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如果可以這樣做農民》──看不見的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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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如果可以這樣做農民:耕地的人,另一種生活想像
作者:綠妖 
出版社:圓神 
出版日期:2017/06/01


看不見的農會

幾乎所有剛接觸台灣農會的人都會被它複雜精巧的結構迷住。

的確,農會輔導的產銷班,除了方便推廣技術,更形成血緣之外的情感連接。我親眼目睹果樹產銷班開會時其樂融融的氛圍;家政班除了與時俱進地教披薩、蛋糕的製作方法,也組織大家學跳舞,下課後姊妹們還可以聚餐聊天;而培養農業接班人的四健會,以「老會員帶新會員」的理念,培養出有組織能力、有責任感、有領導能力的高中生、大學生。凡此種種,使埋頭種地的農民,以多種組合方式、公共活動聯結,而使農村隱隱擁有精神上的凝聚力。

但又有另一個農會。

採訪楊儒門時,他冷笑著說:「台灣的農民談到農會都會講得很難聽。」問及台北的朋友,她的第一反應是:「農會不都是地痞流氓嗎?」他們給了一個稱呼叫「樁腳」—「我把錢給你,你把農民搞定,統統投給我。樁腳再去下放利益給農民。它的說法是很美麗的,但其實是為了選票。這個在民主化過程中是很可怕的。」

僅二○一三年三月,就爆發了兩條農會賄選新聞。台南善化農會為爭取總幹事,「兩大陣營均傳出賄選」,五名樁腳被羈押(蘋果日報);屏東農會選舉傳出賄選,一票三千,兩名樁腳被偵訊(中時電子報)。而早在一九九三年,《天下雜誌》就做過「兵家必爭金樁腳」專題,「平時作業,戰時選舉,動輒擁有上萬名社員、數十億存款的信用社與農漁會,每逢選戰,便成了權力角逐的磁力場,各派人馬,蜂擁搶奪這群大樁腳⋯⋯」

農會之樁腳功能,堪稱聲名遠揚。

兩個農會,口碑為何有天壤之別?

老農常提起農會,而年輕人較少提及,這是否說明,它的影響正在式微?

而更大的問題是,採訪的農民,無一人走農會的共同運銷賣農產品,「我們講那個是鬼市」。

問稻農為什麼會參加稻米比賽,他先說,有趣呀。然後手一揮,「都有啦。以後你要做什麼,它(農會)也肯幫你。說沒有是騙人的啦。每個地方都一樣啦。」這段話,透露出的讓人吃驚的資訊是,因為農會掌握大量資源,它變成一個需要農民討好來交換資源的組織──一個行政機關的面目。

農會猶如一架龐大的、錯綜複雜的機器。一九五三年重組農會時,設定其為多目標複合型結構組織,最初是為了多角度服務農民,以使農民加入農會後,「只需專心努力於田間生產工作,其餘貿易、資金、技術,乃至損害賠償,農會均可代為解決。」

目前來看,資金、技術、損害賠償,農民都能從農會得到較多支援(代價是農會壟斷大量資源,沾染行政機關氣息),「幫農民銷售農作物」一環節,並不盡如人意。

採訪到的十幾位果農與菜農,幾乎沒有人走農會共同運銷。問他們,梨農含蓄笑笑:「我們不敢依賴農會。有些區域,農會作用大,他們會去輔導農民。但我們中部,水果太多。它不知道輔導哪一種。新社以香菇為主,而且只有中部有香菇嘛,其他地方沒有嘛。它就以輔導香菇為主。」種枇杷的農民說:「到果菜市場拍賣,價格像跳水,今天賣兩百,明天可能就二十,我們講那個是鬼市。」一位菜農則說:「拍賣市場價格起伏很大,沒貨時是天價,有貨變垃圾,有時當垃圾丟掉還沒有人要。」—這最後一句「垃圾」,由給土地燒香、辛苦侍弄農產品的農民口中說出,頗為沉痛。

而大部分農民敦厚地沉默,被問到「為什麼不跟農會合作」時,會笑笑,然後默默地把水果賣給自己熟悉的大盤商。

新社農會在二○一二年七月分,共同運銷賣掉蔬果十噸。這個量是什麼概念,在產期,一個枇杷產銷班一天的總產量就有好幾噸。十噸,大約是一個班三、四天的產量。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的陳世芳在兩千年做過一個調查,針對台中區包括彰化縣、台中縣、南投縣、苗栗縣一百零五個葡葡農戶的銷售方式進行調查,其中農戶賣給到產地收購的盤商占最多,有四○%;委託行口代賣,三三%;直銷,一二.四%;參加農會或青果社的共同運銷,僅占五%。

「近十年來蔬菜共同運銷量占批發市場總交易量雖有成長,不過只維持在一六%到一七%左右,青果共同運銷僅停留在一○%左右,成長都很緩慢。」

共同運銷系統,由政府輔導成立,意在調節供需,降低農作物運輸成本,保障農民收益。在消費地,它有各級批發市場;在產地,有農會的小貨車每天逐戶收集,且有成熟資訊系統。

當日大部分農作物的最高、最低、平均價、漲跌和交易量,都會即時在網上、媒體播報,遇到天災等特殊情況或價格變動幅度較大時,此系統可盡速調節供需,穩定價格。共同運銷或曾發揮過強大作用,它的弊端卻也逐漸顯現。

首先,全台共同運銷的果蔬大都集中在台北「一市」「二市」,容易造成供過於求,壓低價格。而各地銷售商均會參考此價格,造成全台果菜價格被壓低;其次,拍賣底價,由農產公司評價小組設定,作為拍賣員喊價依據,楊儒門質疑:「你不覺得很奇怪嗎?台灣所有的運銷公司都掌握在當政者手上,都是地方管理部門和農委會出資成立的。」他認為農會、拍賣市場、運銷公司、盤商聯合決定農產品價格,農民被屏除在外,形成弱勢;另外,拍賣價決定於承銷人競價,而後者傾向於聯合起來減少競價,果菜一天不賣就爛,最後只能賤價處理,此為「圍標」;最後,果菜拍賣市場屬於台北農產公司,後者擁有自己的供應中心,一位在雲林縣合作農場工作的農民說,拍賣前,它將品質好的蔬菜拖走供應合作超市,而以剩餘品質略差貨品的平均拍賣價格決定其支付價格,他形容:「只要蔬果一送達市場,就成了被宰割的羊群,讓一群狼任意瓜分。」

早在一九七三至八一年,第五屆、第六屆省議會議員討論農村建設時,「弊病叢生,營運效益欠佳」的果菜公司(台北農產公司前身)已激發許多討論,包括「督促成立另一果菜公司,以互相競爭」「果菜公司的交易制度已淪為商人剝削之工具」。可見,針對果菜公司的爭論,早已有之。

而此則新聞可視為民間積怨的爆發:二○一一年,馬英九到屏東視察木瓜產銷情形時,「農民反應台北農產公司疑有拍賣員與承銷人勾結,壓低木瓜交易價格,從中牟利情事」,農委會表示:「將會同台北市政府深入了解。」

農民更願意找熟悉的盤商或行口合作,哪怕後者抽成是一○%,共同運銷只抽三%。果農說:「果菜公司屬於公家單位,所以它抽三%;行口是私人企業,還要向果菜公司租攤位,其成本較高,利潤也比較高」—成本比較高,利潤反而比較高;抽成比較高,農民得到的價格反而比較高。反過來是否說明,共同運銷要麼效率低下,利潤較低;要麼有人從中舞弊,損害農民利益?

楊儒門形容:「共同運銷是官方和農業團體、運銷公司、果菜拍賣市場、各地的菜市,團結起來侵蝕農民的利益」,這是他站在農民立場的表態。即使立場中立,也考量到一般民眾立場,考量到當政者還有平抑物價職責,不能接受農作物大幅漲價之後果,但政府出資建立的共同運銷,和同一市場內的行口之間總有可比性—共同運銷為何輸給成本更高的行口?

還在走共同運銷的,大部分是一些年老不識字、沒有更多資訊管道、只能依賴農會的老農。如果說零散的盤商是鄉間小路,政府輔導的共同運銷該是柏油大道。這樣一條現成的、寬闊的道路若漸漸荒廢,未免可惜。

楊儒門認為台灣農業的最大弊端,是一九七二、七四年改革《農會法》,廢除股金制,農民的股票變成零,農會變成私法人,「農會和農民的關係就脫節了。變成以賺錢為目的,而非以協助農民為目的。之後,農業就出狀況了,產銷就不好了。」

這與郭敏學的觀點不謀而合,郭敏學認為,「廢除股金及盈餘分配辦法失卻會員的向心力」,廢除股金制,「農會失卻其為農民所自有,被迫地位懸空,而成為鄉村社區一宗『無主財產』。」會員與農會資金的權利義務遂完全脫節,逐漸演變為,農會職員對農會的興衰,比會員更加關心,會員反而漠然。

他認為,就純理論觀點,合作組織對會員交易不應有盈餘。故此,盈餘「純是對會員的應付」,除了按交易額為比例予以分配外,其他分配方法均不合理,也不合法。故廢除會員交易分配金,「不特將農會和會員間福禍與共休戚相關的密切關係一掃而空,農會也失卻其為合作組織的基本精神。」〈台灣農會當前問題與其解決途徑〉一文寫於一九八三年,郭敏學時年七十四歲,已自農復會退休多年,仍為農會隱疾大聲疾呼。而時隔多年,一九九三年,民進黨印行的《農業政策綱領》中,仍提出「恢復農會股金制度」;以及一九九六年出版的《台灣農民、農村及農民組織論叢》一書中,在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工作多年的劉富善也仍在建議「恢復股金制以會員交易量比例分紅」。

現行《農會法》中,農會總盈餘的六二%,必須用於農業推廣、訓練、文化、福利事業費,也就是說,返還到農會推廣股、保險部、共同運銷等,這也是對農民的一種返還。而郭敏學認為不該廢除的「會員交易分配金」,則是按交易比例,直接返還農民本人。該種返還,可參照性質同為社團法人的「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該合作社的結餘,是拿出五○%,按在社消費比例,直接返還社員。可以看出,該種分配模式,的確更有助於強化社員對自己是合作社股東的認識。

由於和主管機構接觸緊密,許多資源通過農會發放,農會的職員稱「我們是幫官方做事情的」,這句話貌似沒錯,但又有深意。別忘記,農民才是農會的老闆。但目前,不僅許多農會職員一瞬間未必想得到,農民知道自己是「老闆」的又有幾人?

農會是一個多目標功能的合作組織,它曾因此在農業上發揮過強大作用,但若監督不力,也容易變成一個龐大怪胎:一個帶有行政色彩的基層機關+私營企業+合作組織。

比如透過農會發放的多種補助,楊儒門批評:「如果你是要設備的補助,耕耘機、溫室、冰庫,那不是申請就拿得到,要看它給不給你。所以你要跟農會的職員關係好,才有資源。拿著公家的錢做私人的事情,農民要感謝農會,這樣對嗎?」

如果結合「我們是幫官方做事情的」,結合哪位稻農討好農會,可以看出,「農民是農會老闆」的觀念已逐漸消失。

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廢除股金制」,導致農會產權不明,「離農」狀況嚴重。

其次,派系鬥爭的痼疾一直伴隨農會。派系鬥爭,可分地方上的派系之爭,與台灣各黨派在地方上的派系之爭。所有的派系鬥爭,都可能出動樁腳,為自己買選票,小到競選農會理事、理事長、總幹事,大到超越地方層級的選舉,如議員、立委、黨主席,甚至總統選舉。因農會在農村組織綿密、完善,是兵家必爭之地,賄選醜聞時有發生。

郭敏學認為,一九七四年公布新《農會法》,廢除對公職人員入會資格和對農事從業收入二分之一的限制,非農民躋身農會,以非正常手段競選理監事,敗壞選舉風氣,導致農會深陷地方派系鬥爭。而楊儒門說:「像我住的那個村,八成姓楊,所有人幾乎都是我們親戚。我們姓楊的選舉就很容易,怎麼可能選一個外姓。這就叫門閥。」郭敏學是從制度面上,談論農會如何淪陷於派系鬥爭;楊儒門是從現實談論既存群體差異。

關於台灣的地方派系起源,有一種觀點如長期關注台灣事務的澳籍學者家博(J. Bruce Jacobs)等人認為,地方派系是既存於地方的群體差異,受到二戰後地方自治選舉激化所產生的結果。台大政治系教授趙永茂與東海政治系教授陳陽德也認為,地方選舉擴大了民眾政治參與的情景,地方群體為爭取有限的職位,互相合作或對立衝突,便形成派系。也有人認為,國民黨政權在此過程中,起到了制度設計之作用,均衡不同的派系勢力,達到操控功能,以維護自身威權統治的絕對優勢。所以,至少從五○年代開始,台灣各地已形成地方派系格局,從鎮長、鄉長、縣長、縣議員、省議員、立委等民代,一輪輪選舉,強化了雙方對自身派系的認同與凝聚力。派系鬥爭,並非農會發明,亦非起自農會,大勢所趨之下,地方農會不可能獨善其身。

而《農會法》歷經多次修正,大致圍繞在總幹事資格及選任方式,可見此職位之炙手可熱。若不幸,是一熱中權術與私益之人當選總幹事,其目標不外政治利益或信用部的金庫,又怎會把農民的長久利益放在首位?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