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台灣人成為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戰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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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清算『台籍戰犯』的高潮期,一整年裡經常可從新聞報導看到『台籍戰犯』被提審的消息,尤以六月間最為密集,遭到判刑的台籍戰犯屈指難數,不過,其中倒有一件無罪判決,是清算過程中相當罕見的案例。

這個案例的主角是基隆人吳新發;他在一九四一年六月充任基隆日本憲兵隊臨時通譯,七月隨日本憲兵前往台北太平町,將張國彥等人以間諜嫌疑逮捕。一九四六年的六月十日,非常幸運地被警總宣判無罪。

吳新發在張國彥等人的家屬向警總舉發後,即遭到逮捕,卻在被刑求和拘押了整整十個月,才開庭審判。他否認幫助日本憲兵共同毆打張國彥的指控,跟張國彥同時被日本憲兵逮捕,並拘禁在同一個拘留所的傅維鉛出面為他作證,才使他免於被判刑。

張國彥遭日本憲兵刑求時,傅維鉛正好由日本憲兵從拘留所提訊出來,他短暫目擊了當時的情形。傅維鉛證實,張國彥被日本憲兵綁吊在樹上審問,吳新發手執木棍站在旁邊,但並未看見他動手。

傅維鉛雖然沒有目擊整個刑求過程,但是,警總軍法處似乎大發慈悲心,根據傅維鉛的證詞,以及研判吳新發只是臨時通譯,協助日本憲兵動手打人的可能性甚低,而宣判吳新發無罪。

吳新發宣判的同一天,另有一名日本戰犯伊藤長三郎,因為對中國人民施酷刑,而被判刑六年。

伊藤長三郎是日本憲兵分隊長,一九三九年在駐防中國保定期間,他的部屬前田留雄逮捕兩名疑似間諜的中國人,施以吊打擲摔等種種酷刑十餘次;後來,他的分隊調駐台灣直到戰爭結束。

中國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後,保定的案子也輾轉移到台灣警備總部處理。伊藤長三郎受審時,否認他有一位叫做前田留雄的部屬,他自己在保定期間也從未刑求過任何中國人。

警總根據保定中國人的「指證歷歷」而推斷:一、伊藤長三郎說謊;二、即使沒有說謊,但中國人確被日本憲兵刑求,伊藤長三郎是日本憲兵,「責任亦屬無以解免」;三、日本憲兵在戰爭期間虐待中國人,司空見慣,因此,沒有一個日本憲兵是好東西。

伊藤長三郎最後被定罪的罪名是:「對部屬疏於防範」。警總軍法處很顯然是基於報復心態——為中國人報復,但是,面對在台灣服役的日本憲兵,警總就沒有為台灣人報復的心態,反而是修理台灣人比修理日本人還厲害。

這種情形跟中國國民黨政權處理在台日軍遣返作業的周到,以及中國內戰末期卻對滯留中國的台灣人置之不理,非常明顯的差別待遇是如出一轍的。

就在吳新發案宣判後不到一個星期,基隆警察局的警官廖正全也被當作戰犯審判。他被控在擔任日治時代宜蘭郡警察課高等刑事時,曾經逮捕、刑求中國僑胞陳銀生等人。

據稱,陳銀生等人企圖成立『興中會』的組織,總督府下令調查,全案是由日本主管及日本刑警負責主導調查、偵訊工作。中國國民黨政權對該案特別重視,戰後,飭令警總嚴辦。

可是,日本刑事主管和日本刑警都已經被遣送回日本,幾位介入協助刑求的台籍刑警也已畏罪潛逃。廖正全因自認未作過虧心事,不但沒有逃,戰後來繼續留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的警察局服務。警總抓不到禍首,就把他逮捕了。

他被關了一年後才接受公審,警總為了替中國僑胞出氣,曾經狠狠地對他施以刑求,最後更在毫無證據下,判他有期徒刑五年。無法向日本人討公道,只好從台灣人身上出氣了。

在一九四六年六月間,遭到審訊或判刑的『台籍戰犯』還有:曾經在日本憲兵隊服務的台北人張錫銘,擔任過台中高等警察的王瑞棋、劉簿金、杜凡,曾經前往中國的日本佔領區的余東、黃明川等等十餘人之多。

他們沒有一位逃過徒刑的懲罰,刑期從一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所犯情節幾乎都是協助日本憲警虐待同胞。其中,比較特殊的是余東、黃明川,他們兩人是由國民政府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呈報,國府國防部再轉台灣警備總部,千里迢迢地緊急通緝的,如此窮追不捨,為的只是中國人受到欺負,必須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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