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華裔財經學者,專長中國財經轉型、國際財經轉型以及全球化政經等議題。
中國需要怎樣的農村金融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996年以來以市場化為導向農村金融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失敗的改革。一個個以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的商業金融機構,在國家退出後將觸角伸向農村。它們好像一條條抽血的管道,將農村本已薄弱的金融資源抽離農村的機體,投向利潤率更高的城市工商業部門。
從中共建政以來農村經濟與金融演變的大視角來看,農村金融先後經歷了國家的掠奪之手,以及市場的抽取之手。儘管政府也試圖通過改革伸出幫助之手,但在市場化的大框架下,這只幫助之手不可避免地被逐利的市場力量所扭曲和濫用。
正如央行行長周小川所言,「如果將三農比喻為人的機體,農村金融則是機體中的重要器官,取之於機體又服務於機體,而不是一個體外的支持器械,可以只管用,不管養。」的確,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多是將農貸作為國家賑濟的功能,鮮有竭澤而漁式的掠奪。
當前,政府的支農目標和市場機構的盈利目標存在天然的衝突。在農業與二、三產業的回報存在巨大差距的現實情況下,政府在農村經濟和金融領域裡做戰略推出而大舉推進市場化,最終造成市場抽取成為常態,表現為農民聯絡經濟剩餘、金融剩餘和利潤剩餘的三重剝奪。面對從國家掠奪到市場抽取的轉變,農村金融政策已出現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
當前市場化金融多能提供的選擇和可能性已經枯竭,農村金融已經走進死胡同。而出路則在於超越「多元化」和「競爭性」的市場邏輯,在政策性、合作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之間,在正式和非正式金融安排之間,建立一個國家支持的垂直型合作體系。
首先,在支持與利用這兩個戰略目標之間,國家必須確定明確作出正確的選擇,即通過財政支出支持農村信貸,以及加強政府發放補貼性政策貸款和資金的能力,讓在半個多世紀裡一直在失血的農村金融恢復它應該具有的造血的功能。
同時,國家也應該放鬆對內生於農村經濟的非正式機構的管制。毋庸置疑,中國農村金融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源於缺乏真正的內生性金融體系。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掠奪和改革時期的市場抽取,都是在國家的政治和經濟需要下,建立了一整套外生於農村的金融制度安排,這些機構不願意,也不能夠服務農村。
內生於農村地區的金融中介,天然地具有促進農村經濟和金融在農村再循環的功能,能促進農村金融資源和農業剩餘不流出農村經濟。更重要的是,應該將一個健康的農村金融體系內置於一個健康的農村經濟中,正如將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內置於一個健康的經濟體系中一樣。國家必須制定和堅持「養農」的戰略方針,提升農業產出和農村經濟的質與量,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歸根到底,農業、農村與農民要徹底擺脫國家掠奪和市場抽取的陰影,最終將依賴於中國政治的現代化和民主化。在與國家權力的關係中,農村社會在古代歷史上形成了國家—士紳—農民的三層結構。而士紳階層的存在,有效地連接和溝通了國家與農民的利益和訴求,也有效地防止或減輕了國家專制的潛在掠奪。
中共的土地改革將士紳這一階層完全抹去,使農民在政治上直接面對國家政權。中共宣稱自己的政治基礎是「工農聯盟」,實際上其自身在建政後已經成為一個有著自己獨特的政治經濟利益的新階級,一個它曾經發誓要打倒的官僚特權階級。在這樣一個新階級的威權下,農民沒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自然逃脫不了被犧牲、被掠奪、被踐踏的命運。1949年以後建立並不斷固化的城鄉二元體制就是這一命運的最佳例證。
因此,只有一個民主化的政治框架,才能讓農民不用再指望和依賴廟堂的「仁慈」與「德政」,才能在國家戰略和政策的制定中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關切與訴求。在這方面,台灣的農村社會在1949年以後的演變或可為大陸提供有益的經驗與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