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的中國農村金融 (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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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二十年來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建立與國家資本主義下的金融抑制 (financial repression)和產業政策。在這一體制下,通過金融壟斷獲得的低成本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入城市的國有部門,後者則通過行政保護下的產業壟斷獲得超額利潤。這一制度的最大受害者,就包括廣大的農村部門。

與中國經濟蓬勃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農村的衰敗,農業的凋敝,農民的相對於絕對貧窮,以及農村金融的巨大困境。實證研究表明,1978-2006年間,各省銀行信貸佔GDP比重越大,農民收入增長越緩慢,城鄉收入差距越大。從1998年開始,涉農貸款總額始終佔總貸款額的10%以下,與農村居民佔總人口60-70%,佔總勞動力50%的結構極不匹配。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2003年以來,中共高層每年都在宣示其政策優先性的一號文件中號召發展農業,促進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但農村貸款佔總貸款的比例反而從2005年5.90%進一步降低到2011年的5.71%。農村金融的現實困境,其實根植於現代歷史上國家與市場的雙重掠奪。

掠奪之手

大抵在1996年以前,國家在農村始終扮演著「掠奪之手」(grabbing hand)的角色。誠然,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都面對一個相似的挑戰,就是如何實現國家的工業化,而後者則建立於資本的原始積累。西方世界已經歷史性地完成了這個任務,要麼通過內部掠奪,如英國的圈地運動;要麼通過外部掠奪,如海外殖民。中共建政初期則是照搬蘇聯的工業化模式,即全面強調重工業的發展。問題是,重工業都是資本密集型的。

這就意味著,中國必須在一個低資本化經濟體中,動員龐大的社會經濟資源以實現工業化的目標。這一模式的核心,就是利用財政、信貸和貨幣工具,重新分配國民收入,通過城鄉之間的不等價交換,改變各經濟部門在整個體系中的相對權重,以集中資本發展重工業。在這一原則下,中國建立了一套高度統一,高度集中化的計劃經濟體系。

為了保證這些不平等交換的完成,國家經濟被分割為兩個政治經濟部門,城市和農村。相比被剝奪了多數公民權的農民,城市的國有部門人員享受多種福利特權,而國家通過嚴格執行的戶籍制度將農民限制在農村地區,並進而通過兩種途徑從農村經濟中掠奪剩餘。一個是計劃經濟制度,國家通過行政定價,強制降低農產品的價格,抬高工業產品或農業原材料的價格。

這種人為差價(即「剪刀差」)的實質,就是掠奪農業經濟的剩餘以補貼城市工業。據估算, 1952-1957年間,通過「剪刀差」,農業部門向工業部門提供資金4500億元,相當於同期財政收入的22%;1952-1997年,農民以工農價格「剪刀差」的形式為國家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共計12641億元,平均每年274.8億元。

另一種途徑,是國家壟斷金融體系,以低息的儲蓄存款的形式,更深入地吸取農村居民的剩餘,將資本導向城市和工業。於是,農村金融成為國家工業化戰略的一項關鍵內容,成為動員儲蓄的國家機器,從農村源源不斷地抽取資金,輸送給各類工業投資。

作為農村地區的主要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信社)在1954-1979年間累計吸收農村存款1941億元,而發放於農村地區的貸款只有530億元,資金淨流出高達1412億元,存貸比從1958年的61%驟降到1965年的28%。

同期,國家對農業的貸款投放也越來越少。文革期間, 國家農業貸款佔貸款總額的比例從10.28%下降到6.12%,其中大部分年份只有5%左右。1966-1977年,農信社農戶貸款佔各項貸款的比例,從75%下降到29%,而農戶貸款的絕對數額在此11年中毫無增長。

不可否認,通過這種系統性的掠奪,中國在短時間內從無到有地建立起一套現代(儘管是初級的)工業基礎。但是,國家對農村經濟的掠奪,包括通過緊密交織,無所不在的農村金融制度進行的金融掠奪,嚴重扭曲了全社會勞動力、商品和資本的價格。同時也必然導致了農村經濟的衰敗與農民的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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