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沈伯洋,現為UCI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生。本為律師,在台大碩士班時鑽研女性主義與監獄學時性格大變,得了一種想要探求正義的病。然而現實殘酷,人生有六年在補習班教授刑法,鞏固了台灣奇妙的法學教育結構以及病態的資本制度。如今,作為體制的既得利益者,試圖用學識和行動翻轉既有結構。不過話說得好聽,其實平常都在鑽研ACG,在FB打打嘴砲而已。
針對阿扁到底要不要放出來一事,呂秀蓮表示,如果不放出來,就要絕食抗議。
在這個悲劇當中,我們可以看見赤裸的生命。所謂赤裸的生命,是形式上有生命,但實質上已經接近死亡的個體,這個死亡指的是社會上的死亡:它沒有法律權利,沒有法律義務,而它的人權就這樣「合法」地消失了。
裸命並不是單純的生物體(zoē ),任何生命價值被合法破壞殆盡的人類,都應屬於裸命的範疇。而裸命的特色是,任何對其施加的暴力,都是合法的。而透過對裸命暴力的展現,可以顯示國家的主權(sovereignty)。
學者正不斷地將研究裸命的範圍擴大,舉凡對非法移民的限制,對精神病患的處遇,對性犯罪者不正常的監禁、對死刑犯施加的成罰,甚至對尚未死亡的人體做器官移植等,都是開始被定義為對於裸命的暴力。
針對阿扁的案子,就是一種裸命暴力。筆者曾經撰寫扁案司法不公的部分(請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第一集、第二集),不過那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阿扁如今的身體狀況,將其監禁本身就是一種暴力。而這個暴力透過政府的語言合法化。不管是法務部的莫名的規則,還是馬英九的言談,這個監禁暴力都已經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針對這些國家特殊的暴力,常見的解決方式是特赦。以正面意義來說,阿扁所遇到的司法不公與不人道的處遇,可以用特赦來「治癒」。但是反過來說,在國家主權的論述之下,特赦將陷入一個窠臼:「我可以決定讓你死,也可以決定讓你生」。也就是說,特赦在反面上,反而肯定了阿扁的罪,而且彰顯國家的生殺大權。
針對這種矛盾,學者Agamben等人在介紹裸命的同時,沒有告訴我們該如何解決,以及要如何抵擋這種暴力。Agamben甚至悲觀地認為,被施加暴力的身體已經是空殼,沒有辦法抵擋主權的暴力。
事實上,裸命並不是單純的生命體,裸命仍有其重要的再生價值與潛能。在美國長期蓄奴的歷史中,奴隸被剝奪政治上的權利,他們的生命任白人宰割,但是作為裸命,他們在過程中展現了無比堅韌的主體性,他們藉由言說否定宰制,否定裸命的切割,而最後成功地轉換成特定的生命價值。裸命的潛能不應該只是成為主權的一部分,而是將裸命轉換程正常的生命(transformative praxis)。
絕食抗議就是一種典型的轉換過程。串連的絕食抗議,不管是婦女在爭取投票權,還是受刑人在爭取監獄權利的時候,都曾經將這個剩餘權力極大化,形成政治資本。絕食是修補正義的手段,也是權力關係(power relation)移轉的手段。絕食乃透過自我暴力彰顯暴力,透過自我死亡之危險彰顯社會死亡(social death),而此時國家主權和裸命之間的關係變得曖昧不明,敵人和被害者的界線變得模糊,而此時彰顯人民對於裸命的注視即變成了新的武器。
類似的方式還有縫住嘴唇的抗議(lip sewing),透過此種方式去凸顯法律的內在矛盾(例如人和畜生的界線),進一步使得主權者的武器「法律懸置」,變成自己的武器。最後,此種抗議方式否定了生命價值的界線,拒絕了主權者對裸命的預設,形成了新的生命,並展現了「僅為生命」(裸命)以外的價值(對此,可見Jenny Edkins的論述)。
在現行的台灣實務,不是只有阿扁,受刑人皆不享有真正的健康權,而這個健康權的剝奪使得受刑人們變成一種裸命。這個健康權應該被解放,而透過絕食的宣稱,我們可以重新檢討法律的權力,並讓我們的目光從注視阿扁,擴張到整體受刑人權利。
恐怖的是,在這目光移轉的過程當中,仍舊有人繼續主張阿扁的例外性:「針對阿扁,法律的適用必須例外」、「針對阿扁,保外就醫必須給予例外」,讓法律的懸置不斷地成為主權者的力量,抵抗著絕食或類似行動的翻轉。透過情緒宣揚例外的論述者,以及轉錄這些文章的媒體,你們都是這主權的共犯。
為了對抗暴力/權力關係,拒絕裸命劃定的絕食行為,代表的是最後一絲翻轉可能。對於這種可能性絲毫不予理會,高呼「應該構成例外」的,本文由衷地唾棄。這些人宣稱的,不只把阿扁,更是把一群受刑人,打入另一層深淵。
那些主權者拒絕給予的,是裸命者根本不用開口要求的;
那些緊閉的雙唇不是沈默,而是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