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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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的立委每4年改選一次,可是首屆立委自1948年選出後,居然可以連當44年,直到1992年才全面改選;其中雖有進行過補選,但不只有1/4的席次是總統掌控的僑選立委,總統還能直接停辦選舉。

中華民國在1948年初選出行憲後首屆立委,共759名(台灣僅佔7席)。但國民黨政府在隔年就因國共內戰失利,逃往台灣;約半數的380名立委也跟著國民黨來台。

首屆立委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因中華民國的統治區只剩台灣,為維持中華民國之法統,並未辦理立委改選。而是由總統蔣介石咨商立法院同意,延長立委任期。

然而,來台的立委只有半數,加上陸續有人身故。首屆立委選舉的「候補人」,則是不斷向政府請願,盼能遞補為立委。台灣省議員也頻頻呼籲,能就台灣的部分進行立委補選,並增加台灣的席次。

直到國民黨政府遷台18年後的1967年,才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台灣人口增加等理由,規劃辦理首屆中央民代「增選」。此次的立委增選在1969年底舉辦,全台灣共分為3個選區,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省的台中縣、南投縣以北及宜蘭縣是第1選區,彰化縣以南包括澎湖縣、台東縣、花蓮縣為第2選區,共選出11位立委。這11人完全比照1948年選出的首屆立委,沒有任期限制。黨外的郭國基、黃信介也在強敵環伺下,順利當選。

不過為了立法院能夠正常運作,國民黨政府決定,將在首屆立委未退職下,定期辦理中央民代增額選舉;因而在1972年6月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選區分為台北市、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花東、金馬、山胞,共28人;農民、漁民、工人、工業、商業、教育等6職業團體,共8人;另有由總統遴選的僑選立委,共15人。

這是非常獨厚國民黨的選舉制度。完全由總統掌控的僑選立委,居然就佔了29%;即便是末屆增額立委選舉,共改選130席,僑選立委仍有29席、佔22%;相較於1948年的首屆立委選舉,僑選立委才19人、佔2%。國民黨利用僑選立委之制度,就先穩穩拿下20%的立委席次。

至於職業團體,原本也是為廣大的中國所設計。在1948年的首屆立委選舉,職業團體選出89席,佔選區立委的13%;然而在首屆增額選舉,職業團體就佔選區立委的28%;即便是末屆增額立委選舉,職業團體仍佔選區立委的21%。

職業團體的選舉人必須是職業團體會員,相較於區域立委往往需要數十萬票才能當選,職業團體在會員數有限、國民黨高度掌控各行各業下,往往只需數千票就能當選,而且這是黨外始終打不進去的領域。

以1989年的末屆增額立委選舉而言,民進黨在區域立委當選18席,佔21%;但在職業團體只當選農民團體的戴振耀、工人團體的王聰松與吳勇雄,只佔16%。在民進黨成立以前的5次增額立委選舉,國民黨幾乎囊括所有的職業團體立委席次。直到今天,台灣的農漁會、國營事業工會、工商團體、教育團體仍多傾向國民黨。

而原定在1978年12月舉辦的第3屆增額立委選舉,因為美國總統卡特在1978年12月16日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總統蔣經國發布緊急處分令,中止選舉。直到1980年才決定於該年底恢復辦理。

1989年底的末屆增額立委選舉,將台灣原本的6大選區,改為以縣市為單位。民進黨當時認為,這能讓國民黨結合縣市長、省議員共同造勢,而持反對立場。

隨著民進黨在1986年9月28日成立、台灣在1987年7月1日解嚴,台灣社會不斷對不用退職的首屆中央民代提出質疑。國民黨則為了確保在首屆立委全面消失後仍可操控立法院,一度思考在1992年的立委選舉設置「大陸代表」。

以總統李登輝為首的國民黨本土勢力,則推動立法院在1989年1月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鼓勵首屆中央民代自願退職。但也有人堅持不退,並結合國民黨內的外省勢力在1990年2月掀起「二月政爭」,準備拉下李登輝。雖然李登輝順利擺平國民黨內的反對勢力,順利於1990年3月經國民大會票選成為第8任總統。

不過由不必改選的首屆國代主導總統選舉,同時還通過國代延任案,引發台灣社會的高度反彈,終於釀成「野百合學運」,要求中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

李登輝也因此迅速召開國是會議,達成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回歸憲法等共識。大法官則於1990年6月對「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做出釋字第261號解釋,規定資深中央民代須於1991年12月31日終止行使職權。

隨後在1991年4月展開的首次修憲,確立國會全面改選,也取消職業團體立委,而改為全國不分區立委;僑選立委席次大減為6席,並依政黨比例產生,而不再由總統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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