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學者,曾兼任於戰爭學院教授《國家安全研究》與《國防政策研究》等課程,國際透明組織政府國防廉潔指數TI-DS2020臺灣評核人。
1996年至2008年之間,台灣對於南海的經營曾經有過重大的戰略作為;但是2008年5月20日以後主政的馬英九總統,囿於其國家安全政策基本邏輯的限制,導致整個政府陷入「不作為」的泥沼而無法有力處理涉外主權相關的問題,令人擔憂。
1999年,李登輝總統為了南海局勢一旦有變時,台灣能有更具彈性的戰略迴旋空間,佈署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海巡隊員以取代軍事作戰人員的海軍陸戰隊員來駐防太平島與東沙島。2008年1月,陳水扁總統則利用了國際間大國的地緣政治平衡,指導空軍完成執行C-130運輸機南沙太平島航道的試航,為台灣在南海經營佈局更實質的建設。
現在,南海政策的「不作為」,其結果只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強化對南海主權的主張、以及南海周邊國家不斷的挑戰台灣在南海的利益,使得中華民國徒擁有太平島與東沙島,卻置身事外而未見有力的戰略作為。
面對東起台灣海峽西至麻六甲海峽而紛擾不斷的南海海域,台灣當然不是局外人,更不能置身事外。太平島與東沙島同屬於我國高雄市旗津區的實際行政管轄;台灣在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島嶼太平島建有機場,並於東沙群島設有中華民國第七座的國家公園。因此,台灣應當在堅守主權的基本立場上明確宣示主張,以「積極參與、和平發展」的思維,透過國家實力的彰顯使得南海周邊國家以及相關行為者(actors)與我們協商出共贏的合作機制,以爭取台灣最高的國家利益。
積極作為以維護南海區域安全與航行自由
南海廣茂的海域蘊藏了各種豐富的礦產資源與生物資源,同時也是當今世界最繁忙的航運通道之一,而台灣更是位於南海海域周邊一個重要的海洋國家。我們必需瞭解南海周邊各國與相關行為者,在考量海域內蘊藏資源以及漁場中蘊含權益時,往往因認知不同而導致有歧見與紛爭。
台灣應主張以和平的精神,依照《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範,來解決南海區域內的爭端。我們更應主張以積極作為,發揮我國太平島與東沙群島等固有海域的地緣戰略優勢,協同區域內主要的行為者,以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機制共同努力,為有效保障南海的區域安全與航行自由作出更積極的貢獻
科技應用以永續發展南海資源與經濟利益
在現今全球面臨溫室效應與海平面上升等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的威脅下,南海區域內豐富資源的開發與應用,除了是充滿紛擾的國際政治考量之外,更是充滿未知與不確定的科學技術挑戰。在永續發展的原則下,開發南海資源必須先以跨國科學研究來探討全球氣候與環境變遷對南海生態的影響為基礎,架構在以及完整的科學研究與技術應用上。
台灣應主動擱置懸而未解的各種爭議,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下,以生態保育、科技應用、與永續發展為主軸,積極充分利用我國長期經營太平島與東沙群島等固有海域的基礎、與台灣在科技發展與應用上的優勢,透過以「跨國合作、共同開發」的模式,持續管轄並永續利用我國固有海域及周邊所屬的海洋資源,除爭取國家最大的經濟利益之外,並善盡南海區域和平發展的國際義務。
能量整合以有效保障南海權益與國家利益
行政院早於1993年4月13日便已核定《南海政策綱領》及《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分辦表》,作為我國南海政策之決策體系依據、並為各部會辦理南海業務之指導。然而,過去幾年多來國家安全政策目標的不明確,導致各部會無法針對始終紛擾的南海局勢,有效的整合出政策與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
在符合當前南海情勢需求下,應該有效整合台灣公部門與民間的能量,以各種形式參與南海區域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機制。因此,政府應對內整合,明確各部會之分工,並依擬定的政策優先順序,配置相對的資源與能量。同時成立層級較高的跨部會「南海小組」,除了有效因應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理外,更能以積極作為發展出我國明確可行的中、長程南海戰略目標。
雖然部份南海周邊國家已經建立以《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為基礎的共識與行為準則,然而自2002年11月4日簽署至今,我們發現相關國家與行為者於南海區域的互動模式還是無法跳脫「衝突、談判、妥協」的框架。中華民國雖然不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簽署國,但是我們接受該宣言所揭櫫的精神與原則,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與管轄權的爭議。
作為南海周邊一個重要的海洋國家,台灣必需儘速建立以民意依歸、符合國家利益的南海發展戰略。我們建議以積極的作為,整合國家總體實力,審慎評估台灣在南海的戰略安全形勢,以「永續發展」的思維、「跨國合作、共同開發」的模式,立足台灣、積極走向海洋,與南海環境生態共存、與南海相關國家與行為者正向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