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想想】同志平權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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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平權議題再掀爭議,不只台灣吵得不可開交,其實在國際場合裡,相關議案也往往成為國與國之間的角力場。不同國家可能基於宗教、文化、習俗等不同,而對於LGBTI+議題抱持不同看法,但也有更多,是礙於特定政治立場、某些利益與少數掌權團體的壓力,而不得不作出表態。曾有機會與來自阿拉伯國家的外交官S聊過此事,S是虔誠的伊斯蘭教徒,大學在倫敦唸國際關係,後回到自己的家鄉取得碩士與外交官資格。他無奈的表示,一點都不覺得同志與其他人有什麼不同,但他的宗教,和被少數人把持的意識形態...至少在公開場合,他被逼著不得不作出「反同」的主張。

「個人來說,當然會覺得衝突,但在國際外交場合,我是國家的傳聲筒,去爭取國家的利益。我很清楚的知道,我做的事不一定是正確的...」

然而,聯合國的態度很明確,基於普世價值的保障,LGBTI+族群不應被差別待遇。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就很堅定的表示過:「有人會拒絕改變,他們會以文化、傳統或宗教之名來維持現狀,我們應尊重文化、傳統和宗教,但這些永遠不可以用來否定基本人權。...我要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其他任何人說,你們並不孤單,你們爭取終結歧視和暴力的抗爭也是我們的抗爭,對你們的攻擊,就是對我們捍衛聯合國普世價值觀的攻擊...」。

沒有人應該因為他的性取向而被歧視,如果你也贊同自由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你與認為社會會進步,舊的觀念需要修正,過去所奉行的行為與價值,若被質疑損害了其他人的權益時,他就應該被挑戰,而我們透過公民思辨,透過理性的論證與冷季和包容,去照顧每一顆易碎的玻璃心。

沒錯,只有當文明進步到一定的程度時,我們才能有足夠的智慧與能力,去兼顧每一顆玻璃心,包含少數族群、同志、反同團體、和社會上的任何人。話也可以反過來說,唯有我們願意設身處地去思考每一個人的處境,願意放下成見去接納改變,我們的文明也才能因此進步。

同志追求平權已有很長的歷史,國際社會中也不難看出趨勢的轉變。當然,你可以說這些被認為是歐美相對先進的思想,包裹著新帝國主義的毒藥,企圖干涉他國內政,或是在當地播下資本主義的種子...這是某些伊斯蘭國家的擔憂,筆者也認同在某些方面,西方列強確實在潛移默化植入對他們有利的價值觀,然而這絕對不是反對基本人權的理由。以及,更不能拿所謂的傳統文化、宗教教條,或甚至偏頗的個人觀感,去反對改變,反對少數族群爭取應有的權益。

在本月稍早,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上,也悄悄的上演了一場同志平權的爭奪戰,詳情筆者另有撰文發表在天下換日線,這邊簡單陳述:

11月初的大會上,反對方以伊斯蘭國家與非洲國家集團為主,希望聯合國延遲設立LGBTI+ 獨立專家(註一)一職 ,並就相關議題「需要更多時間來凝聚共識」。

反同派推舉波札那共和國(Botswana),向聯大提交A/C.3/71/L.46草案,第一段強調普世人權價值以及尊重人人平等的理念,然而話鋒一轉,第二段洋洋灑灑論述了「同志平權極具爭議」、「需要更多討論來達成共識」云云。

支持派以西方國家主的大部分國家,回應也很乾脆,針對該草案,推舉巴西為代表,也向聯大提出A/C.3/71/L.52修正案,只有簡單一句話:「刪去第二段」。

一言不合,交付大會表決,最終先通過了修正案(即確認刪除草案第二段),爾後也通過了草案(可是此時草案僅剩第一段無關緊要的官腔句子,通過與否已經無太大意義)。誠此,同志權益的保障在國際場域中再次成功推進一步。

台灣是亞洲進步的國家之一,我們的民主發展與對人權議題的重視,都是值得驕傲。同志平權不僅是國際主流價值,更是勢在必行的趨勢。同樣的,民主制度也保障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反同派的擔憂、考量與對和未傳統價值的想法,絕對都是決策過程中需要謹慎考量的部分,但若以不實資訊、宗教教義,或甚惡意謾罵的方式,去闡述己方觀點,或是動輒在論情、論法、論理皆居於下風時,主張自己「歧視同志的言論自由」被侵犯...這好像已經淪為小孩子吵架,而非理性的公民思辨了。

無論如何,差別待遇就是不正確。如果在民法的保障下,一般人可以享有的權利,沒有道裡去排除他人的適用。

想愛的兩人可以結婚,而他們的婚姻應受民法保障,就這麼簡單。

註一:Independent Expert,設立於人權理事會,其職掌全球LGBTI+議題,並可對涉嫌違反同志權益的事件,提出觀察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目前該職指派Vitit Muntarbhorn教授擔任。詳見UN新聞: http://www.un.org/apps/news/story.asp?NewsID=54385#.WD6hpLJ96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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