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一日為法官,終身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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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來完美詮釋「鋼鐵人」形象,戲裡戲外都是個自信雅痞的小勞柏道尼,在新作《大法官》中飾演一位律師,從大都會返鄉,也從一切向「錢」看的法律玩家變成真正思考是非原則、掙扎對錯的法律人。這個角色的自負、機伶以及風流,夾透著內在的脆弱,又不失良善,再次證明道尼是擔當的不二人選。而這故事背後對法與罰的釐清,及對親情的關注,更讓人不難理解為何道尼和他妻子新成立的製片公司「道尼團隊」(Team Downey)會選擇這部片作為創業之作。

《大法官》的主角是個事業成功,專為(往往有罪的)被告辯護的律師,返鄉探親期間,他在鎮上擔任法官四十二年、備受敬重的父親卻因為疑似駕車撞死人而被捕了。於是真相的拼湊,對情理法的見解,以及父子間的緊張關係都浮上檯面,隨著官司進展而彼此衝撞、峰迴路轉。這整部片也成為一趟讓法律公理被彰顯,家人間的心結被修復緩解,也讓(專業心境上的)浪子重拾初衷的歷程。

嚴格說來,其實不論就親子的衝突或法律攻防,《大法官》的陳述都不全然是新的,事件的轉折和對話書寫,偶有太硬、太滿、太直白等等小缺點,但這部片的可看之處,首先在於飾演父子的勞伯杜瓦/小勞柏道尼兩人頂尖的演技交鋒;再來,是把辯護和被辯護,父權威嚴以及認同,承擔與逃避,甚至是親情匱乏等等糾結,一股腦全倒在這兩個角色之間。這是創意,結果還能說得清晰又流暢,這就是創舉了。

先來談法律部分。基於家父長的自尊也基於對執業心態的不認同,這位父親即使知道自己處境不利,也自始就非常排斥讓兒子擔任辯護律師。即使連自己都不確定(或不記得)事實真相,但對於該招認什麼、該承擔多少,他有著近乎理想性的堅持。這和兒子一心想讓父親全身而退,動用一切技巧為父親的名譽/自由而戰的心態,一再互相牴觸。由此透露的,是大法官這位角色對法治系統明辨是非、探查真相的能力的信任,這整個故事背後更帶著一種對美國當代法律的信仰,對法律品質的推崇。

由此對照在台灣,在大大小小的政治社會案件經過法律程序宣判後,輿論(或媒體)經常性地發出「恐龍法官」之嘆,但事後又會有學者專家指出:依現行法令,法官就只能這麼判。看慣美國法庭戲的我們,也許該提醒自己:有時候不是法官恐龍,而是法律恐龍。在不健康的法律面前,再有心的法官也只能是「難為無米之炊」的巧婦。所以下次立法委員選舉,眼睛要更雪亮,才是治本!

再來看片中的父子關係。小勞柏道尼的角色回鄉面對父親,兩人的相處迴盪在冰點和水火不容之間,他指責他不曾表現慈愛:「我的中學、大學畢業典禮你都沒出現!」他則氣他為了面子死都不回家:「連你的母親病重,都來不及見最後一面!」這位父親說,我讓你有房子躲雨,有錢在口袋裡,有食物在嘴中!但兒子說:我需要的是「你」啊!我曾有過一段和爸爸共處的童年記憶,然後它戛然而止了。為什麼?

(接下來的段落,多少會提到關鍵劇情,沒看過電影的大家,還請自行斟酌閱讀)

到了電影後半,透過往事的揭露,我們知道原來小勞柏的角色曾在過去被爸爸判進少年觀護所,而事情的肇因(吸毒駕車出車禍)甚至害他哥哥受傷,賠上原先被看好的職業運動生涯。事發當時,父親相信他做了應該做的,但這種下兩人的心結。再到故事末尾,我們發現大法官生涯裡另一道啟人疑竇的判決,原來也因此而起,因為他對兒子始終有著小小的愧疚。於是兩條線被漂亮地接合起來……

前面說過,小勞柏道尼是飾演主角的絕佳人選,因為這位律師打遍天下無敵手,對他而言,法律作為一種武器,就像鋼鐵人的武裝,或福爾摩斯的超高智商和超快速反應,是一種超能力,而這樣的炫技和對場面的掌控,正搭合道尼那永遠老神在在的模樣。不過,另一個原因也許是:道尼本身的年少生涯同樣是荒唐的。童星出身的他,從六歲開始就和毒品糾纏不清,直到三十六歲前的三十年,被逮捕和進出勒戒所,幾乎是常態。而最初給他毒品的,竟就是他自己的父親。他形容同樣也是電影人的老勞柏道尼:「我們父子過去會一起吸毒,這彷彿是我父親唯一知道的、表達對我的愛的方式。」—不是父子共同喝酒,也不是抽煙,是吸毒!

這樣的父愛,放縱又扭曲的,帶給小勞柏怎樣的影響?我們無從得知。但有趣的是,他在自己製片的《大法官》裡,選擇了另一種極端的父親:威權,嚴肅,超然而客觀,無趣又冰冷。這樣的父親形象,無疑是更普遍的,又在心理層面上和他真正的父親一樣都是「缺席」的。這樣的父親典型,帶給孩子的傷害,一定就比較少嗎?或者,這樣的成長過程中的惶然和孤立,真的就比較好克服?

也許在此,《大法官》透露的其實是:每個人的人生都有許多角色要扮演,一個好員工,好長官,好公民,甚至好丈夫,不一定懂得當個好父親。而我們只能盡力做到最多最好。

最後在電影結尾,這位法官得到了謀殺無罪、過失殺人有罪的判決,可謂是基於真相最合理的結果了。在這背後,他選擇承認自己一度有過制裁(先前有罪的)被害人的念頭,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做。而檢辯雙方透過詰問,也讓陪審團最後採信了這說法。由此觀之,不讓情理凌駕在法之上,在真相裡找到中庸的(符合比例的)裁罰,是本片對法治精神的最後定論。

由此也讓人想起,台灣民情在面對社會案件中的對錯與懲罰,總在討論中失去了細膩的裁量空間。覺得做得對的人就希望他全然無事,覺得他做錯的就要致他於死。當然此中,還牽涉到前述的法律本身的體質,以及是否信任司法等等問題。但更重要的是,也許對於做錯事的人,在適當的裁罰之後,給予反悔、重新彌補的機會,這樣的人權概念,在台灣畢竟還不夠主流。

而從一部電影,我們能學到怎麼面對自己,怎麼看待家人,怎麼看待他人的難處和被記憶封閉的愛,這樣的經驗當然值得。片尾當Coldplay原唱、Willie Nelson翻唱的〈The Scientist〉響起,歌詞說著「I'm going back to the start…」一切無心的傷,和無意的錯過,都盼望、都等待著從頭來過。燈光亮起時,你我似乎也多懂得了什麼。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