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針對北院法官裁准維持王金平黨籍身分的假處分,外界以「國師」尊稱的陳長文律師昨(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指謫北院法官「不清楚不分區立委與區域立委的差別」,並進一步指出對於不分區立委的席次分配,「政黨本來就有決定權」。國民黨委任律師在16日向台北地院針對假處分裁定提出抗告的理由,也與這個論調相去不遠:「政黨處分黨員是自治事項,法院無審判權」。不過,這樣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恐怕連法律系大學生都無法苟同。
私人權利並非毫無節制
從陳長文律師與國民黨委任律師的邏輯可以輕易看得出來,「私法自治」的觀念被他們無限上綱了。所謂的「私法自治」,是指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形塑自己的生活、決定是否以及如何與他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舉例來說,當我們農曆年節來到迪化街採購年貨時,我們自己可以決定今天到底是來只試吃不消費;只消費不試吃;從街頭比價比到街尾再決定跟哪一家購買魷魚絲;或是挑最有質感、口味最多元的一家糖果店掃貨,基本上政府都不能干預,告訴你必須要基銷多少以上才能離開這條街。又或者是在高速公路繳納過路費的方式,我們可以選擇跟遠通電收申裝eTag,也可以選擇遇到每個收費站再停下繳款,交通部不能強迫我們一定要跟遠通簽約才能上高速公路,否則就是踩到「私法自治」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