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台灣戰後政經發展有一定理解,當知尋求專家成立NCC,並企圖建構一套台灣媒體產業與市場的好治理,根本是緣木求魚。畢竟,NCC作為獨立機關只是名義上,惡質的政黨政治從一開始便按政黨比例提名企圖染指,雖然後來NCC委員改由閣揆提名並經國會審查,但政黨政治染指的手便從來沒有離開過,畢竟NCC委員的產生方式便已經注定其獨立性之不可得。
儘管,台灣傳播學者也曾提出媒體公共化作為台灣媒體改造運動,但此運動根本不具備現實性。首先,已經過度商業化的媒體環境,優質的公共媒體根本難以競爭;再加上,好不容易台灣才從國民黨黨國媒體出走,公共媒體如何能不再次淪為執政黨的禁臠,總讓人不容樂觀呢?!端看公視這些年的紛爭,便可知這些疑慮並非無的放矢。
若回歸到「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社會公信、責任為依歸,再考量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長期在威權牧養關係下空洞與失能,那麼當年台灣媒體再造的治理模式,則不該尋求NCC專家治理,而應該採取另一套「利害關係人培力式」(empowered stakeholder)的社會統合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