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教育工作者,曾經幹過記者、教過書、作過研究,喜歡田野調查。
屢創新低的台灣司法信任度,幾乎形同破產。不僅政治性案件,常啟人司法有藍綠差別心的疑竇,縱連一般的司法案件,恐龍法官或檢察官,往往更令人不敢恭維,懷疑司法人員的社會常識與智商。
不論如何,台灣崩壞的司法,實是到了若不再造,已不足以扮演停紛止爭的仲裁角色,並從仲裁過程中建構一套足以讓社會信服的正義標準,而讓社會秩序得以維持。邇近,沸沸揚揚的林益世貪污索賄案中,林本人藉勢藉端的勒索言語,讓人大開眼界;然而,道德敗壞的貪棍林益世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某種政經發展制度所建構的貪腐溫床,抑或是防貪止腐的獨立司法的制度性崩壞,才是貪腐問題中最該令人心驚的。
在林益世那本被查扣的「筆記本」中,傳出裡頭記述著多名檢察長的人事請託案,其實才是隱身在林益世貪污案細節中,那個動搖司法獨立公正性的魔鬼。
貪腐是制度性問題,不是個別道德問題
事實上,「貪腐」這個詞是中國用法,更是中國社會共同的憤慨來源。例如,2010年10月,來自廣東珠海的中國觀光客,不幸發生蘇花公路的落海悲劇,令人鼻酸;但台灣社會有所不知的是,中國網民對此悲劇卻是一片的叫好之聲,只因為這群觀光客是珠海監管土地開發的地政局公務員,因而被中國網民視為老天懲罰貪腐公務員的罪有應得。
殺貪官,幾乎已成為中國民眾的普遍心聲,連小學生都在悼念福建省南平市實驗小學門口上演的無差別虐殺學童的慘案中寫下:「你要是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殺那些貪官」的可怕字句。
儘管如此,國際學者在研究中國的貪腐問題之時,依舊是以分析性的科學態度跟方法,來理解具有中國特色的貪腐問題。在貪腐成因的問題上,學者通常將研究視角放大,把貪腐放在更為宏觀的發展模式背後所體現的政商關係。
例如,荷蘭學者Tak-wing NGO便把經濟學的「尋租」(rent-seeking)概念從經濟學中解放出來,並置放在國家與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下加以理解對待,讓吾人可以更加冷靜地貼近中國猖獗的貪腐行為與活動。
由於中國政府努力效法四小龍中某些發展模式與技巧,再加上同為社會主義轉型國家,俄羅斯採取極度市場化的震盪療法導致經濟混亂崩盤的歷史經驗,讓中國政府對於市場在中國的催生與運作,亦就相對小心翼翼。因此,中國政府對市場運作的各種有意與無意干預,便創造出大量的「尋租」行為——亦即利用權力來得到更優渥市場特權。
於是,各級政府官員的權力偏好成了「租」的分配與授予邏輯,滋生出各種以權謀私的「貪腐」溫床。簡言之,中國政府各級領導透由市場干預以引領經濟發展的模式,創造出了官員從業者得到好處的機會跟空間。然而,若司法能可扮演抓蛀蟲的角色,則以政領商的發展模式所創造出的貪腐溫床仍舊可受控制;國際學者更進一步研究,中國的司法制度是否可有效扮演抓蛀蟲的角色。
根據澳大利亞研究員Ling Li的研究指出,中國法院內的貪腐活動是伴隨著法院判決權力的形式而生,而此種權力卻鑲嵌在中國法院制度的兩種重要特徵之中:1. 權力無上(supremacy of power);2. 民主集中制(democratic centralism)。
所謂「權力無上」指涉下級只能服從而不能挑戰來自上級的任何指示;至於,民主集中則意味著重要的決策是由一群人集體決策而不是單一個人的上級領導。
在中國法院系統之中,權力高低差位階可能來自於上級法院法官、政治高層抑或是黨高層。「權力無上」的特性導致了權力凌駕法律本身,而讓「人治」(rule of man)壓縮了「法治」(rule of law)的運作空間。
為了免除外界的抨擊,中國政府跟學者才會耍嘴皮子地說他們的法律運作是「法制」(rule by law),如同明明就是「失業」,卻硬要搞出「勞動人事關係還在單位,但已無實際勞動」的「下崗」(down position)。
此外,不論法制或人治,若再加上「權力無上」的制度化特性,往往讓中國法院系統是以更上層的權力指示為依歸,而非下級法院的法官集體共識決策為判決的作成。直言之,更上級的權力指示本身,也就決定了一切。因此,中國司法制度的特性,也就注定其閹雞的身份。
制度性的崩壞、抑或是結構性的制約,是國際學者研究跟理解中國貪腐猖獗的方式。反觀台灣,在紅衫軍以反貪腐為名進行倒扁政治運動,並喊出「禮義廉恥」的口號之時,台灣的反貪腐運動便如同但丁神曲中的地獄大門上寫下的:「凡是走到這裡的,所有的希望便棄絕了」一般。
台灣社會把貪腐問題化成某個政客的道德跟品格問題,讓台灣反貪運動,徹底地走進了死胡同。尤其,馬英九本身的特性,更讓種種制度性或結構性問題,化約成個人道德跟品格問題,在在加速了台灣司法制度性的崩壞。
如果國際學者的中國貪腐研究,對我等有所啟發的話,台灣應該正視的是貪腐滋生的政經溫床如何形成,以及司法是否可以有效扮演抓貪腐蛀蟲的角色。不幸的是,這些幾乎無人聞問。
林益世的「黑革の手帖」
回到林益世貪腐案件中,當此貪污索賄案爆發之後,特偵組隨即查扣了一本「筆記本」,並發現此筆記本中載有五名檢察長的人事請託。數日後,特偵組便雲淡風輕地以一句查無不法為搪塞後,新聞媒體與社會大眾便幾乎把此筆記本給遺忘。
這本如同日本社會推理小說大家松本清張的「黑色筆記本」(黑革の手帖)一樣效果的筆記本,其實才是台灣司法崩壞救亡圖存的可能關鍵。
筆記本中記載的五名檢察長是誰?人事請託事項確鑿嗎?除了林益世之外,難道沒有其它檢察官或司法人員透由其它政治人物請託人事?如果有的話,到底有多少位司法人員的升遷,是倚靠人事請託而晉升成功的?那這些倚靠人事請託而授人以柄的司法人員,會認真查察賄選嗎?會認真查察貪污嗎?會為了還人情而接受司法關說影響起訴跟判決嗎?過去這些瑕疵品司法人員經手的案子,是否都得重新來過呢?
若不釐清林益世筆記本所載,並針對上述一連串疑慮進行澄清,台灣的司法系統永遠是瑕疵品,永遠讓人起疑。反推回來,明明基層民眾都覺得賄選相當嚴重,為何抓到、起訴、甚至判決成案的總是小貓兩三隻,是否是因為司法人員早就在各種人事請託上淪為政客絭養的狗所致呢?明明基層民眾都知道,政客與層層外包的政府工程有其上下其手的門道,為何卻得等到陳啟祥的一刀斃命錄音筆才抓到倒楣的林益世這一枚呢?
民眾心裡頭的種種不解與疑情,終於在林益世的筆記本中獲得稍稍釋疑,畢竟設若司法人員早就在人事請託中成為政客豢養的狗時,那麼這些內心長期的疑情便有所解。貪棍林益世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崩壞的司法制度,早就放任著貪腐蛀蟲的蔓延滋生。
林益世的筆記本,真的不需要給一個交代跟說法嗎?如果這個社會還有一點想重建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令人起雞皮疙瘩的不是貪棍林益世的藉勢藉端,而是這個宛如被特偵組暗槓的「筆記本」中所載的檢察長人事請託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