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想想】748法案底下的男性

友善列印版本

圍圍是個輔導老師,他是個男同志,他,同時也是一個女孩的父親。

2005年10月,圍圍遇到了他生命中的真愛-喵喵。大學遇到彼此的他們,交往三年後就在校園中遇到了挑戰,正在修習教育學程準備實習課程的他們,差點被主任終止實習,在主任的觀念中,男同志是不能擔任實習老師的。

此外,校方也要求雙方的家長都到學校會談,在封閉的校園環境中,校園對同志的不友善不僅只發生在學生身上,也同時在迫害著男同志老師,「喵喵的媽媽不知道他是男同志,就被主任強迫出櫃。」圍圍回憶當時的場景,依然歷歷在目。

挺過校園風波的他們,決定要攜手共度一生,首當其衝的便是當時政府尚未認可的合法同志婚姻。

 2014年09月20日對我來說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在當時因為婚姻平權法案在  立法院已經擱置了十個月,我們跟當時的社運夥伴為了要讓更多人看見同志婚姻的重要性,我們就一起去衝戶政事務所,雖然當時沒有實質效果,也沒有法律效益,但因為有許多夥伴一起見證,也有牧師到場祝福,對我來說我跟喵喵就像是真的結婚了。

對圍圍而言,雖然當時的衝戶政只是個社會運動,並沒有實質上的婚姻事實,但在他心中相較於後來的同性伴侶註記卻來得更有意義。雖然2017年因為彼此買房搬家,在遷移戶口的過程中也「順便」去進行註記,因為當時的同性伴侶註記並沒有實質上的效益,對圍圍而言,很無感。

無感不僅只發生在圍圍的心裡面,在實際生活上更是不斷地在發酵,會員制的大型商場不願意核發家庭卡給圍圍;買房子貸款時銀行不願意以雙薪的身分去評估,內政部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也不願意認可圍圍與喵喵的伴侶身分,沒辦法以新婚購屋的身分去申辦貸款。

印象最深刻的是在辦護照這件事情,那時候喵喵有事情沒辦法辦護照,我要幫他代辦護照時,領務局就說只有親屬、同事或是旅行社能夠代辦,我跟喵喵的關係不能算親屬也不能算同事,我們唯一能選的只有「其它」關係……我們還要先去法院申請公文證明我們是朋友關係才能辦理,那時候覺得這張同性伴侶註記一點用都沒有,還要接受政府的百般為難。

對於異性戀婚姻中的習以為常,同志婚姻卻很像是在玩闖關遊戲,當政府規劃好異性戀婚姻的每項權利時,同志婚姻卻因為政府系統的整合不全而被迫要面臨一個一個挑戰,政府卻是被動的一個一個修改。因為領事事務局的不友善,圍圍與喵喵決定尋找民意代表的支持,也是因為有民意代表的支持,在2018年時領務局開放同志伴侶註記可以代辦護照。(圍圍與喵喵是在2017年07月04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同年圍圍幫喵喵代辦護照。)

雖然成家之路困難重重,但依舊不減圍圍與喵喵領養小孩的決心,在未來的家庭藍圖中,夢想著有兩個小孩陪伴在他們身邊;所幸的是,領養小孩的這條路上,他們遇到了性別友善的社工,不僅以同志伴侶的身分看待他們,更分梯次辦理,將同志伴侶與異性戀夫妻分開,避免出櫃或是其他異性戀夫妻歧視的狀況發生。

第一次覺得同性伴侶註記有用之處,就是在領養小孩中,我們遇到的社工很友善,雖然我是以單身的身分去進行收出養的媒合,但是當社工知道我實際上是跟喵是同志伴侶後,對方就請我們出示註記證,之後不管在評估或是相關程序時,都是以同志伴侶的事實在做收出養的程序。雖然我是以單親收養的身分,但實際上社工卻是以雙親身分去進行媒合的…

在收出養的過程中,雖然漫長,但在這三、四年的過程中,圍圍卻收到了許多的祝福,不管是親友的支持、社工的協助,都讓圍圍倍感溫馨。在今年,終於迎來了寶寶,雖然還在試養期,還有許多需要磨合的地方,但是愛卻從來沒有缺少過。

隨著748施行法的期限到來,當圍圍看到行政院版本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時,心卻涼了一半。根據施行法的第20條中提到「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如果屆時沒有修改的話,喵喵就不能收養自己與圍圍實質上共同領養的寶寶。

在專法通過以前,我們本來預計再以喵喵的身分進行單親收養,如果專法通過以後,那我還要跟喵先解除婚姻身份,喵才能去進行收養嗎…專法的設計應該超越一般法才對吧,帶給人們更多限制的專法,是個不自由的專法,是違背法律原則的…

在圍圍的內心,不管是行政院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或是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投第12案施行法》,他衷心地祈禱著都不要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大法官《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提到,台灣需於2019年05月24日之前讓同性能夠擁有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在這個前提下,同志伴侶即能直接使用民法婚姻中的每一個權利。

讓同志伴侶能夠享有與異性戀婚姻的每項權利,讓寶寶不因自己的同志身分而被政府歧視,是圍圍最渴望,也是每個為人父親最想要獲得的願望。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