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民之死看中國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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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北京發生一件疑似嫖娼衍生出的「意外」致死案,據稱嫌疑人雷洋在購買性服務時,抗拒警方逮捕,後因他選擇跳車逃逸而重傷死亡。認屍的家屬指出,他身上有多處疑似外力毆傷,認為是警方動粗。此外,可作為案件證物的錄影紀錄均不存在,如當地的監視器損壞、警方辦案時的錄影設備在逮捕過程裡損壞,換言之,只有人證沒有物證。這件事喚起了中國民眾對警方惡形惡狀的記憶,如2002年的程樹良案、2003年的孫志剛案,在中國越來越富有的十多年後,民眾仍要擔心人身安全受到政府的威脅。

此案可分為兩部分討論,一是雷洋的罪行,二是警方的執法,這兩者互為表裡。部份人民意見認為雷洋是否嫖娼不是重點,重點是他的非正常死亡;官方則祭出道德大纛,咬定雷洋先嫖後抗,才會導致悲劇。於是藉由此案,中國人民在網路上發起了一些簡單的聲援活動,要求調查真相。面對這些鍵盤戰士,國家宣傳機器當然也不會閒著,已有官方社論與五毛水軍開始反擊。反擊的重點不外乎是抹黃、刪帖等管控危機的標準作業模式,可惜雷洋已不能講話,否則讓他上電視認錯勢在必行。可以想見再過一陣,輿論便將平息,涉案的官員若是有關係就沒關係,若是沒關係大概也可以調到其他地方再起。問題仍舊沒有改善,中國人民隨時可能遭受同樣的待遇。

警方執法的部份其實不必多談,說好聽點是結構問題,說穿了就是一黨專政下的弊病,在沒有任何挑戰共產黨權威的前提下,怎麼改都是換湯不換藥。那麼,關於雷洋的罪行呢?經過主流媒體、網路言論的宣揚,此案在中國人民心中恐怕已形成牢不可破的心證:曾受過政府迫害的、對共產黨不信任的、或是理解實務司法運作的人士,大概會認為雷洋死的冤枉;支持政府的、反對嫖娼的、或是司法實務體系的人士,大概會認為雷洋咎由自取。林林總總,都透露出中國法治精神的稀缺,與官民間的矛盾。因為法治國的第一原則就是無罪推定,雷洋即使當場被捕,也須透過檢方起訴、法庭審理等正當程序,才能確認有罪與否,並非由媒體報導、人民斷案,更非由官媒指導、警方論定,這種未審先判的心態深深的阻撓了法治現代化。

再舉一例,中國人民大致都了解,警方辦案是採取「罪疑唯重」原則,這點可以在雷洋案裡略窺一二,卻認為台灣詐欺嫌疑犯如果送回台灣,判決可能不重或無罪,因此要留在中國,嚴格審理。甚至,當台灣籍詐騙案嫌疑人被送往中國受審,中國網民普遍叫好,讚許官方的辦案態度與效率,但到了雷洋案就出現雙重標準?在台灣詐騙案裡,依照國台辦與部份中國人民的邏輯:因為中國很多人被騙自殺,所以將嚴格辦理此案,希望台灣人站在被害者角度想想,同樣的邏輯亦可以套用在雷洋案:因為中國很多人被騙賣淫,甚至導致家庭失和、道德淪喪、社會動盪,所以將嚴格辦理此案,希望中國人站在被害者角度想想。若要貫徹法治精神,必須從信仰法律開始,而不是從對自身有利的解釋開始。

究其根本,從中國前最高法院院長兼首席大法官的王勝俊公開宣稱三個至上的法律觀(即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到習近平強調樹立憲法法律至上(但憲法序言裡已確定黨的至高無上),目的都是為了以法維持黨的統治。根據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2015年的資料,中國法治指數為0.48,低於全球平均值0.57,在全球受調查的102國裡排第71,顯示僅管反腐治貪喊得滿天價響,證明中國社會終究還是人治本質。事實上,當中國開始跨境綁架、開始某某首先是中國公民,其法治環境惡劣日趨也就自不待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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