已的情況下,所採取的非常手段,可以的話還是請大家保持安全距離,如果你不想七天後才回家的話。

筆者在國中任教,經常跟學生分享或宣導相關的交通安全規定,雖然學生現在還不會開車,但我相信從小灌輸給學生正確的觀念才是治本的方法,罰錢、扣駕照這些罰則,對那些無良的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所謂的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最大前提;那些不管酒駕的、超速的、喜歡亂超車的,可知道你們的一時之快,可能會在轉眼間,撞擊出好幾個破碎家庭,我想你們永遠都不會懂,因為你們永遠只會想到自己。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