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澳洲的歷史與政治學博士。做過不少莫名其妙的工作,體驗過一些不可思議的事件,經歷過很多科學經驗不會承認的故事;因為這些都太神奇了,反正列出來大家也不會相信。
「幹!你會不會走路!?」
或許很多人在過馬路時,曾經被汽機車駕駛人這樣罵過。可是,車輛不是應該禮讓行人嗎?的確,當我們這樣被罵時,還可能會認為自己真的「應該禮讓汽機車」。
「可惡的警察,又躲在路旁偷拍超速!」
「可惡的警察,竟然躲在轉角抓闖紅燈!」
「政府缺錢嗎?拚命開交通違規罰單!」
上面這幾句話,是否很熟悉,然後聽起來也讓人覺得「義憤填膺」?而這就是我們的台灣社會,明明自己違規在先,卻抨擊執法人員開罰單。每當在網路上看到這些交通違規行為,卻抨擊是執法單位濫開罰單或「偷拍」,就覺得其實台灣社會根本是一個不文明的世界。
記得,我有個學生被交換去日本留學,有天我問她:「在日本是不是很不習慣?」
她說:「哪方面?」
我回答:「走在路上,車子會禮讓妳。」
她說:「對!對!對!很不習慣。」
上面這段對話,已經說明了台灣和日本是兩個文明有差距的國家。明明行車需要禮讓行人,這也是駕駛人考駕照的必考題;可是,當駕駛人考取駕照後,這些交通規則早已被拋在腦後。
最近,抓酒駕在台灣是門顯學。的確,酒駕令人厭惡,也是全世界各國交通安全的首要敵人之一,但翻開台灣的死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這兩年來,雖然酒駕高居死亡交通事故首位,但還有更多其他的交通事故原因,主要仍是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造成。
表一是台北市死亡交通事故的統計表,我們可以發現,酒駕只是死亡車禍的發生原因之一。搶越行人穿越道(即不禮讓行人)和未注意車前狀態,是兩個很重要的死亡車禍原因;另外,違反號誌管制(即闖紅燈等等)也遠高於酒駕。顯見,酒駕在台北市根本不是死亡車禍主因。
表一:台北市A1類死亡車禍件數(A1類係指造成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事故)。
肇事原因 | 超速失控 | 酒後駕車 | 未依規定讓車 | 未注意車前狀態 | 行駛疏忽 | 違反號誌管制 | 違反標誌標線 | 未保持行車間距 | 肇事逃逸 | 行人疏忽 | 逆向行駛 | 轉彎不當 | 搶越行人穿越道 | 其他 |
2013
0101~0616 |
1 | 2 | 6 | 1 | 2 | 1 | 1 | 1 | 3 | 6 | 9 | |||
2012 | 3 | 8 | 1 | 21 | 8 | 5 | 4 | 2 | 1 | 1 | 2 | 3 | 9 | 8 |
2011 | 4 | 3 | 6 | 13 | 4 | 8 | 4 | 4 | 1 | 1 | 4 | 13 | 15 | |
2010 | 2 | 3 | 4 | 25 | 6 | 9 | 6 | 4 | 2 | 1 | 5 | 9 | 8 | |
2009 | 3 | 1 | 4 | 24 | 9 | 6 | 6 | 1 | 3 | 2 | 9 | 13 | ||
2008 | 5 | 2 | 14 | 1 | 8 | 7 | 3 | 5 | 1 | 11 | 15 | |||
2007 | 4 | 7 | 6 | 18 | 1 | 12 | 7 | 5 | 6 | 1 | 1 | 2 | 7 | 9 |
2006 | 2 | 5 | 10 | 14 | 1 | 13 | 5 | 4 | 7 | 4 | 2 | 14 | ||
2005 | 3 | 4 | 4 | 17 | 5 | 8 | 7 | 6 | 2 | 2 | 2 | 1 | 6 | 12 |
2004 | 7 | 4 | 5 | 23 | 5 | 11 | 3 | 5 | 6 | 1 | 2 | 6 | 5 | 10 |
2003 | 6 | 4 | 4 | 22 | 3 | 13 | 5 | 7 | 3 | 3 | 8 | 9 |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局)
表二是全國在2011年與2012年死亡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這份資料則是顯示酒駕在全國的死亡肇事比率最高,但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因素也佔了80%。其實,很多時候,我們的交通安全狀況都只是因為「很幸運」。想想,當我們開車在高速公路時,有多少大卡車、砂石車、貨車刻意在小客車後方逼車讓路?再想想,有多少車輛任意變換車道與超速行駛?交會車時,刻意開遠光燈影響對方視線?又有多少車輛在鄉間行駛時,在深夜飆速闖紅燈?平常我們都可以看到這麼多的違規事項,但幸好這些違規都沒有肇禍,這不就代表一切只是「幸運」兩個字而已嗎!?
表二:全國死亡交通事故件數與人數
作者整理製圖。(資料來源:警政署)
日本是一個很重視安全的國家,當然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也是該國重要的禮儀。2011年,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4,611人,台灣在同年則有2,117人;2012年,日本有4411人,台灣在同年則有2,040人。台灣與日本的人口數比大約是1:5.5,但車禍死亡比卻是約1:2.2,顯見,台灣車禍死亡人數比例非常高。的確,台灣的車禍死亡人數從2006年的3,140人,逐年遞減至2012年的2,040人。但台灣仍有改善的空間。
坦白說,台灣處處存在奇怪的邏輯,指責執法人員「濫開交通違規罰單」就算了,青少年的家長協助未成年小孩交通違規更不是鮮事。社會上,常發生飆車少年發生 死亡車禍,每每事故發生後,家長若不是指責警察追逐讓他們的乖小孩發生交通事故,就是指稱自己的小孩很乖巧,絕不會違反交通規則。只是,諷刺的是,車輛常 是家長主動購買給這些未成年小孩騎乘,未成年騎乘汽機車就是違法,這些恐龍家長們依然無視自己的錯誤行為。
最後,酒駕本來就必須大規模取締,而台灣這種氾濫的勸酒文化更需要導正。然而,最簡單的道理,如果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自然就不會酒駕。因此,追根究底,只能說,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因為,台灣駕駛人取得駕照後,交通規則早就拋在腦後了。
哪天,你如果走在斑馬線上,被突然轉彎闖入的汽車嚇了一跳,接著又被罵:「幹!你會不會走路!?」此時也不必太驚訝,這種「不文明」的事,現在還是持續發生中。所以,台灣人有什麼資格嘲笑中國人交通不文明?因為,台灣人一點也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