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停止思考的時候,我們還保有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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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每當台灣社會出現任何謂之「冷血」或「快樂犯」等殺人事件時,廢死的議題便會再次湧現。同時,屬於社會大眾聲音的「反廢死」之一方,也會站出來,大聲斥責廢死是對被害者的再傷害、間接鼓勵犯罪等。在此,我將不會針對廢死或反廢死的任何一方提出贊同或支持,因為這是一個標準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議題。

原因係,死刑對犯罪的嚇阻效果,因為牽涉過於龐大的社會母體且難以量化,所以沒有任何一方有絕對正確的數據,來證明自己的立場。深究廢死與否之爭論,大略可概分為以下幾點:法律感情、社會資源、嚇阻犯罪、人權。以下試就各點進行概述。

(一)法律感情:簡而言之,就是人們心中所存在的「正義」之形式。反對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殺人償命,是一種極為公平的「正義」,也是「應報正義」的一種表現形式。至於支持廢除死刑的一方,則認為「正義」應該實現於「社會正義」,當一個社會出現不正義時,殺人犯罪就會因應而生,而這些殺人犯不應該因為社會的不正義,而受到奪去性命的懲罰。

對此,我認為,「正義」一詞,標準因人、社會而異,而過於主觀的概念,常是產生爭辯的原因之一。且,即便每個人有一套「正義」的價值觀,也會因為不同而各別的犯罪事件,而對其產生不同的解讀。是否能夠找到全人類都能認同的真正的「正義觀」?仍有待觀察。

(二)社會資源: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常說,為了長期隔離這些殺人犯,而耗費納稅人民的血汗錢,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對此,我願以經濟學的角度,提出看法。所謂成本,其中必定包括顯性成本與隱性成本。將殺人犯執行,可以省下大幅的顯性成本,也就是免除了囚禁這些犯人所花的稅捐。

但,我們卻常常遺忘一個很重大的隱性成本:若法庭誤判,該怎麼辦?死刑是一不可逆之處罰,一但產生數個冤枉的死刑犯,造成的隱性社會成本損失,將會非常大。而廢除死刑,雖然耗費囚禁犯人的顯性成本,但,若法庭對真相追逐錯誤,造成冤獄,仍可以大筆的金額,賠償冤獄者的損失。這也是現今現代化國家,支持廢除死刑的主因之一。

(三)嚇阻犯罪:反對廢除死刑的社會大眾,認為,若廢除死刑,因殺人者將無所懼,而大幅降低殺人的成本,同時增加犯案的動機。此一命題,基本上是正確的,其爭議點,係在於其程度的問題。支持廢除死刑者就說,即便如此可能增加一些犯罪的動機,但卻能夠大幅度減少死刑所造成的隱性社會成本-即便此種說法,已過度流於功利主義,某種程度上喪失了一部份對人權的尊重。但事實是,一般殺人案,多是義憤殺人,會認真考慮犯案後所要付出的成本之犯人,少之又少。

(四)人權:如第二點所述,生存權係人最基本也應該被尊重的權利。因此,死刑可能過於草率剝奪了加害者的生存權,且此剝奪係一不可逆之行為。但,反對廢死的人也主張,侵犯他人生存權之加害者,根本沒有權利談論及維護自己的生存權。人權究竟該被絕對的尊重,抑或是相對的尊重?這也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即便淺談過廢死議題後,若無法以任何討論方式,在社會達到共識,此議題仍然無法被解決。因此,現今社會大眾不應該在每每發生殺人案後,都將社會資源及言論耗費在「廢死與否」這項議題上。社會更應該做的,是減少社會中的不公平,以及對弱勢的不照顧。如此次因經濟原因為動機而產生的殺人案,便不會在社會中再次出現。社會更該做的,是對於人性的尊重,及維護做人的尊嚴。

而讓我感到難過的是,社會已經開始進入停止思考的階段。社會上常關於議題提出理性的訴求,希望引發些許討論。但,廢死的輿論壓力,反而造成太多的支持者已經開始停止對議題的思考-或是從來沒有思考過。以至於,只要社會在任何言論中捕風捉影,找到一絲絲「支持廢死」的痕跡,無理的批判式及道德式言論便開始湧現,至於其中所要強調的議題,早已隨著「廢死與否」的爭論,而消失無蹤。當陳為廷事件出現,社會批判媒體「轉移焦點,模糊議題。

但,社會的言論也出現一樣的情況時,我們是否也能進行自我批判,並再次找回理性思辯的重要性?

作者