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想想】說出〝我願意〞的那一刻,你簽下的是結婚證書還是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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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小玲,越南新住民,嫁到台灣10年,丈夫大他15歲,在砂石場工作,小玲除了照顧兩個讀小學的孩子外,也在便當店工作,放假時還會去找幫人打掃的工作想要多賺點錢,丈夫雖有固定工作,卻從未拿給他家用,下班回家就是喝酒,看著小玲每天出門,再加上朋友的無聊嘲諷:「老婆長那麼漂亮,要顧好不要被別人拐走啊!」其貌不揚的丈夫開始懷疑小玲外遇,時常酒後辱罵甚至毆打她,小玲忍受不了決定報警聲請保護令並離家至外地工作。

開庭當天,小玲的丈夫帶著兩個孩子一同前來,想念媽媽的孩子在看到媽媽的瞬間便衝過來又抱又親,惹得同樣思念孩子的小玲不停掉淚,懂事的姊姊小小聲跟媽媽說「爸爸帶我們來,說要我們跟你撒嬌叫你趕快回家,但我不想要你再被爸爸打,所以媽媽你住外面沒有關係,我會好好照顧弟弟的!」法庭上,在法官的訓誡下,小玲的丈夫一直保證不會再動手,只希望太太能回家團圓,心疼孩子的小玲在開庭結束後告訴社工她決定回家。

43歲的阿華,台灣人,在公家機關上班,當年風風光光嫁給年收近百萬的科技新貴,誰知遇上金融海嘯,丈夫被裁員了,在找了幾個工作都碰壁後,阿華的丈夫開始窩在家不想再出門找工作了,雖然有阿華穩定的收入,家中經濟並不會陷入困境,但看著委靡不振的丈夫,阿華嘗試鼓勵他去找看看其他工作。

然而放不下身段的丈夫竟將不得志的怒氣牽連到阿華身上,他責怪阿華看不起他並開始毆打阿華,阿華不斷忍耐,期待著只要丈夫找到工作就能恢復原本的正常生活,在一次被憤怒的丈夫掐住脖子後,阿華決定報警並聲請保護令。在社工的陪同下進行了保護令的開庭程序,但阿華的丈夫將施暴的錯都歸咎到阿華身上,毫無悔意,開庭結束,阿華告訴社工她決定訴請離婚,因為那個人已經不是當初承諾會好好照顧他的那個人了。   

60 歲的卿姐,台灣人,丈夫外遇多年,卿姐曾因此自殺二次,但丈夫並無改善,退休後自行搬回老家居住並打算賣掉原本與太太、孩子同住的房子,將金錢提供外遇對象花用,卿姐為了房產與丈夫發生衝突並遭到家暴,因而報警聲請保護令。來到法院,卿姐告訴社工,她是要為她的三個兒子捍衛家產,且她已這個年紀了,決不會和丈夫離婚「死也要做他家的鬼,要入他家的公媽牌」,而卿姐的丈夫在法庭上,一概否認施暴並指責太太的諸多不是,銳利的眼神惡狠狠地瞪著卿姐,讓卿姐在開庭結束後感到難過而流淚。

她們都獲法院核發了保護令,返家居住的小玲,在二個月後再次遭到丈夫的家暴而離家,這次他在住家附近租房子,以就近可以看顧到孩子,雖然丈夫有時會去騷擾,但小玲知道可以通知警察前來處理;暫時返回娘家居住的阿華,順利由法院判決離婚,然而開庭過程中,丈夫仍然不停咒罵阿華,對於婚姻走到離異這一步,仍毫無自省;而卿姐的大兒子在住家附近貸款買了一間二手屋,並將卿姐接過去同住,他勸媽媽說「爸爸想要做什麼隨便他吧!我們好好過日子比較重要」,卿姐心中雖仍擔心家產遭變賣,但社工告訴她,你得到了孩子們的敬重,且孩子能靠自己的努力買房子,這比爭奪任何財產都來得重要,卿姐終於能逐漸釋懷。

民國82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開始引起社會大眾對家暴問題的關注,因鄧如雯長期處於暴力環境中卻求助無門,最後不得已以極端激烈方式終結家暴,在婦運團體的奔走聲援下也於87年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

家庭暴力防治法破除以往「法不入家門」「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傳統迷思,將家庭內的暴力行為重新定義為犯罪行為。家暴法施行至今19年,為周延法治、尊重多元文化、終止家庭暴力,已歷經五次修法,透過聲請保護令,維護被害人的身心安全與權益、及約制相對人的暴力行為,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5年全國家暴通報件數為135785件,另據司法院統計,105年各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請件數為26113件,顯示其中約有二成的家暴案件會提出保護令聲請。

然而保護令亦非萬靈丹,在傳統父權體制下,多數人對婚姻暴力仍是持「勸和不勸離」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態度,受暴婦女在得不到足夠的支援下,還是逃脫不了暴力的環境及控制,再加上部分民眾的法治觀念不足,違反保護令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獲核發保護令的被害人再次遭到相對人施暴甚至致死的案件仍時常出現在電視新聞中。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特色有:

1.對家庭暴力行為明確定義與犯罪化
2.擴大保護對象,除家庭成員外,並將年滿16歲之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暴力及目睹兒少納入民事保護令保障範疇 
3.涵蓋對不同服務部門的規範
4.建立加害人輔導與治療制度
5.預防與治療並重的防治網絡

其中保護令能提供的保護範圍有:

1.禁止令(禁止施暴、騷擾)
2.遷出令
3.遠離令
4.決定令(生活必需品的使用權、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
5.給付令(生活費、醫療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6.相對人應完成處遇計畫
7.禁止查閱令(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8.其他命令

而家暴防治目前是採取網絡合作的模式,由社政、警政、衛生醫療、司法、教育、勞政、戶政、移民等單位共同提供相關服務,其中針對保護令的部分,家暴被害人亦可在各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尋求相關協助,惟家暴防治工作執行十多年,藉由宣導雖已讓更多的被害人能勇敢對外求助,但家暴的問題不能只是治標,期待由教育做起,提升國人的性別平權意識及法治概念,才是解決家暴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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