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中國邊境的戰爭真相:釣魚台列嶼的日、中、台主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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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國邊境的戰爭真相(中国国境 熱戦の跡を歩く)
作者: 石井明譯者:顏雪雪
出版社:八旗文化
出版日期:2016/10/05

第七章 洶湧的台日之海/釣魚台列嶼的日、中、台主權糾紛

釣魚台列嶼問題是台灣問題(一)

二○一三年,中日互換大使,從正式建交以來已過了四十年,但是中日間因為釣魚台列嶼問題而關係緊張,遇到建交以來最惡化的狀況。為了知道在中日關係剛正常化的當時是如何處理釣魚台列嶼的問題,我請求公開四十年前,第一任駐中大使小川平四郎遞交赴任文件給中國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時的記錄,這段記錄於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公開。

遞交赴任文件是在一九七三年四月三日,於廣州市的迎賓館舉行。通常儀式是辦在北京的人民大會堂,但那時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碰巧人在廣州,所以在廣州舉行。

首先,大使傳達天皇的訊息:「我對日中兩國間過去發生不幸的戰爭感到遺憾,對於去年兩國建交一事,打從心底感到歡喜,希望今後日中兩國互相攜手,為亞洲的和平作出貢獻。」

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則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發表以下言論:「中日兩國隔著海洋,所以沒有國界的問題,不過有台灣問題,還有釣魚台問題,但今後透過理智對話,應該可以解決。」這裡說的「國界」,應該是指陸地國界。

會面的最後,小川大使說:「今後日中兩國仍有種種問題,其中也有難題,但正如您所說的,透過深入對話理解,我相信都能解決。」小川大使雖然沒有明確表示要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進行談話,但可以看得出來,雙方都同意用對話方式解決包含釣魚台列嶼問題在內的種種中日問題。

不過,為何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要把台灣與釣魚台列嶼並列陳述呢?大家都知道,在前一年,一九七二年九月,於北京舉行的中日建交談判中,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周恩來對田中角榮說:「這次不想談此事。」周恩來的想法是什麼呢?

十月時,周恩來在人民大會堂接見日美華僑國慶日參觀團。根據保釣運動的成員孫正中的回憶,當時周恩來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發表了以下言論。

由海外華僑發起的保釣運動是非常了不起的運動。釣魚台問題在簽署《舊金山和約》時有被提出來,但為何那時蔣介石沒有說清楚呢?從歷史、地理、法律上來看,釣魚台列嶼都是屬於中國的。最近,日本的井上清教授也寫了論文討論這件事。這個運動有前途,大家要繼續努力。田中首相曾問我釣魚台的事情,但我說現在不想談,這是因為決定權在蔣介石手上,我們這是在考驗他。中國政府已經發表了立場,聲明釣魚台是屬於中國的,希望海外同胞提供大量資訊,密切警覺,不要籌劃國際聯合開發的陰謀。釣魚台、金門、馬祖、澎湖、台灣都是我國的台澎地區。台灣問題沒有解決,其他島嶼問題也無法解決,台澎地區是中國的領土,應該要一起解決。釣魚台問題是台澎地區問題中的一個項目,所以在與日本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時才會談判。

如果用網路搜尋,會看到孫正中在二○一三年時,仍在美國進行保釣運動,是元老級的保釣運動成員。所謂「國際聯合開發的陰謀」,指的是日本、台灣、南韓一起聯合開發海洋資源的意圖。

而這裡的「聲明」指的是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外交部聲明,這份聲明除了主張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外,也宣稱「中國人民一定會解放台灣!中國人民一定會收復釣魚台等台灣的附屬島嶼!」。首先解放台灣,再來收復釣魚台的方針,出現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外交部聲明裡,周恩來對田中角榮首相的發言、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對小川大使的發言也是貫徹這個方針。

但在現實上並沒有馬上解放台灣的可能,所以雙方若能先擱置這個問題,並在《中日聯合聲明》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中對談就好了。

不被公開的真相

不過在這次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中,並沒有討論釣魚台列嶼的問題──視蘇聯為敵人,討論反霸權條款才是談判的重點。

但在一九七八年四月,發生多數的中國漁船出現在釣魚台列嶼海域,宣稱此區為中國領海的事件。雖然在日本,針對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有保守勢力及輿論壓力反彈,但談判仍是不得不進行。

釣魚台問題被提出來,則是在談判的最後階段,一九七八年八月十日,外相園田直與副總理鄧小平在北京會談時。我在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要求公開這份會議記錄中關於釣魚台列嶼問題在內的中日關係部分(會談的記錄會分別用電報方式從北京送到日本外務省),其他已經公開的記錄有:副總理鄧小平對首相福田表達感謝(公用電報第一六三二號)、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關係(第一六三五號)、國際情勢(第一六三六號)、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第一六三一號)、訪日邀請(第一六三七號)等。

我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到通知說:「雖然我們尋找了您請求公開的相關行政文件,但因為沒有符合的行政文件,所以不公開(不存在)。」

我不能接受「不存在」的通知,所以在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提出異議,我的大意及理由如下,雖然有點長但我全部記錄下來。

異議申請人,在平成九年(一九九七年)時,曾經在外務省顧問室訪問已故的前駐中國大使佐藤正二,詢問他有關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一事。那時,佐藤大使以日本代表團長的身分,一邊參考著記錄條約談判過程的報告書,一邊和我說話。那份報告書的右上角,記有十幾還是二十幾的數字,我已經無法記得是十幾還是二十幾,但我想這份報告書可能有十冊或二十冊左右。佐藤大使也有提到園田直與鄧小平的會談,所以我想在那份報告書裡,也有園田與鄧小平會談的記錄。

我作為異議申請人,雖然無法得知佐藤的報告書被收在哪個檔案裡,但確實有這份報告書,我希望政府能夠找出來、解除檔案機密並公開之。

在此,我想討論公開園田直與鄧小平會談中關於釣魚台列嶼問題的重要性。

平成十八年(二○○六年)七月,前上海總領事杉本信行的遺著《大地的咆哮》出版了。在此書中,杉本總領事以事務官的身分,直擊了園田.鄧小平會談,並記錄如下:

「會談中,除了發表日中雙方對兩國關係與條約的基本觀點,也談到對霸權國的看法、對蘇政策、中越關係的緊張,以及柬埔寨問題。隨著時間過去,園田外相遲遲沒有向鄧小平提起那件最要緊的事。這時,外務審議官高島很快地寫了一張紙條,遞給園田外相。從我的座位看不到紙條的內容,但那上面寫的應該是請外相儘早表明日本對尖閣諸島的基本立場。⋯⋯像是被紙條催促似地,園田外相就提出了尖閣諸島問題。園田先說明日本的基本立場,表示對先前發生的漁船入侵事件深感遺憾,不希望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鄧小平隨即承諾『那一類的事件不會再發生』。關於尖閣諸島所有權的問題,鄧小平則用『目前就保持現況,放個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百年也不要緊』來帶過。」

但中國的張香山,因為以前與鄧小平接觸過,對雙方發言的內容記錄如下,尤為詳細地記錄了鄧小平的發言。

「在現今的國際情勢中,中國需要日本的援助,同時,日本應該也需要中國的一些援助。中日兩國間並不是沒有問題,例如有日本所說的尖閣諸島、中國則稱為釣魚台的問題,也有大陸棚的問題。在日本有一些人利用這個問題來妨礙條約的簽署,在我國也有妨礙條約簽訂的人,但我們之中也有留學美國、入了美籍的華僑或是台灣人想守護這座島嶼。關於這個問題,現在不要追究到底比較好,在《和平友好條約》的精神下,放個幾年也沒有關係,無論過了多少年,就算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也不會讓兩國無法友好地往來,也不會讓條約無法執行。

「先把釣魚台(尖閣諸島)問題放到一邊,慢慢思考比較好吧。中日兩國間的確存在著問題,兩國的政治體制不同,所處的立場也有差異,所以要對所有問題的意見都一致是不可能的,但同時兩國間的共通點也很多,總之,重要的是兩國間要『異中求同』。我們應該要找出更多的共通點,相互合作、相互幫忙,找尋相應的道路,條約的性質也是被定位在這個方向。如同園田先生所說的,這是新的起點。」

針對鄧小平所觸及的釣魚台(尖閣諸島)問題,外相園田回應:「針對這個問題,身為日本的外相我不得不說句話。我想您應該已經知道日本面對尖閣諸島的立場,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這類的『偶發事件』(指中國的漁船一度進入釣魚台海域)。」而鄧小平對園田的發言回應:「我也想說,把這類問題放到一旁,雖然在我們這個世代找不到問題的解決辦法,不過我們的下一代或下下一代,一定能找到解決的方法。」

若能比較中日雙方的記錄,包含是誰先提出釣魚台列嶼問題、雙方間實際上達成了什麼共識,知道這些的話,在討論釣魚台列嶼問題上具有重大意義,所以希望能再一次公開佐藤的報告書。

針對這份異議申請,我在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收到內閣府的情報公開.個人情報保護審查會的「理由說明書」,認為原來外務省「因為不存在所以不公開」的決定適當。

說明書指出,關於園田.鄧小平會談記錄,在二○○一年十月十日的公開情報○四七一二號中,決定公開名為「一九七八年八月,園田外相訪中時的日中外相會談,以及與副總理鄧小平、黨主席華國鋒的會談記錄」的檔案,其中檔案之二只有「外務大臣園田.副主席兼副總理鄧小平會談記錄(六件)」等六份電報檔案,除了這些電報之外,沒有其他同會議的記錄。

此外,異議申請人的主張,也因為下述理由被駁回。

(一)異議申請人,以「曾經訪問過前駐中國大使佐藤,記得佐藤有參考『記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的報告書』(申請人以佐藤報告書稱呼之),要求公開該佐藤報告書」為由,請求取消不公開的決定。

(二)但是,無法判斷異議申請人所說的「佐藤報告書」是指哪份文件,況且,本案件最初請求公開的特定行政文件,就是「一九七八年八月,園田外相訪中時的日中外相會談,以及與副總理鄧小平、黨主席華國鋒的會談記錄」中有關釣魚台列嶼的部分,而非「佐藤報告書」。異議申請人是基於原來案件的公開請求結果(請求公開編號:二○一二―○○六○二)而提出異議申請,卻在申請時要求公開與先前所求相異的文件,等於是在進行新的公開申請,所以該異議申請人的立論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三)總之,有關本案的該文件(一九七八年八月十日,在北京舉行的外務大臣園田與副總理鄧小平的會談記錄中有關釣魚台列嶼的部分),雖然我們已在部會內的相關單位中,透過檔案名、立案時期尋找可能與本案有關的文件,但由於沒有該文件存在,故「因為不存在所以不公開」的原決定是妥當的。

外相的回應──眾議院裡的質詢記錄

在情報公開.個人情報保護審查會送出「理由說明書」之際,可以提出「意見書」,所以我在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送出以下的「意見書」。

理由說明書說,關於園田.鄧小平會談的記錄,除了六份電報以外沒有其他會議記錄。

但在這個會談中,只有釣魚台列嶼問題沒有做成會議記錄(其他主題卻都有會議記錄),依社會認知來看,是非常不自然的事情。

根據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三日的《朝日新聞》報導,在園田.鄧小平會談的隔天,也就是八月十二日的下午,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在堅持日本的全方位外交、滿足領土等國家利益的判斷下,決定全權委任園田外相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並對園田下達命令。所謂「日本堅持全方位外交⋯⋯」,指的是關於反霸權條款的問題,中日達成共識;而「滿足領土等國家利益⋯⋯」,我想指的就是關於釣魚台列嶼問題,中日間達成了某種共識。

雙方應該是在釣魚台列嶼問題上達成了共識,才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園田.鄧小平會談中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的辯論有極重要的意義,「理由說明書」卻說這樣重要的內容(而且是只有這部分)「沒有記錄」,我難以接受,在此再度表明異議申請人的「意見」。

這份「意見書」送出後已過了一年以上,卻沒收到任何情報公開.個人情報保護審查會的回音。

其實,園田外相在北京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回國後於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出席眾議院外務委員會,回應眾議院議員渡邊朗(民社黨)針對園田.鄧小平會談的質詢(以下的質詢是從國會圖書館的檢索系統中找出的)。

○渡邊委員:

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是作為日本國民都很關心的,想再次詢問您,那就是釣魚台列嶼問題。透過意見交換,中國政府承諾不會再發生像先前事件一樣的糾紛,有人解釋為這表示在領土問題上,他們已經了解了日本的立場。這裡實際上雙方的辯論內容是什麼呢?

●園田國務大臣:

香港有一部分的報紙誤解說,在條約(《中日友好和平條約》)中約定的所有問題都會和平解決,這與事實有所出入。就像我已經說過的,副總理鄧小平言明不會再發生類似先前的事件,我並沒有說過中國承認了日本的領土所有權。兩國有各自的顏面,也因為兩國都要面子,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日本當前正在進行實際支配,而中國只說不會再發生先前的事,若日本不滿意,繼續追問的話,恐怕會進入互相堅持主見的爭論之中。現在並不是爭論的時候,所以就算對方只是這樣講,我仍心懷感謝地回國了。

如果看了園田外相的答辯,會知道鄧小平確實地向外相承諾了像一九七八年四月那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而外相也滿意地回國了。雖然很難從這份質詢記錄中揣摩園田外相內心的想法,但從「我並沒有說過中國承認了日本的領土所有權」、「兩國有各自的顏面」、「繼續追問的話,恐怕會進入互相堅持主見的爭論之中」等發言判斷的話,可以知道兩國都各自主張領土所有權,並有默契地避開「爭論」,或者是說雙方達成擱置「爭論」的共識。

關於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所有權問題,眾議院議員寺前巖(日本共產黨)再度質問園田外相的看法。

○寺前委員:⋯⋯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所有權並不明確。對於日本實際支配釣魚台這件事情,中國是否有承認,或是有所理解?

●園田國務大臣:這我已經講過了,到底如何就交由眾人判斷。

○寺前委員:結果到底是什麼呢?是承認日本實際支配釣魚台,未來也會承認日本的所有權,還是就這樣曖昧地擱置在一旁?到底是什麼呢?

●園田國務大臣:釣魚台列嶼就像各位已經知道的,它不會成為一個爭論。日本主張釣魚台是日本的,中國最近也說釣魚台是自己的領土,針對這個問題,日本不會與中國對談,所以也可以解釋為,「未來是否要談論此事」不是一個爭論點。現狀就是日本主張自己的立場,並強烈表達對之前事件的不滿,而中國承諾不會再做之前的事,這就是事實。

○寺前委員:我仍不是很清楚,如果已經明白確認了日本實際支配釣魚台,那麼接下來應該要在別的機會中好好地確認所有權的問題,不是一定要有這樣子的國際協定嗎?因為我有點擔心,所以想詢問看看。

寺前委員認為,在日本與中國之間,日本需要讓中國確實地承認日本的實際支配權,並且進一步承認日本的所有權,園田外相則表示:(一)中日雙方都各自主張所有權,但不會起爭論。(二)中國已經承諾不會再發生四月的事件。除了這兩點以外,目前沒有採取其他外交動作的打算。

回到渡邊朗委員的質詢。渡邊朗委員詢問鄧小平的承諾是否有記在議事錄裡。

○渡邊委員:這些事情是否有作為外交檔案記錄下來,中日雙方確實有所承諾,然後保有記錄?關於這點是如何呢?

●園田國務大臣:因為是正式會談,所以雙方都記有議事錄,在議事錄裡面有明確記載這些事情。

園田外相在眾議院外務委員會的正式場合中,明白表示關於釣魚台列嶼問題,是記載在議事記錄裡的。日本外務省如果繼續保持「沒有」議事錄的態度,不就是在說園田外相在國會「說謊」了嗎?

同樣也有出席園田.鄧小平會談的中國外交部長黃華,在他的外交回憶錄裡說及園田為難的立場,並對會談中的園田有以下描述。

對他來說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釣魚島問題。日本外務省、首相官邸以及一些政治家不斷對他施加壓力,有的人甚至揚言說,不弄清該島的歸屬就不締約。園田直知道,中國絕不會在領土問題上讓步,要談領土歸屬爭議,條約肯定簽不成,但因為國內有指示,園田直又不能不提。於是他壯著膽子,換一種方式向鄧小平提出,因為雙方有不同主張,希望以後不再發生像上一次的釣魚島事件。鄧小平說明,那次是偶然發生的事件,漁民們一追起魚來眼裡就沒有別的東西了。鄧小平告訴園田直:「我們的方針一如既往,就擱置它二十年、三十年好了,我們不會動手的。」就這樣,園田直得到了滿意的答覆,完成了他此行的所有任務。

中國外交部長說中國擱置了釣魚台列嶼問題,方針是「不會動手」,園田外相也對鄧小平的擱置言論感到滿意。我認為,就像中國於一九九二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一樣,中國如果有想要「變更現狀」的意圖,日本應該要以中日間有擱置的共識,以及「不會動手」的約定為由詰問中國。

釣魚台列嶼問題是台灣問題(二)

中日外交正常化時,中國揭示對台灣的「解放」方針。所謂的「解放」就是軍事行動的暗示,一九七八年,中國重新檢討台灣政策,為了交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批准文書而訪日的副總理鄧小平,於十月二十五日與首相福田赳夫會談,並說:「會考慮台灣的現實讓台灣回到祖國。」這是第一次沒有使用「解放台灣」的用語。

對台新政策出現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同一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停止砲擊受台灣支配的金門等地,同時提出了「三通四流」(「三通」為通郵、通航、通商,「四流」為學術、文化、體育、工藝交流)這份《告台灣同胞書》,訴諸於中華民族的愛國主義,如果能儘早實現祖國同一,就能慰告「列祖列宗」,甚至用傳說的帝王黃帝來要求台灣回歸祖國。變更台灣政策的關鍵是中國把解決台灣問題視為長期的課題。

隔年,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所召開的幹部會議上,以「面臨的情勢與任務」為題發表,內容為提倡八○年代的三大任務:(一)在國際舞台上反對霸權主義,守護世界和平。(二)讓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三)建設經濟,也就是「四個現代化」(農業、工業、國防、科學技術的現代化)。鄧小平並且強調,三大任務的核心是現代化建設,為了讓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在經濟發展的層面上,必須要比台灣優秀。

「八○年代的三大任務」沒有達成,鄧小平在一九九七年去世。在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二○○一年元旦,《人民日報》社論發表了二十一世紀的三大任務:(一)讓現代化繼續前進。(二)實現祖國統一。(三)守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霸權主義」消失了,新增的是「共同發展」,指的是南(開發中國家)與北(已開發國家)共同朝發展的方向邁進。與「八○年代的三大任務」相同,現代化建設是核心,而解決台灣問題依然是長期的課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個中國法律的第八項,規定了在什麼狀況下可以對台灣動用武力: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中國並沒有要破壞現在良好的中、台關係,對台灣與其附屬島嶼動用軍事武力。中國認為釣魚台列嶼屬於台灣的(台灣也一樣),不會單方面對釣魚台列嶼動用軍事武力。從理論上來看,中國收復屬於台灣一部分的釣魚台列嶼的時機,應該是在台灣「回歸祖國」以後,但在可見的未來裡,我不認為會發生這種事(中國對部分台灣行使主權)。我想台灣的存在制約了中國處理釣魚台列嶼的反應,並預防了關鍵性的「破局」。

只是,從《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類推,需要思考的是中國會在什麼情況下行使武力。從中國的觀點來看,「外國」對釣魚台列嶼實行軍事占領的狀況,可能就會被解釋為「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我想這是中國的「警戒線」。如果是這樣的話,只要判斷跨過了「警戒線」,中國就不得不考慮行使第八項第二款,迫使中國領導人下困難的決斷: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覆水難收,已經無法回到一九七三年國家代理主席董必武的發言、一九七八年的園田.鄧小平會談了。我想日本面對釣魚台列嶼問題,需要仔細看清楚中國的「警戒線」再進行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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