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都是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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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法國左派嘲諷刊物《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的巴黎編輯部於1月7日遭恐怖分子屠殺,遇難者包括記者、警察、週報專欄作家、經濟學者與一群漫畫家。

對法國社會而言,這場殺戮是向共和國精神宣戰,「我是查理(Je suis Charlie)」的風潮,堅定有力地彰顯法國人對言論自由的捍衛。與此同時,「愛比恨的力量更大(L’amour plus fort que la haine)」的宣言,展現了這個社會對自由、平等、博愛的實踐——防杜仇恨藉機蔓延。

貳、也是一種偏見

這是一場言論自由被暴力威脅的事件,但漢語世界卻充斥大量「省思西方霸權」、「檢討『東方主義』」的「進步」言論。簡單來說就是:暴力固然不對,但西方社會也應自省對伊斯蘭的歧視與壓迫。

如果「東方主義」是西方對東方的偏見,那麼不分脈絡的「西方霸權論」為何不也是一種偏見?在套用「西方霸權」的公式之前,是否應對《查理周刊》的文本脈絡下一點功夫?對法式嘲諷進行一點文化補課?對法蘭西共和國在制度面保障平等的精神有所認知?

參、查理的嘲諷

歐漫部落格Ulysse站長Lilou於2007年的文章〈誰的偏見?誰的傲慢?〉,簡單介紹了《查理》(作者取法文發音,融合中文促狹的酸味以致敬,故譯為「狹利」)的歷史。從《切腹》(Hara-Kiri,《查理》的前身)到《查理》(1970年改名),這份刊物貫徹了反骨風格,它與各種意識型態的衝突層出不窮,吃官司更是家常便飯,《切腹》時期也曾配戴過「查禁」的光榮勳章。(註1)

正如68精神,《查理》嘲諷所有的保守、權威與極端,攻擊的對象不分左派、右派、猶太教、舊教、新教、伊斯蘭教...;而《查理》嘲諷的份際,或法國言論自由的尺度,可由《查理》所遭遇的48件官司一窺端倪:可以極惡毒的方式諷刺各種偏執的意識型態,但不能侮辱特定對象(宗教、族群、人...)。《查理》曾因為侮辱特定人士(如呼某人為笨蛋)而敗訴,但從未被判定「侮辱特定宗教」。如Lilou所解釋,《查理》反對的不是特定宗教,而是基本教義派份子,「管他什麼宗教,極端份子才是他們口誅筆伐的目標」。

以這幅引發殺機的創作為例:

漫畫家的「梗」,取自高達的電影〈Le Mépris〉。乍看之下,這幅作品冒犯了所有穆斯林——先知具像了,而且裸體。但實則在嘲諷某些極端份子的偏激行動——因一部爛電影電影〈無知的穆斯林〉而攻擊美國大使館。(註2)

「調侃穆斯林」與「調侃極端的穆斯林」不同,既然可以正經八百地譴責極端份子,為何不能以酸度破表的方式讓極端份子不開心?批判的對象都是極端份子,而不是全體穆斯林啊!我們不敢妄論有多少比例的穆斯林會對號入座「被調侃的極端份子」,但漢語世界的許多「檢討」,倒是替全體穆斯林對號入座了。

肆、法國的共和精神

不論是否支持《查理周刊》的風格與內容,都不能否認事件的本質是:「對《查理》的言論不滿,就對《查理》進行殺戮」——這是以極端暴力的手段威脅言論自由。在法國,或是歐洲,對言論自由的尺度,並非縮限如專制,亦非天真地放任。《查理》是否超過言論自由的限度?是否歧視、醜化特定族群或宗教?都不應發展成私刑式的殺戮。

但是在譴責暴力的同時,「西方霸權論」驅動了一種制式的「替法國反省」:法國社會必須省思穆斯林是處於一個多麼不友善(歧視)的環境,雖然這不只是《查理》的責任,也不該以生命為代價。

基本上,「法國社會對穆斯林是否友善」的提問,根本不是「查理們」所必須回應的。在悲劇發生後,「我們都是查理」的舉國相挺,是伴隨著對自由、平等、博愛的堅持,所以拒絕將暴力、信仰、種族混為一談,以防杜極右的、種族主義的主張藉機蔓延。殺機來自極端的宗教份子,法國要對抗的,是極端,而不是特定宗教或特定族群啊!是誰在悲劇之後將「暴力」與「穆斯林」進行刻板化的連結?是極右與種族主義,也是「法國社會應反省對穆斯林的歧視」的假進步。

雖然「替法國反省穆斯林受歧視的處境」不應成為評論此事件的元素,但是穆斯林在法國是否受歧視呢?在斷言「是」或「否」之前,應先簡單認識法國的共和精神。

根據馬赫起南〈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一文(註3),法蘭西共同體只能是公民與國家的直接契約關係,國族的建立不得透過各式團體與分類作為中介,例如:種族、性別、宗教、階級、來源。這不意味著法國的共和精神是一隻致力於「均質化」、「反多元」的巨獸,其用意是在避免社區主義(communautarisme)對自然權利(droit inaliénable)的剝奪(或避免了社區主義成為共和國保障公民自然權利的逆流)。

政教分離(laïcité)的國策必須在上述共和普遍主義原則(principe de l'universalisme républicain)的脈絡中理解:「共和國的政權本身若是有著宗教偏好,必定會有害於異教徒的平等地位。」所以禁止在公立中小學配戴宗教意涵明顯的裝飾,不是針對特定宗教,而是要將社區主義的影響力排拒在校園之外,要讓未成年的孩子免於被社區或教會先行決定。至於禁止在公共場所配戴「把臉遮起來的頭巾(burqa或niqab)」(未禁止宗教服飾),這也可以放在政教分離的脈絡中,用來排除「以宗教之名的性別歧視」。

透過對共和普遍主義與政教分離的理解,法國公權力要保障的,是公民作為國族個體的平等,而不是信仰。法國對伊斯蘭信仰不友善?或法國對任何宗教都不友善?有人看到的是所有宗教被限制的處境(在公領域排除宗教),但法國守護的是人民的自然權利——這讓和平更為可能。

如果我們更具體地了解法國在移民政策是如何地相對寬鬆、在國際政治上對「美帝」的多次異議、擁有居留權的外國人享受到多讓人羨慕的福利、「反歧視」是如何體現在法律中以完善言論自由...,或許就不會一聽聞「極端份子在西方世界恐怖攻擊」,即套公式地使用「西方神學政治陽具邏各斯中心主義」(occidenthéopoliticopallogocentrisme)的理論架構去分析《查理周報》事件,替法國自省:白人優越、基督宗教本位、排外。

伍、結語

如台灣歐盟觀察(TEWA)所言:「諷刺雜誌《狹利週報》的漫畫家們死了兩次,第一次是恐怖主義份子奪去其生命,第二次是一些非法語世界的評論奪去其名譽。」(註4)《查理》的漫畫家並非對恐怖威脅無知,他們不只堅持創作自由,亦堅持不對原教旨主義退怯,他們因勇敢堅持人類高尚的價值而犧牲,「寧願站著死,不願跪著活」,所應該被世人所尊敬。

宗教極端份子屠殺《查理》,是對法國的立國價值宣戰:不只以最令人憤怒的手段處決言論自由,還對堅持政教分離的共和精神進行宗教裁決。

所以應如何解讀「我們都是查理」的風潮?這是法國人對共和精神——自由、平等、博愛、政教分離——的再確認。如同法國大革命與68革命是全世界的資產,《查理周刊》的殉難者與「我們都是查理」所捍衛的價值,也是人類珍貴的典範。

 

(註1)Lilou〈誰的偏見?誰的傲慢?〉,連結:http://ppt.cc/5kal

(註2)詳見Siao Huoji臉書評論,連結:http://ppt.cc/-Bm6

(註3)馬赫起南〈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連結:http://ppt.cc/Onty

(註4)TEWA,連結:http://ppt.cc/o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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