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性販運當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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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美國在台協會(AIT)出面檢舉,多名台灣女藝人捲入跨國性販運事件 。而台灣的主流媒體,似乎並不怎麼關心受害者身心受到了怎樣的傷害,以及外界的眼光是否會對受害者造成再度傷害。反而是不斷地想挖出受害者的身分,只顧著將這些訊息公諸於世,滿足大眾們的淫慾。

根據統計,遭到販運的受害者中有98%都是女人與女孩,同志與跨性別等性少數也常因各種弱勢處境(如:無家可歸、逃離受暴環境等)而遭受販運,且人口販運往往又與娼妓制度共生,牽涉到各種形式(包含經濟、性)的暴力與剝削,施加於受害者身上。由此可知,人口販運(特別是性販運)是千真萬確的性/性別暴力!這就是一種結構性的「強暴」(具有「強制力」的性)!

所以,當這類行為不被視為對性/性別人權的侵犯,而被當成茶餘飯後的娛樂時,對於阻止這些暴行並沒有任何正向的幫助,無法終止異性戀父權與資本主義共築出的暴力結構-所謂的「強暴文化」(rape culture),而是變相地助長它、頌揚它,並帶來更氾濫嚴重的壓迫-「侵犯受害者隱私」。在受害者們得到適當的救濟與保護,以及所需的治療與輔導之前,身心創傷都尚未痊癒的狀態之下,他們的傷痛就被這見獵心喜的社會拿來炒作,透過媒體與網際網路等管道大肆放送,不斷地消費、操弄他們的經驗與處境,成為了取悅眾人們的上好戲碼。這種使受害者的傷口被社會窺視慾重覆撕裂的方式,更是構成了對受害者們再次的強暴,可謂之是社會集體的「輪暴」!因此,保障受害者隱私絕對是執法單位重要、必要盡到的責任,同時也需要媒體與大眾們的支持與配合。

除此之外,不得不提的是只要是關乎「性」的暴力問題,社會還有所謂「譴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敵意氛圍,社會將「性暴力」理解成是「性偏差」的一種,而非「對性自主的侵犯」。因此當這些受害者遭受強暴、脅迫或詐欺等暴力,其身心早已遍體鱗傷,社會卻還在他們的傷口上,烙印了令人難以承受的污名,有意無意地號召整個社會一同獵巫,將這些受害者丟入名為「性道德」的火堆中,加倍地摧殘著他們的身心,使受害者短時間內承受令人髮指的傷害,迫使受害者走向崩潰與毀滅。

相信這應是許多人心疼不已的事情!照理說,身為人都不願意有人遭到如此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婦女團體都會出面制止這種暴行。但當婦團出面聲援捍衛女性人權與受害者權益的時候,總有一群令人難以置信-幾乎可說是泯滅人性的人們,且通常是異性戀男人們,反過來攻擊、踐踏婦女團體,除了「三寶誤國」、「假掰良家婦女」、「 不公布怎麼知道自己的老婆或女友在亂搞 」這種低水準的言論外,還有「別把色情仲介當人口販運!」、「忽視主體能動性,不尊重『自願』賣淫的女人。」等經過粉飾的父權話術。

這邊正牽扯到了老問題,究竟什麼能夠稱作受害者的「自願」呢?貧困、欺騙、恐嚇與利誘都不是一種春藥!「自願」背後總有數不盡的「惡意利用」與「環境迫使」,合意不代表沒有欺騙,沒有欺騙不代表沒有強制力;沒有強制力不代表結構合理,自願/被迫簡化的二分法,並無法處理現實中複雜的社會問題。

如果這次受害者換作是男人,且是勞動奴隸的人口販運,有多少人會去探究他們的「自願」呢?為什麼是「勞動」不能是「性」?這正顯示出社會的性別歧視、譴責受害者的氛圍,社會必須正視、改善這些問題,讓社會走向性/性別平等、友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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