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官退出校園,我卻擔憂問題不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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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化、民主化的今日,相較於過去,學校對於學生的管理已經寬鬆許多。但是仍不時能在學生口中聽到受到學校不合理待遇的情事,而多數事件的矛頭都指向教官的規訓。

我曾聽我學弟口述關於母校因為教官的不當懲處學生而上新聞的故事脈絡:

在一天的放學時間,一位學弟在校門口要出校門時,被教官以「穿著便服短褲」為由計了一支警告,並要求換回校服長褲後才可出校門。學弟相當困惑,想說既然已經記了懲處,為什麼還要只是為了出校門要換回校服。在學弟提出質疑時,教官隨即以「言行不檢」為由記了一支小過,並說:「沒關係,你不換我繼續記。」於是在這三分鐘的對峙內,那名學弟被記了兩支小過一支警告。

雖然,教官所沿用的理由是符合校規的,但是卻完全違背所謂「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對校規條文的解讀也有過於延伸的嫌疑。且在處理這事情的方式,在學生的角度,教官完全仗著自己有懲處學生的權力,以支配者而非教育者的姿態來對待學生。不過這類故事屢見不鮮。

「教官退出校園!」或許對大家來說這是熟悉的口號,也是備受質疑的口號。許多人質疑:「沒有教官的校園會帶來失序!誰來去執行校規、管理學生?」而在這,我將會先回答這問題,並且提出我對這口號的看法。

學生要被管理?

在回答這問題前,我們先來想想教育是什麼?是為了啟蒙孩子的智力嗎?是為了教導孩子做人的道德嗎?是為了讓孩子在未來能找到工作嗎?

當然,這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而對我來說,教育是為了發掘孩子與眾不同的地方,並且試圖去發揚它。也因此鼓勵孩子探索,進行批判性思考。同時,教育也是為了讓孩子有基本的「道德意識」,而這道德意識我認為就是「不要妨礙他人」。我想,這回答囊括了大部分人的主張了吧。

好,假設你我對於教育的本質有這的共識,接著就讓我們好好思考為何學生要被「管理」。

在我中學六年的回憶中,我們都被要求要服膺於一套校規和幾位教官的執法。我們被要求穿同一件衣服,被規定何時穿長袖、何時穿短袖。我們甚至被要求必須沒收手機,不能訂購外食。我們沒有選擇自己想穿什麼、想吃什麼的權利,因為我必須穿得和大家一樣,吃得和大家一樣,儘管我認為這對我不是最好、最舒適的。

「管理」是將大家化約為一個個體,沒有人有獨特權利。而「教育」,就如同你我的共識,是去尊重每個個體的異同、獨特之處,並鼓勵大家做自己的主人,發揚自己與眾不同之處。而我中學所經歷的就是「管理」,而非教育,教育只是執行管理的藉口罷了。且也更非所謂「管教」,因為,世界上沒有「管教」這自相矛盾的行為,只有「管理」和「教育」這兩個完全相反的概念。

如果管理不是屬於教育的本質,那麼學校憑什麼以「教育」之名「管理」學生呢?再者,學生會沒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以至於需要一位教官去強迫他去做一切日常大小事嗎?校規的訂定應以「會妨害他人權利」為前提,而非為了管理而管理。

特別權力關係

學校之所以能管理學生,使學生服從於它所訂定的校規與獎懲,是因為在法律中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是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也就是說,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犧牲一些權利,但不能就這些被犧牲的權利提起司法救濟(除非學校將他退學)。

我們以教育之名賦予學校能行使特殊權力,但我們是否有對這個權力劃出界限?不好意思,是沒有的。就算有,這條線也是劃得模模糊糊的。因此,在沒有任何界線的狀況下,這特殊權力容易被無限上綱,被執法者給濫用了。而學生在這特別權力關係的桎梏中,儘管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也難以尋求體制內的救濟管道,以求解決。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一個不受限制的權力,將帶來這擁有此權力者的腐化,將帶來被支配者的權利侵害。在這幾年,我們不難看見教官的不合理執法事件或甚至侵害學生權利的事件,而這代表什麼?雖然台灣有很多「好」教官,我們當然不能以偏概全,以為全台的教官都是邪惡的,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有缺陷的體制的確容許惡質教官的產生。

結語

教官退出校園!但,然後呢?許多人在嚷嚷這口號時的出發點,無非就是「教官為戒嚴時代的產物」與「教官的存在對於孩子有一定的權利侵害風險」。

我們剛剛探討到特別權力關係,了解到所謂特殊權力是個沒有受到拘束的權力,容易導致擁有此權力的人腐化,而導致侵害受權力支配的人。執法者擁有藉校規懲處學生的權力,這是特殊權力最主要的行使方式。而在目前,教官擔任了這個職位。但教官退出校園後,難道就沒有人會成為新的「執法者」嗎?

我想說的是,今天最令人詬病的雖然是教官執法,但我們要處理的也是執法權力問題。也就是,我們必須破除或限縮中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讓中學生免於不合理的權利侵害,且也保障在受到權力侵害時有合理的、暢通的救濟管道可循。這才是根除問題。

若我們只注重「教官退出校園」,針對教官個人,以為沒有了教官學校就沒有所謂「戒嚴時期的遺毒」,而非試圖尋找問題根源並且尋求解決,我們只是逞意識形態之爭罷了。(此處並非表示我反對教官退出校園,因為這也是校園轉型正義的必要動作。只是,在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園要如何民主化。

 

 

註: 教官為何物?

教官為現役軍人擔任。教官的出現,最早可追朔至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的新教育政策。當時蔡元培發表「軍國民教育」主張,強調應對高中學生實施積極性的軍事教育。而在戒嚴時期,教官在高中及大專院校內實施軍事訓練、學生品行管理與思想教育、並積極推廣黨務(加入國民黨)。時至今日,教官主要負責校園安全與學生生活輔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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