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蔣家王朝苛政暴斂的「愛國公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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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原先預定發行的總額是銀元三億元(相當於改制後的新臺幣九億元),票面分為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及一萬元等六種。但可發行地區只剩台灣之後,〈台灣省籌募愛國公債辦法〉設定額是銀元三千萬元,這也是蔣家王朝在臺灣發行的各種公債中唯一以銀元計價的,票面也剩五十銀元(四十萬張)、一百銀元(十萬張)兩種。

籌募愛國公債辦法發布後,台灣省政府馬上就雷厲風行展開徵募,當時的台灣省財政廳長任顯群曾經舉行盛大的記者會,公開說明這項政策的重要性,他的用詞是「向有錢的人要錢」,而且是要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心存觀望,「愛不愛國,就看認不認購愛國公債」。

接著,所有媒體都被動員起來大肆宣傳(連《兒童週刊》也沒放過),中國國民黨政權並逐步升高硬性配派方式的強度,然而,自從中國國民黨政權竊占台灣以來,不斷實施苛政厲稅,確實令台灣人民受不了,所以,「愛國公債」籌募初期的效果很差,中國國民黨專制政權終於露出猙獰面目,使出各種威脅手段。

比如:一、扣發護照;二、限期內未繳債者,按規定加配百分五十額度;三、未照配額繳購的工商業,吊銷營業執照;四、對隱匿財產不購債者,先公布其姓名及催繳,催繳三次執行沒收財產。....等等不勝枚舉。

各縣市政府被迫擱置很多政務,全力辦理、勸募、配額、催繳愛國公債,主辦的台灣銀行更是被逼得喘不過氣,公庫部經理竟因主辦不力而遭免職命運;連台灣鐵路管理局為了配募愛國公債造成收支不敷情形,而必須向台灣銀行借款來作為購買愛國公債支用。另外,被列為超級大戶的蔡萬春,後來也遭到決定要對他處罰的嚴重警告。

被列為重點「配購」的大戶,雖然不敢公開反彈,卻因看到當時排山倒海逃進台灣的中國官商財閥盡皆置身事外,仍盡情地享受奢華生活,而消極性地不願率先被中國國民黨政權當作示範樣板,中國國民黨政權軟硬兼施無效,卻迫於籌募期限即將屆滿,於是,就在一九五○年三月二日公開了部份人士名單,進行催繳行動。

這些被公開催繳的人士,都是在黨政、工商等各界居於領導地位的赫赫有名之士,包括:黃朝琴(台灣省議會議長)、游瀰堅(台北市長)、劉啟光(銀行董事長)、蔣鼎文、劉茂恩、孔令琨、葉汝明、葉用遇、盛世才、馬鴻逵、劉濟琛等等。不久,陸續又增加了湯恩伯、蔡萬春、閻錫山、劉健群、陳雪屏等等。

台北市被列入大戶級的人共有六十餘戶,有超過一半的人遭到公告,中國國民黨政權的用意除了警示作用,要求他們趕快出面帶動風氣之外,也在告訴台灣人民這項公債的發行是玩真的。

中國國民黨政權這時更對二月間不遵守「大中戶餘糧」催繳規定而被捕的台南地主劉錫五、劉清風父子【註一】,處以重刑。另外,同時期也在全面強力取締辦理匯兌的銀樓或地下錢莊,處死或判刑了好幾位負責人;中國國民黨政權以此展示它已經正式採取懲罰行動的魄力,可是,勸募效果依然不彰。

【註一】中國國民黨政權從一九四六年起,規定農民必須以實物來繳納地租,也就是實施所謂的『田賦徵實』;一九四七年起加徵公學糧與收購糧食,亦即『隨賦徵購』;中國戰局日益吃緊後,又實施『大中戶餘糧收購』等等。農戶可以被剝了好幾層皮,個個苦不堪言,後來不斷發生很多無法配合苛政暴斂無盡無止搜括的情形。中國國民黨政權徹底敗逃到台灣之後,開始實施秋後算帳,並採取殺雞儆猴的手段,在一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將台南的地主劉錫五、劉清風父子逮捕,以軍法處置。

催繳期限一延再延,到了四月,再度公佈配購名單,並重申「未照繳者,絕不寬貸」,以及由國府行政院長陳誠、台灣省主席吳國楨出面發起「良心購債競賽」,還特地作了一首〈勸募公債歌〉。結果,情況仍然不理想。

〈勸募公債歌〉
趙友培作詞,寄梅作曲

喂喂喂
大家拿出良心來
拿出良心買公債
沒錢就勸募
有錢就購買
勸人為愛國
愛國本應該快快快
勸募工作要競賽
至親好友不例外

「最後還動用警察予以協助勸募,甚至定下購買期限,若屆時尚未購足指定的數額,將由警局逐日傳訊,直到購買為止。....有的人在購買不久之後,便在報紙上刊登出售愛國公債的廣告。」(引自劉葦卿著《臺灣人的發財美夢——愛國獎券》)

劉葦卿的研究認為,由於愛國公債認購不理想,才促發了愛國獎券的發行,他說:「第一期的愛國獎券在一九五○年四月十一日開始發售,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於當月的二十二日才批准愛國獎券發行,可見當時政府想要發行之急切。」

這項勸募不僅在台灣雷厲風行實施,更沿襲一九四○年要求駐外單位發起的僑胞勸募救國運動而推廣到海外,其中也發生不少問題:有一些國家的僑胞財務困窘,勸募推動不易;部分領館館長迫於中國國民黨政權不斷催募,而自行小量購買應付了事;有些地區僑胞,因之前發行的債券及儲蓄券讓他們蒙受損失而意興闌珊;甚至像駐巴拿馬副領事因勸募態度強硬,竟跟僑胞發生糾紛。對外勸募如此狼狽,所有壓力又都完全轉嫁回到台灣身上。

據了解,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曾經對於特別「搞怪」的台灣大戶對象,採取政治手段嚴辦,就像在處理催繳「大中戶餘糧」的方式一樣,雖然尚未找到確實事例,但也不能證明沒有。不過,〈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規定:「本公債承購人志願將所購債票全部或一部捐獻政府者,應給予特別獎勵」。〈台灣省籌募愛國公債辦法〉也規定:「對於公債承購人將所購債券捐獻政府者,由各報社代收轉繳台灣銀行,並對捐獻人由省縣(市)政府依照中央規定辦法分別獎勵之。」因此,公營事業及不少民營事業(如唐榮公司)都陸續將強迫攤購的配額及配息全部「捐獻」出去,絕大多數被「派募」的大戶為了表態「忠黨愛國」也無奈跟著「捐獻國庫」。

根據〈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規定,自發行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但屆第一次付息時,認購仍尚未足額,《公論報》的報導指出,直到一九五○年十二月底,預定「派募」新台幣九千萬元才達標,當時,另外有台灣銀行拋售美鈔盈餘七千二百萬元,以及各縣市超收稅款八百萬元,總共一億七千萬元全部納入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口袋。

無巧不巧的,中共這時也在中國到處徵募「折實公債」,以及實施類似台灣「大中戶餘糧」徵繳的所謂「公糧稅則稅率」,一樣有無數的人遭到警告,不少工商業被封,甚至一些精神病院都住滿了被逼瘋的商人。

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不但都學日本殖民政府的老套,而且顯然不約而同地展開了一場壓榨競賽,可笑的是:中國國民黨政權當時在台灣媒體上卻大聲嘲笑中共「匪偽搜括,民窮財盡」。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的籌募業務,直到一九五三年一月初才結束。但是,因為三年前敗逃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財政始終拮据,所以,後來幾年仍必須依賴發行「短期公債」籌募,一九六六年再度出現新的〈愛國公債發行條例〉,並持續到一九六八年,還新增進出口設備及配件都應派募愛國公債,連出口香蕉也應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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