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綠能政策還要原地踏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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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在4/18的新能源工作坊,提出於10後每年用再生能源發出500億度電以及節電300億度的主張,這是民進黨繼「非核家園」、「省下一座核電廠」後,邁出更具體的一步。在完整參與整場能源工作坊,深入研究到民進黨的具體政策主張後,我們可以知道為何蔡主席願意冒政治風險提出這麼確切的數字。對比馬政府七年只發展1GW裝置容量、先慢後快的再生能源政策,總算有政治人物願意承擔責任,帶領台灣走向新的能源體系、新的產業經濟與、新的生活環境。

民進黨提出10後每年的再生能源發電量達500億度電,其作法是以建置太陽光電和風力發電為主。民進黨的風力發電政策與現在政府目標一樣,只是提早五年達標。根據產業人士表示,目前通過政策評估可開發的離岸風場有36個,共3GW,業者評估建置一個風場需5年,等到第二階段示範風場完成預計是2020年,要達成2025年3GW的目標,並不困難。再加上澎湖綠能群島整體規劃及現在完成度、飽和度高的陸域風機,我認為民進黨的風力發電政策相當穩健。

至於民進黨2025年的太陽光電總建置容量目標是20GW(屋頂3GW / 地面型 17GW),對比能源局2030年的6.2GW的確是3倍的差距,但我們看看現在國際上的太陽光電發展,台灣累積至2014年只有0.437GW,僅為日本的1/53(23.3GW)、德國1/87(38.2GW)。今年3月,中國公佈2015 年太陽能新增裝置容量目標,從原先的 15 GW 大幅上調至 17.8 GW,要看清楚,這是一年的目標!而台灣只要參考與我們地理環境經濟條件相近的日本(其每年目標設置1.86GW太陽光電系統,2025年可達到20.46GW),每年建置2GW的太陽光電怎麼做不到?更別說台灣是全球太陽光電產業發展的重鎮,每年生產約10GW的太陽能電池,且目前日本及許多國家的太陽光電模組都從台灣進口。發展太陽光電,就是支持在地產業、提升產業價值、創造大量在地就業機會最直接的作法。而在當天會議中,依照目前地方政府的推行經驗、業者對外銷售的規模和產能,只要中央政策及法規能夠配合,一年2GW的裝置容量目標絕對可以做到。

至於地面型太陽能所需的土地,17GW約需250平方公里,大概是10個六輕,1000個大安森林公園,確實不小,但看看全國能源會議的資料,依經濟部2005年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有1277平方公里,環保署登錄汙染總面積約43平方公里,共1320平方公里,要做太陽光電的土地綽綽有餘。除了發展地面型之外,日本現在大力推動的水上浮動型,正是採用台灣在地業者的技術和設備,反觀台灣的內陸魚塭就有370平方公里,加上近海、埤塘、蓄水池等等,不但可以貢獻一大部份的建置面積,而且可以減少水庫、埤塘的水分蒸發,對水資源缺乏的台灣,可是一舉兩得。

近來太陽光電發展的趨勢,也有異業合作的發展,例如發展農能合一的農業陽光大棚,這技術還是台灣領先全球!不但增加農民收入,也增加友善農業的產值。在雲林,還可以看到與畜牧業結合的畜舍太陽光電廠。各縣市政府也正積極出租屋頂,供太陽光電業者設置,收取的回饋金對地方財政也有不小幫助,而同樣主張2025非核家園的朱立倫主席,也積極推動太陽能。這些充足的證據與趨勢顯示,台灣絕對具備發展太陽光電的潛力與能力,而這將是政府、人民、產業與環境多贏的局面。

此外,台灣電網的穩定性將是決定再生能源併網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依照歐洲經驗,其實就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哪有饋線不足電的問題?再不然,根據能源國家型計畫的相關專業學者表示,台灣現在的電網接受20%-30%的分散式再生能源併網都不是問題,更何況是10年後。比較歐洲的目標,是使輸配電系統在2020年前可承受35%電力來自分散或集中式再生能源,並使發電在2050年達到完全除碳化。易受全球暖化影響的台灣,應本來就該加快腳步。當然,電業自由化、廠網分離是重大的改革,特別是一年2兆的能源支出中有50%拿去發電,這也是為什麼新能源政策會遇到許多產官學利益集團的阻礙。

在這次工作坊裡,也有德國經驗分享。作為再生能源發電的大國,德國雖然也與歐陸跨域電網併聯,但從跨歐電網的數據來看,德國並非透過跨域電網進口電力來補足再生能源發電之不足,相反的,德國是藉由跨域電網輸出販售多餘電力,是電力輸出大國。

與會專家也分享,德國電力供應系統通過了今年3月20日在德國許多地區的日偏蝕現象的考驗,供電業者藉著供電調整,讓電力供應系統運作得以穩定;此外,儲電也支援了供電的穩定性。所以,德國4大供電業者之一Tennet的發言人曾告訴媒體,只要事先完善準備,業者幾乎可以應付所有發電量波動情況。

在能源使用端,當智慧電網、智慧電表建設後,便能夠做到需量反應、時間電價,再結合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可以有效節省用電,這是國際趨勢不用多講。根據當天主講人之一吳政忠教授表示,800萬民生用戶的智慧電表建設也非一次到位,而是有步驟性的分期建設,先由公家機關、學校、社會住宅做起,很快地,節電效益外溢後,便可吸引業者協助建置,建立共享節電利益的商業模式,最後才是全面建置。至於大家最關心的錢從哪裡來?經過評估,智慧電表建置約需400億元的經費,由於這是基礎建設一部分,政府當然要補貼,再由業者共同分擔,用戶分期攤提。就算400億通通由政府出好了,單看過去政府發放消費券用掉850億卻沒換到經濟成長、辦理花博160億、籌備世大運420億,百年國慶40億,便可知道台灣政府的施政輕重緩急需要調整,只要妥善運用資源,民生基礎設施經費絕對不是問題。

台灣的電力負載最低及最高之月份分別為一月及七月,以2014年為例,一月之平均負載及尖峰負載分別約為21.5GW及26.8GW;七月之平均負載及及尖峰負載分別約為28.8GW及35.0GW。我國集中型發電裝置容量扣除抽蓄發電尚有36.113GW,若再扣除核電仍有30.964GW,可滿足七月之平均負載需求,若加上抽蓄及太陽電則有34.126GW,離尖峰需求尚有0.874GW之缺口,若未來每年以2GW之速率擴大太陽能之佈建,則在夏日尖峰用電時太陽能可全載發電,擔負尖載需求之任務。故在廢核及擴大再生能源情境下,不會發生自斷能源動脈之結果。 

最後則是電價的問題,在選擇了進步、永續的願景後,不可能對現狀不做任何改變與因應,合理化電價是需要共同協商討論的重要議題。但是,再生能源時常被汙衊為是昂貴的能源,這其實是刻意忽略國際經驗與科學數據的後遺症。國際上太陽光電的均化成本已降到3塊左右,甚至更低,比台電的天然氣發電還便宜,更別說台電跟民營火力電廠買電都比自行發電的貴出15-20%,我們可以問問台電的專業人員,這些數據都是可以被檢驗的。

更何況,台灣目前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較高是因為規模太小,馬政府七年發展不到1GW,業者怎會有規模經濟?更遑論同時又用「年目標容量上限」和「不合理的競標機制」限制業者發展。其實,德國、英國、日本,甚至是中國的經驗都告訴我們,缺乏決心和願景的政府,才是再生能源發展最大的阻礙。

整場新能源工作坊可以看到民進黨新能源政策更具體且完善的規劃,雖然勢必引起反對團體的攻擊和阻礙,但整場工作坊最高的價值在於地方經驗、業者經驗的補充,讓整個能源政策有了強而有力的支持,也知道如何修正及改進。

參與工作坊後,與許多專家、文官交流後,我深深了解到身為一個做研究和政策的人必須誠實地檢討台灣現狀、適度公允的引用國際資料,以及重視地方政府經驗和產業資訊,這樣才能真正的用科學說服社會大眾。如同魯迅所言:「改革,從來沒有一帆風順」,台灣必須更團結、更理性,以尋求社會共識,追求能源環境的世代正義與永續。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