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的中國農村金融 (四之三)

友善列印版本

被市場化扭曲的幫助之手

資本短缺是國家對農村實行金融掠奪的關鍵背景,而自1996年起,中國金融體系的資金從短缺變為充裕和過剩,主要原因在於政府推動的資源資本化,引發了高速的經濟貨幣化。資金過剩的一個主要跡象,是國內金融機構從淨貸差轉為淨存差。95年以前人民幣存貸款一直處於貸差狀態, 但96年開始,貸差轉為存差。到2012年8月,存差已經累計到26.3萬億元,佔存款總額的將近30%。

國內資本的大幅增加,使得國家有可能重新審視農村金融的功能,為改革提供了前提。彼時西風東漸,在當時盛行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影響下,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者採取了一套市場導向的策略試圖伸出幫助之手(helping hand)。

根據1996年國務院的規劃,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改革策略看起來是朝著正確的方向,強調以系統和互補的方式整合三種金融形式,特別是突出了合作金融這一內生的金融安排的關鍵地位,以解決農村金融困境。然而,在實踐中,以合作化為中心的三位一體方案,很大程度上被單一的、市場導向的方法所取代。

這段時期農村金融最顯著的特徵,就是「機構離農」和「資金離農」。機構離農,主要指主要國有銀行大幅撤離縣以下網點,收縮縣域機構。到2003年,農業銀行分支機構減少了將近一半。其中, 在1999-2001年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併機構2909個,其中縣以下營業網點2722個,佔撤併總數的94%。隨著基層網點的撤離,資金離農的現象也非常明顯。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佔比從1996年的11.6%下降為2002年的5.2%。其中,中國農業銀行農業貸款佔比從1997年的15.6%下降為2002年的6.7%。隨著農業銀行的上市,其農村金融業務也必將朝著更加商業化的方向發展。

各大國有銀行的撤離使農信社成為農村地區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 但後者並沒有轉變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相反,它繼續邁向商業化,將農村儲蓄導向當地工業發展以獲取利潤。例如,2003年,只有31%的農信社存款被用於農村地區的貸款,其餘都被輸送到城市和工商業部門。

胡錦濤在2006年的全國人大上指出,高速增長中國的工業經濟應該清還對農村的欠債。2004-2012年連續9個中共中央1號文件,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以放寬農村金融市場准入為主要特徵的新一輪市場化改革。首先是2007年成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向城鄉儲蓄者發放有儲蓄支持的小額貸款。其次是2007年開始鼓勵成立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專營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合作社。

此外,自然人、法人、合作組織,甚至外國機構,都被允許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但迄今為止這些舉措成效甚微。郵儲銀行沒有完成存款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型,支農小額信貸的發放並不盡如人意。新型金融機構在支農方面更是捉襟見肘。到2010年底,從這些新型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農戶數不足全國農戶總數的0.05%,農戶貸款額也只佔到全國數額的0.55%。村鎮銀行在過去幾年中有較快的增長,但佈局極不平衡,大多集中於工商業經濟發達的地區,而那些最急需農貸的地區卻乏人問津。

增量改革作用微薄,原有的主要農村金融機構抽取農村資金的現象也沒有改變。2003年起,中央政府將農信社的行業管理職責下放給省級政府。後者通過掌控農信社的人事任免、信貸審批等權力,將農信社進一步轉變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和出納庫。農信社在2010年存貸比為67%,意味著1/3的資金被導向到農村地區以外。

2011年末,農業銀行吸收縣域存款4.01萬億元,而發放的農村貸款只有1.67萬億元。即使發放貸款,大部分也被農村人口中極少一部分的精英階層所獲得。他們要麼是新興的富裕階層,要麼與當地官員有關係,而大部分草根階層被忽略。由此造成的諷刺是,金融業發放貸款越多,農村和農民受損越大,城鄉差距越大。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