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每個只要幾百元,路邊攤、夜市都能買到的收音機,曾經是管制品,持有人必須登記領照、繳交年費。但為促進國內家電產業的發展,政府早在1977年就取消這樣的規定。
台灣在日治時期的1928年開辦廣播。當時的台灣放送協會除了經營廣播電台,還要負責推銷、販賣、維修收音機,收取「收聽費」。因為當時的廣播禁止播放廣告,所以「收聽費」當然就是放送協會最主要的收入。
戰後來台的國民黨政府,多了「反共抗俄」的考量,行政院先於1950年11月頒布「台灣省戒嚴期間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管制辦法」,規定全國所有收音機用戶應於一個月內向電信局辦理登記;欲購買收音機者,則須向保安司令部申請准購證,憑證向特許廠商購買;收音機維修須憑證登記,收音機用戶亦有接受檢查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