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一度傳出電競被列為運動項目之一,許多人嚇一大跳,甚至大為反對,其中不少是學生家長。這些家長平常就苦惱於子女電動打太兇,現在突然聽說他們心中萬惡的電動是運動之一,實在是驚嚇萬分。
如果政府「官方正式承認」電競是運動項目,電競選手(在某些人裡,只是沉迷電玩的屁孩)就可以比照超跑選手林義傑、跆拳女將楊淑君、籃球和棒球選手一樣,得到政府的各種獎勵、保障。這在許多人看來簡直無法想像。
無法想像的原因之一在於,在許多人的眼中,電競根本不像是運動啊!徹底不像。但不像就不可能是嗎?
電競,不運不動,怎是運動?
要被認定為一項「運動」,照字面解釋,你要「動」吧?大部分的電動遊戲,動的是電子,是畫面,是螢幕上的人物!而打電動遊戲的人,手指要動很快,但是身上的其他地方都沒有在「運動」。
在台灣,運動和體育常被視為相似詞,而電動在一般人的想法裡,甚至和對體育是有害的。體育,顧名思義是要發展和培育體能的。在我們的日常經驗中,電動遊戲常常損害視力,對心肺機能、肌力耐力、肢體柔軟度都沒有好處。
當然有部分電動是有助運動效果的,例如跳舞機──但偏偏電競運動的主流,並不是跳舞機,而是《星海爭霸》這類戰略遊戲,和籃球、慢跑比起來,真的很難有鍛練體能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