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想想】國會該是權力的中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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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所有關於台灣現狀亂源的調查,都將罪魁禍首指向立法院。「空轉」、「癱瘓」、「衝突」、「作秀」等等負面字眼,也常與國會形象掛勾,是以何故,原來應該是民主政治權力中心的國會,卻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負面形象充斥導致國會權力的削弱,以及行政權力的擴張,是否又可能衝擊民主治理的可能性?

去年夏天,立法院民進黨團在臨時會期間提出了對陳沖內閣的不信任案,國會議長卻說,臨時會議程中沒有倒閣案一項,所以不予處理,而將之擱置。臨時會如期舉行,不信任案也沒有提出,各黨派好像也自己摸摸鼻子就算了。倒閣何等大事?應該是國會所擁有對行政部門最大的制衡武器,竟然可以用議事規則層級這麼低的法則技巧性地輕易帶過,國會的權力淪喪,和其自我閹割恐怕不無關聯。

近幾週處理核四的議題,行政部門刻意曲解大法官520號解釋,認為行政部門不可以宣布停建核四。立法院國民黨團再補上一刀,書記長賴士葆說憲法第57條已經被增修條文取代,不再有「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的權力。這個說法不僅忽略了憲法63條明定的立法院權力「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更是立法院對於權力自我限縮的具體表現。一個核能發電廠,一但開工,行政部門不能停止他、立法部門也不能停止他,那政府關門好了,還公投什麼東西。

代議民主制度其實有一些基本原則,其中一個原則,就是國家權力的中心應該在國會。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國會所有的成員,都該由民選的國會議員組成,國會議員存在的意義,就是因為人民沒有時間參與政治,所以受到人民的委託來代替他們參與政治,所以議員才被稱作「代議士」( representative、漢字來自日文的だいぎし)。

理論上來說,這種權力的委託有「託付說」(mandate or delegate,依照選民意志來行事)或者「委任說」(trustee,接受信任而代替選民行事)兩種說法,但實踐上這兩種說法是被代議士混雜運用的。今日國會之所以不受尊重,問題正出在於該表達選民意志的時候,議員們卻代替選民決定;而該代替選民決定的時候,議員卻說我們公投好了。政治變成沒有責任的政治,政治人物失去了對議題的擔當,本來應該要謀求社會福祉、爭取幸福的政治,變成謀求政治人物私利的逐鹿場,當然政治會被瞧不起。

這種國會權力衰退的問題,當然不僅僅是台灣單一的問題,在各民主國家中,相對急速擴張的行政權,紛紛變成了政治的中心。在總統制國家美國、或者內閣制國家如日本,都有類似的情況。美國憲法規定行政部門不能在國會提案,行政部門就拜託友好國會議員提案;而在內閣制國家如日本,官僚的地位早就凌駕於國會之上,一但遇到黨同伐異的議題時,很多部門根本不聽內閣的指揮,對內閣大臣的決定敷衍了事,這些問題正是民主黨執政失敗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然而,行政治理、官僚治理,都比較偏向絕對主義國家(absolutism)時代的制度,對民主制度來說當然是回頭路,不符合當代民主制度想體現的以民為主精神。即使總統可能來自民選,但行政部門終究只有他一人獲得授權,不比全由民意組成的國會具有代表性。

不過要恢復國會尊嚴,還是得靠國會自己努力。台灣不幸從來沒有這種機會,民進黨執政的時代,國民黨主導的國會雖然成為權力的重心,但給許多人的印象卻只有藍綠對抗。而國民黨掌握全部權力的時代,無論是過去或者現在,國會都有如橡皮圖章,完全依照行政部門的意志辦事,連憲法明定自己該有的權力,也可以自我放棄。

國會自己都不把自己的權力當作一回事,行政部門怎麼可能會放棄任何擴張權力的機會?而在權力無從發揮的情況下,國會議員也只有淪為議事殿堂的跑龍套角色,偶而作作秀,上個電視節目,好像就算有在做事。也或許是墮落久了,國會議員甚至成為行政權力擴張的共謀者,忘記自己不是官員,而該是國民的代表,擁有監督行政部門與立法的權力,卻只忙著和行政部門稱兄道弟,顧好自家的「豬肉桶」(pork barrel,美國政治稱政治分肥為「肉桶政治」,意指議員只在乎為選區爭取經費,在法案中加入對本身選舉有利的條文或附帶決議)就以為自己功德圓滿。

這種惡性循環,導致了代議政治逐漸失去了活力,也失去了功能。國家如日運作,卻與理應擁有主權的人民產生異化(alienation)。甚至人民想要監督國會的時候,國會還搬出議事規則,不給人民進去。只是說,國會本來就是國民的議會,國會議員所擁有的權力,來自國民的付託。民主政治講求的是參與,任何阻絕人民參與政治的規定,都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則。代議民主的精神之所以將國會視為權力的核心,也是基於制度上代議士乃為國民的代表之故。所以說,當人民想要收回權力,卻像借錢給賴皮鬼一樣收不回來,人民當然會感到很挫折。這種挫折,交織著國會議員對權力的自我閹割與惡搞,遂成了今日國會被認為是國家亂源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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